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新強:武漢應馬上進行 大規模COVID-19隨機測試
昨天湖北突然公布COVID-19新增確診個案14,840宗,死亡人數242。全球總人數已逾6萬,死亡人數超過1300。之前數天,新增個案已跌至約2000宗水平,死亡人數則約100。為何個案突然急速上升?官方解釋是確診定義略有修改,所以就大幅上升。死亡人數的上升較易理解,因為在湖北被列為病重和病危個案仍高達7000多宗,所以仍將有不少病人陸續不幸離世。
COVID-19是一種全新病毒,不確定性仍很大,包括傳染率(R0),感染和死亡率等等。當然令人更擔心的是暫時仍未有疫苗,和有效藥物。慶幸基因排列工作很快就完成了,中外藥廠已在努力研發疫苗和藥物,包括Gilead的新藥Remdesivir,已在臨牀測試階段。但估計完成測試仍需數個月,疫苗需時更長。
傳染率與死亡率 多呈反比例
隨着時間的過去,和病例的累積,可以總結一下我們已知道關於這病毒的一些事,和仍未有答案的疑問。首先這個病對長者影響最大,如到了肺炎階段,確有頗大生命危險。但對年輕人,包括小孩,反而得病率和嚴重性都較低。傳播主要途徑包括近距離接觸、飛沫、糞便,手碰到口鼻和眼等。比較可怕的是潛伏期可長達24天,可能因為病毒太新,被感染後初時身體沒有任何抗體和抵抗能力。
病毒固然有一定傳染力,但R0是不穩定的,可隨着公共預防和隔離政策,和個人衛生措施而改變。COVID-19的R0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世衛(WHO)的估計是1.4至2.5,但某些專家估計可能高達5或以上。R0高於1代表疫情仍在擴散,平均每位病人把病毒傳播到超過1個人以上。若R0是1.4,傳染度跟一般季節性流感相若,但如果R0是2.5,就跟SARS和MERS的區域(2至5)差不多。但如COVID-19的R0真的是5以上,傳染度就到了天花的級數(5-7)。
最重要的不確定性是這個病的「真正」死亡率。首先我們要了解,跟R0一樣,死亡率也是不穩定的。死亡率跟醫護水平,藥物的有效性,和病毒本身的變種過程等因素,都有關係。我跟一些胸肺科醫生和傳染病專家談過,不一定,但一般來說,R0跟細菌的virulence(毒性)呈反比關係,即較輕的病菌,例如麻疹,死亡率只約0.2%,但R0就高達12至18。較嚴重的病菌,例如伊波拉,死亡率高達90%,但R0則為較低的2左右。這反比原因可能是如病菌太厲害,被感染的主體太快病危和去世,就根本不夠時間把病菌傳播出去給很多人。
湖北內外 死亡率差距大
有關COVID-19的最重要疑團是為何湖北以外跟湖北之內的死亡率,相差那麼大?在大陸湖北省以外地區的個案已超過11,000宗,已具代表性,死亡率現約為0.38%,大陸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區,和全球其他20多個國家,個案數目近570宗,兩人死亡,死亡率約0.35%。但在湖北的死亡率則奇怪地高達2.7%,其實已有輕微下跌趨勢,但跟湖北以外和大陸以外的數據,仍高出7倍以上,是一個非常大的差距。即使從病重加病危率來看,湖北跟其他地區的差距亦極大,在湖北的病重病危率高近15%,湖北以外大陸地區為不低的8.5%,但在大陸以外,病重病危率則只有4%。
通常在一個新病毒出現時,存在各種不確定性,包括死亡率是非常正常的,假以時日,大家終會自然知道真正的情况。以SARS為例,按澳洲病理學家李超浩的解釋,初時的死亡率高達45%至50%,但後來逐漸發現一些病情較輕個案,治療水平也逐漸提升,到最後,SARS的死亡率跌至9.5%,當然仍非常高,但已比最初的估計跌了八成。他估計同樣情况將出現在今次COVID-19疫情,陸續將發現大量輕微病例,死亡率亦將逐漸下降。
愈來愈多大陸以外的傳染病專家都有同樣觀察。上周我已提過港大的梁卓偉教授,以他的電腦模型推算,早在1月25日,在武漢的感染個案可能已高近76,000宗。從撤離武漢後的外僑測試,感染率約1.4%,而他相信留在武漢的人的感染率,更可能高達3%至5%,以人口約1000萬來計算,即宗數可能高達30萬至50萬。
近日英國MRC Centre for Global Infectious Disease Analysis主管Neil Ferguson教授估計,COVID-19在中國的真正感染宗數,可能比報道高10倍,即使在中國以外,他認為實際個案亦比報道高出4倍!
