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我YouTube頻道上傳的新影片裡
有提到會在同人活動場外偷拍Coser部位特寫的頻道
無限HD
這位也是其中一位受害者
基本上
如果是採訪工作絕對都會有工作證
且會表明來意
而且在使用對方的畫面前必須經過對方同意
最主要的就是
"侵害肖像權"的部分
該頻道的攝影者都是宣稱自己在"工作"
但事實上是用"未經同意拍攝"的影片來嘗試"營利"
台灣在肖像權這塊的法律常識非常薄弱
以日本為例,同人活動如果拍攝會場周邊,只要拍照到清楚人臉(清晰度高至可辨識其身分)就是不行,公開前要把"同意拍攝"的主體以外的人都碼掉
敏感一點的人甚至你對著大馬路拍攝他覺得你拍到他會過來要求你把照片刪掉
一個告沒用 那就大家都來告 告到他不敢吧
關於我於去年10月發生的事件後續,
去年年底刑事庭上法官不給起訴,直到今天調解失敗,無法達成共識,我個人主觀對方毫無誠意和解,且說我是狹帶其他私人恩怨、可能是被指使所為,
調解委員也向我解釋此位人物一定是知道我的證據不足,且在刑事庭上沒被處分,也許就可以因此脫身,所以態度至今仍歉意不足。
我是希望他可以徹底學到教訓、不要再利用沒有雇主和收入的coser得到yt頻道上的盈利收入,並使更多圈內人提防該先生。
一樣分享隨意,但請其他非受害者的人物不要隨意打擾我的生活,甚至是用命令的口氣指使我該怎麼做~謝謝🙏
目前是在等下次民事訴訟開庭的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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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我自己的想法
該先生聲稱影片並非針對我一人拍攝,但標題打「只」想看戀柱cosplay,且封面只用了我的三張照片構成,底下也有網友留言問「這」是男的嗎?
我認為在這三點上就能證明他這隻影片是針對我進行拍攝,卻意圖向調解委員扭曲事實;
而事實是,在他目前已下架的影片中,的確是有路人或是攝影師入鏡的可能,但是他拍攝的主題是我本人沒錯,因為他有向我的上半身進行放大拍攝的行為;
現在的問題是我並沒有備份到整份影片,所以關於影片內容只能由該先生來陳述,我目前能再做的就是尋找可能有備份到的影片、看過影片且願意作證的人、更多其他的受害者出面,
以讓法官知道:此人是明知道他的頻道影片內、有些許被拍攝的人物會因為他的行為感到不舒服,但卻踐踏他人的感受,繼續上傳影片。
2.關於精神賠償
我從去年10月,利用PTT和他公布的工作用mail要求他向我道歉,但持續被無視,直到五個月後的今天才願意向我用臉書粉專及yt頻道公開道歉(但本人沒向我本人進行任何的口頭道歉的行為),但關於精神賠償他只願意賠償最多200元台幣,我認為這是對我的二次精神傷害(當然、無視我五個月的行為也是)。
3.關於他所表示
他表示自己是記者,只是在我進行表演時進行拍攝,但我沒有看到他的工作證,當下也不知道他錄製了我的影片,而他所宣稱的表演,是我在和攝影友人拍照的時候擺幾個姿勢,我沒有做出什麼特技表演;
當然,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是記者,但我目前所遇過的採訪,都會向我事先表明自己的身分、所屬單位、影片用途,並事先徵得同意,但他完全都沒有做到,我甚至不知道他錄製我的影片,請其他coser小心不要被「這種品性」的記者拍到。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