#連署修法差你一個
車輛定期檢驗方式46年不變,積非成是,#檢驗員自由心證!
近年來戶外休閒活動盛行,自小客車、休旅車、吉普車、貨卡等,車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之規定辦理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變更完成,定期檢驗時卻須將已辦理變更並註記之置放架上物品(例如:車頂帳篷、行李箱(盤)、伸縮式遮陽簾等)全部拆除後才能驗車。
而且其依據居然是交通部路政司 #63年7月30日第五次公路監理座談會第30項商定事項函,車輛檢驗應以空車為準,不得裝載鐵板或其他物品以免影響各項檢驗科目之準性,以防車主取巧。
現今為民國109年,以46年前商議事項作為檢驗標準實屬荒謬,且定期檢驗依檢驗員自由心證.......,建銘要求:監理單位之檢驗方式應與時俱進滾動式適時修正並訂定明確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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