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一定要入獄嗎? 』
觸犯刑事法律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是否犯罪就一定得入獄坐牢?
常在新聞看到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又是什麼意思?
對此,犯某些微罪,立法者為使犯罪人能改過自新,便設計一些刑事政策,使其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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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
如果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合適,就可以給予「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時不會起訴他,若經一段時間未再犯罪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他原來所犯的罪就不再受到處罰。
通常檢察官的附加條件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緩刑
即是犯罪人已被法官判刑,但暫時不須執行,如果在這段緩刑期間經過後沒有被撤銷,就不用服刑了。
通常法官的附加條件也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易科罰金
若符合某些條件(#輕罪)及在法律規定的刑度之下(#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可改成向國庫繳錢代替坐牢。
#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即是指若被宣判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可以做無酬勞的勞動服務,來代替之。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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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欺負我們的孩子,壞老師們通通抓去關!!!』
之前爆出塞小朋友到櫃子、用木製鍋鏟暴打幼兒腳底板的淯薪托嬰中心前主任、老師,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三人,處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重點是「不得易科罰金」(按刑事訴訟法第310-1條規定,有罪判決,諭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這些欺負小朋友的主任老師都要老老實實的被「抓去關」。
本案也是台灣史上托嬰中心不當對待處罰最重的第一例,感謝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第一時間勒令淯薪托嬰中心停業一年、處以最重的罰鍰;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此案;新北地院重視托嬰中心幼兒的權益,還給受害家長和幼兒公道,更是給未來不當管教的惡師們一個警惕。
一路走來,我們始終不願放棄任何一絲可以幫助孩子爭取安全與安心受教環境的機會,無論是協助被害家長提起訴訟、推動托嬰中心強制加裝監視器、進而爭取「托嬰監管雲」的設立、強力要求公布違規裁處資訊、改善老師的就業環境等等,都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
未來,我們一起守護寶貝們,讓他們擁有一個快樂的童年!
#婦幼律師張維倩
#新北市議員為您發聲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吳厝違建列管待拆 恢復農地農用最後階段
大家好,昨天(2月21日)是 #吳厝農地違建案廠商限期改善最後一天。農業處已經到現場勘查,確定地主並未將現地恢復原狀,也無補送合法證明文件,將移交地政處。另外,建設處也表明該處確屬違建,目前已列管待拆。
最後階段,地政處會通知當事人15天內到案說明。確認違法屬實,就會依《區域計畫法》21、22條開罰,得處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要求限期改善。若不依規定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如果不繳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還得處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距離1月6號抗議記者會,已經過了48天。過程中,賢仔和團隊沒有懈怠,一路緊盯縣府各相關單位。離最終開罰只剩最後一哩路,我們繼續看下去。
🗓️吳厝農地違建大事記:
0103|自救會至服務處說明,並於當日致電民政處&農業處了解案情。
0104|抗議記者會前現地會勘。
0106|結束抗議記者會,同日發出新聞稿。
0107|發出公文。
0120|接到農業處來電,表示公文正在簽呈。
0121|親至現場突襲勘查;同日致電地政處,了解區域計畫下違法農地農用裁罰進度;農業處承辦回電,表示地政與建設亦有收到公文副本,今日會優先透過mail方式提供回文。
0122|接到地政處地用科承辦回電,確認農業處限期改善後裁罰程序;並確知,使用地地目變更與否,需經「興辦事業」-即民政處客家自治事業科同意變更,但使用地變更所需時間仍須耗費半年至一年的時程。
0123|親至民政處,承辦科長表示使用地地目不可能更動,且縣府已經組成小組會議,協同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0203|與自救會聯繫,得知廠商仍未停工。
0213|親至農業處與地政處,與承辦確認後續裁罰流程。
0215|現場勘查,確認後續仍有施工事實,並於隔日回報建設處。
0221|致電農業處,確認後續將移送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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