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騰騰的司法院釋字第802號,就用這一號解釋來說說子雲老師的憲法課強調所謂「沒看過釋字內容也大概猜的到結果」的判斷法則。
本號解釋主要是審查入出國移民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規定,涉及「工作權」及「平等原則」(非跨國婚姻媒合就可以要求或期約報酬)之審查。
首先就工作權部分,這個法律沒有規定「某些人」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工作,所以不涉及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而是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大法官會寬鬆審查,所以應該是合憲的結果。(賓果)
再來平等原則,這個差別待遇不涉及「間接歧視」、「人力難以改變」、「社會結構性弱勢之助漲」等,大法官會採寬鬆審查,所以應該是合憲的結果。(賓果)
就選擇題而言,就算釋字內容沒看過,用審查標準也可以判斷合憲或違憲的結果喔!
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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