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海外伺服器 增檢控難度
我指出有關電視盒子的制式,是由模擬變成數碼,再變成串流技術,用家只需要連線上網後,將盒子內的軟件打開,便可將數據「扯出」,這些數據就是電影或電視節目,若未經授權播放,便屬侵權行為。但他認為海關要控告有關盒子的公司並不容易,舉證及搜證亦存在一定難度。
若侵權者的伺服器不在香港,而在其他國家,甚或是第三世界國家,則更添難度,「喺呢啲國家播可能唔構成犯法,佢哋(電視盒子)只係將呢個國家嘅嘢拉落嚟畀你睇。」他又稱,好多地方,如台灣及美加等地都有類似盒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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