表面聽來,似乎是非常壞的消息,但其實未必一定是,因為死亡人數和病重病危數目,都肯定遠比整體個案數目準確,尤其在大陸以外,所以如這些推測屬實,亦即是說COVID-19的死亡率應遠低於現時湖北顯示的2.7%。甚至海外的約0.35%死亡率,都可能被高估,真正死亡率可能較接近0.1%。
死亡率不可能完全準確,但如何處理一場死亡率高近3%的疫情,跟如何處理一個死亡率只有0.35%或更低的疫症,應該是完全兩回事!所以極需要盡快以科學方法來查證此疫症的真正感染和死亡率。
湖北剛撤換了省委書記,抗疫政策似乎也有所改進,昨天就突然宣布新增個案大增。之前亦有報道指,當局在武漢進行疫情排查,已完成99%以上工作,亦因此而發現3000多個新增個案。
落區抽樣統計 計算較準確感染率
做法似乎是打電話到武漢的每家每戶,查詢家中有沒有人發燒或其他症狀。如果有就派人到那處做病毒測試,但因測試並非太準確,所以經常需要做多次才能確診。此做法對找出病患者有點幫助,但對查證真正感染率則幫助不大,因為這做法有sample bias(樣本偏差)。
我建議武漢政府應馬上去社區進行真正的隨機抽樣統計,計算出較準確的感染率。假設被感染者的分佈頗平均,亦希望即使病癒者仍會顯示陽性反應,以武漢約1000萬人口為例,如只需達到95% confidence level(置信水平),±1% margin of error(誤差範圍),隨機抽樣約9600人來做統計已足夠,但每位可能需要做數次測試。但如預期感染率只約3%至5%(希望如此),±1%誤差範圍或許太濶,如要收窄至±0.5%,就需要擴大至約38,000個樣本。如需要更準確的99%置信水平,±0.5%誤差範圍,則需要約66,000人數樣本。
我知道湖北的醫護人手和測試儀器都非常緊張,首要任務仍是救急扶危,不容易騰出資源來進行此頗大規模隨機測試。但我認為政府應往前想多幾步,首先查證感染率的真相,然後計算出較準確的死亡率,才可計劃未來應付疫情的正確策略,對全國人民健康和中國經濟都有極大影響。不容易,但如明白此舉的重要性,只要立志去做,也不算太困難。
如果統計結果顯示武漢的感染率真的只約0.3%,即是死亡率可能高達4%以上,那麼這病毒的殺傷力真的很大(雖仍遠低於SARS)。那麼封城、封關、隔離,和其他緊急措施都確有繼續維持下去的必要,直至新增個案跌至非常接近零,和研發出有效疫苗和藥物為止。即使這做法等如犧牲經濟,也幾乎沒有選擇。
但如統計結果證明真正感染率高很多,較接近不少外國專家猜測的3%至5%,雖然公眾最初聽到時,可能會有點恐慌,但如當局能解釋清楚,其實這亦等如病重病危和死亡率,都遠比現在計算出來的低,可能死亡率只約0.1%至0.3%,病重病危率約2%至4%左右。如果是這樣,公共衛生和健康政策上,當然仍需非常小心,亦需繼續努力研發藥物,但如此低的死亡率,實該可以放心逐步解除部分封城、封關等緊急措施,人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可以回復正常。這亦正是早前新加坡總理在對國民演說中的要旨。
如最終情况是此病毒的R0維持在頗高水平,無法把新增案例降至零,但死亡率確頗低,那麼全球人類無奈只可接受這是類似傷風的一種新型風土性(endemic)傳染病。但如預期此病將每年帶來數千以至上萬宗的嚴重病毒性肺炎,那麼全國各大城市,就必須未雨綢繆,預先建造多座如火神山般的特別設施隔離醫院。
即使流感和傷風等疫情都可以很嚴重,每年全球死亡人數可高達數十萬,但正因死亡率低,大家亦熟悉病情和有些醫藥疫苗,所以全球各國,極少有任何限制旅遊、人口移動、停止經濟活動等應變措施,最多只會鼓勵人民去打免疫針。
以數據說服人民國際社會
較差的做法是繼續讓這個武漢和湖北感染和死亡率的疑團延續下去,不企圖找出答案。但當新增個案再次見頂,逐漸回落至譬如每天數宗至數十宗水平,就基於經濟和其他原因,即開始解封武漢,湖北和其他地區。到時如表面計算出來的湖北死亡率仍高企在2%以上,我擔心將製造更大公眾恐慌。當局可能會以湖北醫療設施不足為死亡率偏高的理由,但很多人未必接受。
在這情况下,美國、澳洲和其他國家,更幾乎無可能會解除針對中國人的旅遊禁令或回復航班次數。在香港,民粹高漲,任何事情都被嚴重政治化,如嘗試在這情况下重開所有關口,面對的阻力有多大,可想而知。
所以唯一的可行辦法就是以科學方法查找出湖北感染和死亡率的真實答案,以完全透明,高置信水平的統計數據為基礎,用來訂出最合理政策,藉此說服人民和國際社會。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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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狙擊偽科學系列:器官捐贈 = 活摘器官?
