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約聘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2/14~109/12/18
資格條件:
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2. 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工作項目:
兒少保護業務:
1.接案、調查訪視、追輔兒少保護案件。
2.夜間及假日值機、緊急出勤。
3.個案相關行政工作及每月個案資料統計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 資:每月41,683元(312薪點)或43,820元(328薪點,具社工碩士學位或社工師證書者) 計酬。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並將報名表word檔回傳至wenting@kcg.gov.tw)。
(二)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親筆簽名及蓋私章)、學歷證件、社工師證書或符合應考資格證明暨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以上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並蓋核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三) 如具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亦請檢附證件影本。
(四)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陳小姐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五)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經通知補件,仍未依限送達,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六) 聯絡電話:(07)5355920轉130陳小姐。
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 口試(面談)。
(二) 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於甄試(含)前3日於本中心網頁公告甄試時間及地點,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網址https://safesex.kcg.gov.tw/→最新消息公告)
錄取名額:
(一) 正取1名,備取若干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 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所報資料證件亦不退還,如有需要退件者請於報名時自附回郵信封(含郵資),本中心將於甄選後寄回。
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備取人員係屬候用性質,日後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請詳閱徵才簡章:https://safesex.kcg.gov.tw/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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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創產業之都,發揚新北市地方文化特色及風俗民情,並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徵件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請報名個人組。
(二)學校社團、非營利組織等團體,請報名一般團體組。
(三)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請報名公司行號組。
五、徵選主題:題材內容不拘,故事場景與新北市有關、故事與新北市的文化歷史、風土民情有關之作品即可參賽。
六、競賽項目:
【原創漫畫】
透過創新的故事類型(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等),行銷新北市的人事物。
(一)作品第1、2頁需為彩色跨頁。
(二)作品頁數需為30頁以上、40頁以內,且結尾頁數須為雙數頁(30或32、34…40)。
(三)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以章回完結。
(四)作品輸出規格(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將酌予扣分):
解析度:600dpi
單頁尺寸:B4
製作格式:CMYK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JPEG檔與PSD檔數位檔
(五)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word檔。
(六)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原創動畫分鏡腳本】
須可拍攝成11分鐘或22分鐘左右之動畫短片。
(一)原創故事劇本大綱,一份。
(二)世界觀設定,一份。
(三)人物設定,一份。
(四)完整圖像及文字分鏡腳本,一份。
(五)作品輸出規格(未符規定者,得酌予扣分):
1.請以附件、分鏡腳本寫作參考格式投件,以其他格式者一概不列入初選
2.參選腳本1式8份
3.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
4.字型大小:14
5.行高:20pt
6.全文請使用全形之正規標點符號。
【原創角色暨圖文設計】
數位檔案請以600dpi解析度、A4尺寸、CMYK格式製作,請同時繳交數位檔JPEG檔與PSD檔。
(一)不須繳交手繪稿,但須將手繪稿自行掃描為上述的格式繳交。
(二)作品主題:主題命名,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三)作品說明:以創造之角色為基準,設計一組共8-12個圖文,可用於行動裝置上之社群通訊軟體使用,並提供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限300字以內,共一份。
(四)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七、評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階段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八、獎項: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原創漫畫】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獎狀一紙。
貳獎(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一紙。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一紙。
【原創動畫分鏡腳本】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狀一紙,將協助媒合引介國內知名動畫導演拍攝為動畫短片。
貳獎(2名):獎金新臺幣7萬5,000元整,獎狀一紙。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一紙。
【原創角色暨圖文設計】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狀一紙。
貳獎(2名):獎金新臺幣7萬5,000元整,獎狀一紙。
優選(10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一紙。
九、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03年8月25日(一)下午5時30分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4新北市動漫畫系列徵件」。
(三)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在國內外實體媒介(如商業性雜誌、書籍、同人誌等)、電子出版(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及其他任何方式從未發表或出版之作品」。
(二)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曾公開發表之事由,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並且依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萬元者,依法須扣除10%稅金。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