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健保看診和領藥就像不用錢的東西一樣,病人不會珍惜的,再怎麼源頭控管,扣再多醫師的錢,這招根本只是浪費醫師看診的時間和熱忱。
很簡單,只要以後看診領通通要先付看診費給醫院,藥品費給藥局,然後病人再憑收據在限期內去向健保局請領,若健保局發覺有不給付項目或是多領了,就不給付給病人,這樣合乎使用者付費,也符合『保險』精神。
好處最少兩個:
1.降低就診次數。
2.減少藥品浪費。
只要病人認為『醫療是要錢的』,肯定會珍惜所有的醫療資源,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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