最近「國師」在網上口出狂言,說醫護人員推廣器官捐贈不道德,因為被定為腦死亡的病人還有知覺,做手術時卻不會下麻醉藥,活生生地「劏開」病人以獲得合適的器官。(https://goo.gl/yGysjH、https://goo.gl/9ZWHF8)
姑勿論上述意見的宗教道理,既然著者用科學作理據,我們就嘗試用科學的角度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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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腦死亡的定義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於《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一文 [1] 已經詳列腦死亡的判定標準,如果跟足標準,當中絕無可能出現醫生不察覺病人細微動作而誤判的情況。
要確認病人腦死亡,需由兩名醫生分別透過一系列國際通用、有證據支持的準則,肯定他們對外界刺激沒有任何反應 [2]。這套標準套用於所有病人,不論他們會否捐贈器官。其間,負責移植的外科醫生並不會參與判斷過程。
腦死亡的病人不會有腦電波活動,腦部也失去基本維繫生命的能力。由於心臟的跳動和某些神經反射作用獨立於腦幹,故病人腦死亡後仍可能有心跳和某些反射動作,但這並不是病人仍然生存的證據。正如一顆心臟離開身體後仍可在體外跳動,但這不是生命存在的證據。在科學發展下,人類可以使用無數的儀器、注射各種的藥物而拖長已死病人的心跳時間,但這並不等同病人還未過世。某例子中,病人因中風而出現閉鎖症候群(Locked-in Syndrome)[3],聽見醫生商討是否應進行腦死亡的測試。她大可放心,真正測試的話,醫生一定會觀察病人的眼部活動而得悉她仍然生存的事實。
誠然,世界各地對腦死亡的法律定義有別,但學術界對「腦死亡」的科學定義是有證據支持的 [4]。有研究甚至發現,有別於懷疑論者以為醫生會胡亂把病人判定為腦死亡,他們事實上顯得較爲保守,會低估腦死亡個案,以致適用於器官捐贈的遺體比實際數量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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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據的強弱
不少懷疑論者喜歡以個人經驗或報章報導的個案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在醫學上,我們傾向使用一些所謂「較高等級」的證據作為論據,而證據的等級也有「國際標準」,名稱簡而清,就是「證據等級」(Level of Confidence)[6]。
新聞報導、個人經驗(也就是「隔離屋阿順嫂話架!」)作為論證,跟據此標準而言是毫無價值的。即使新聞最喜歡引述的「專家意見(Expert Opinion)」,也只是最低層次的證據。若要增強說服力,按次序可以引用「案例研究(Case Series)」、「病例對照研究(Case-Control Study)」、「Cohort Study(世代研究)」、「Randomised Control Trial(隨機對照研究,RCT)」,而所謂最有權威的,就是針對RCT的「系統性綜述(Systemic Review)」。用了那麼多的複雜字眼,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隔離屋順嫂」、「都市閒情個名醫」、「街市樓上個神醫」都並不屬於高等級證據,我們的論證一定要以嚴謹的邏輯去解釋,佐以數字,否則也只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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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器官移植的醫學倫理
現代醫學一直發展下來,所顧及的倫理問題亦越來越多。一來要保護病人、二來要避免醫學上的爭拗。以人工受精為例,胎兒哪一刻法律上的父母是誰、誰有權為胎兒作出醫療決定、究竟提供卵子的女士抑或是提供子宮的女士是法律上的母親,這些都在立法時一一羅列,而器官捐贈亦有類似的指引。
一般來說,醫學要求器官捐贈者(不論活體或者屍體)作出決定時,一定要知清楚所有風險和後果,在盡可能的情況下不受任何外界壓力,參與的人士亦不應有利益衝突,這個時候決的定、簽的名才會有效。為了保護這個過程,在病房內一般會有以下的安排。
1)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病房和負責醫治病人的醫護人員都不應該知道病人是一位器官捐贈者,以免出現任何對臨床判斷的影響。
2)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捐贈者的資料亦不應對外公開,以免公眾期盼影響捐贈者,施以不應有的壓力。
3)獲器官者及其家人亦不應知道捐贈者的身份,以免對捐贈者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4)宣佈病人腦幹死亡的醫生,亦應該完全獨立。
總括而言,捐贈者到被麻醉前一刻,仍然有權「轉軚」。
另外,很多人都以為簽了捐贈書就似一紙契約,一死了,不論有無反對,醫生便會衝出來搶走器官。其實,一直以來,病人意向當然重要,但若果病人死後,家屬反悔並且拒絕捐贈,我們當然會繼續遊說,但若達不到共識,我們依然不會「搶走」器官。而且,負責輪候器官者的醫護人員亦不應該會知道有可能捐贈的病人,也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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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想法人人不同,但若用不嚴緊的科學包裝主觀意見,並以此影響他人作出正確決定的權利,對病人、醫療、甚至大眾都只是百害而無一利。
注:本文改編自筆者與 Dr Who 為香港大學醫學院時政關注組織 青醫匡時 合寫的文章(原文鏈接:https://goo.gl/qBWQWd),請大家移玉步到該專頁多加支持。
圖片來源:Pixabay - 生死本是相扣,逝者已矣,希望家人能支持器官捐贈,為有需要病人的生命注入希望。
[1] 青醫匡時【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https://goo.gl/i233GK
[2] Spinello, I. M. (2013). Brain Death Determination. Journal of Intensive Care Medicine, 326-37.
[3] http://www.dailymail.co.uk/…/Doctors-said-stroke-victim-bra…
[4] Wahlster, S., Wijdicks, E. F., Patel, P. V., Greer, D. M., Hemphill, III, J., Carone, M., & Mateen, F. J. (2015). Brain Death Declaration: Practices and Perceptions Worldwide. Neurology, 1870-9.
[5] Bartscher J. F., Varelas P. N. (2010). Determining brain death - no room for error. Virtual Mentor, 879-84.
[6] http://www.cebm.net/oxford-centre-evidence-based-medicine-…/ 其他更高可信性的研究為「系統綜述」(systematic review)、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等,詳情請參閲以上網址。
confidence level定義 在 Dr Wh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狙擊偽科學系列:器官捐贈 = 活摘器官?】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 x Dr Who
#好文共賞
#好文因為是我有份寫的
#DrWho好耐無寫過書面語
#打返兩句口語拉返平均先
最近網上出現言論,說醫護人員推廣器官捐贈不道德,因為被定為腦死亡的病人還有知覺,做手術時卻不會下麻醉藥,活生生地「劏開」病人以獲得合適的器官。
姑勿論上述意見的宗教道理,既然著者用科學作理據,我們就嘗試用科學的角度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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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腦死亡的定義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於《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一文 [1] 已經詳列腦死亡的判定標準,如果跟足標準,當中絕無可能出現醫生不察覺病人細微動作而誤判的情況。
要確認病人腦死亡,需由兩名醫生分別透過一系列國際通用、有證據支持的準則,肯定他們對外界刺激沒有任何反應 [2]。這套標準套用於所有病人,不論他們會否捐贈器官。其間,負責移植的外科醫生並不會參與判斷過程。
腦死亡的病人不會有腦電波活動,腦部也失去基本維繫生命的能力。由於心臟的跳動和某些神經反射作用獨立於腦幹,故病人腦死亡後仍可能有心跳和某些反射動作,但這並不是病人仍然生存的證據。正如一顆心臟離開身體後仍可在體外跳動,但這不是生命存在的證據。在科學發展下,人類可以使用無數的儀器、注射各種的藥物而拖長已死病人的心跳時間,但這並不等同病人還未過世。某例子中,病人因中風而出現閉鎖症候群(Locked-in Syndrome)[3],聽見醫生商討是否應進行腦死亡的測試。她大可放心,真正測試的話,醫生一定會觀察病人的眼部活動而得悉她仍然生存的事實。
誠然,世界各地對腦死亡的法律定義有別,但學術界對「腦死亡」的科學定義是有證據支持的 [4]。有研究甚至發現,有別於懷疑論者以為醫生會胡亂把病人判定為腦死亡,他們事實上顯得較爲保守,會低估腦死亡個案,以致適用於器官捐贈的遺體比實際數量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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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據的強弱
不少懷疑論者喜歡以個人經驗或報章報導的個案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在醫學上,我們傾向使用一些所謂「較高等級」的證據作為論據,而證據的等級也有「國際標準」,名稱簡而清,就是「證據等級」(Level of Confidence)[6]。
新聞報導、個人經驗(也就是「隔離屋阿順嫂話架!」)作為論證,跟據此標準而言是毫無價值的。即使新聞最喜歡引述的「專家意見(Expert Opinion)」,也只是最低層次的證據。若要增強說服力,按次序可以引用「案例研究(Case Series)」、「病例對照研究(Case-Control Study)」、「Cohort Study(世代研究)」、「Randomised Control Trial(隨機對照研究,RCT)」,而所謂最有權威的,就是針對RCT的「系統性綜述(Systemic Review)」。用了那麼多的複雜字眼,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隔離屋順嫂」、「都市閒情個名醫」、「街市樓上個神醫」都並不屬於高等級證據,我們的論證一定要以嚴謹的邏輯去解釋,佐以數字,否則也只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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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器官移植的醫學倫理
現代醫學一直發展下來,所顧及的倫理問題亦越來越多。一來要保護病人、二來要避免醫學上的爭拗。以人工受精為例,胎兒哪一刻法律上的父母是誰、誰有權為胎兒作出醫療決定、究竟提供卵子的女士抑或是提供子宮的女士是法律上的母親,這些都在立法時一一羅列,而器官捐贈亦有類似的指引。
一般來說,醫學要求器官捐贈者(不論活體或者屍體)作出決定時,一定要知清楚所有風險和後果,在盡可能的情況下不受任何外界壓力,參與的人士亦不應有利益衝突,這個時候決的定、簽的名才會有效。為了保護這個過程,在病房內一般會有以下的安排。
1)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病房和負責醫治病人的醫護人員都不應該知道病人是一位器官捐贈者,以免出現任何對臨床判斷的影響。
2)除非病人自己將資料透露,捐贈者的資料亦不應對外公開,以免公眾期盼影響捐贈者,施以不應有的壓力。
3)獲器官者及其家人亦不應知道捐贈者的身份,以免對捐贈者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4)宣佈病人腦幹死亡的醫生,亦應該完全獨立。
總括而言,捐贈者到被麻醉前一刻,仍然有權「轉軚」。
另外,很多人都以為簽了捐贈書就似一紙契約,一死了,不論有無反對,醫生便會衝出來搶走器官。其實,一直以來,病人意向當然重要,但若果病人死後,家屬反悔並且拒絕捐贈,我們當然會繼續遊說,但若達不到共識,我們依然不會「搶走」器官。而且,負責輪候器官者的醫護人員亦不應該會知道有可能捐贈的病人,也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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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想法人人不同,但若用不嚴緊的科學包裝主觀意見,並以此影響他人作出正確決定的權利,對病人、醫療、甚至大眾都只是百害而無一利。
[1] 青醫匡時【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https://goo.gl/i233GK
[2] Spinello, I. M. (2013). Brain Death Determination. Journal of Intensive Care Medicine, 326-37.
[3] http://www.dailymail.co.uk/…/Doctors-said-stroke-victim-bra…
[4] Wahlster, S., Wijdicks, E. F., Patel, P. V., Greer, D. M., Hemphill, III, J., Carone, M., & Mateen, F. J. (2015). Brain Death Declaration: Practices and Perceptions Worldwide. Neurology, 1870-9.
[5] Bartscher J. F., Varelas P. N. (2010). Determining brain death – no room for error. Virtual Mentor, 879-84.
[6] http://www.cebm.net/oxford-centre-evidence-based-medicine-…/
其他更高可信性的研究為「系統綜述」(systematic review)、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等,詳情請參閲以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