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轉告+擴散‼️
‼️南韓N號房事件‼️
‼️多名未成年女性遭受性剝削‼️
內容見圖,南韓警方破獲一起大宗性剝削案件,性捕食者透過駭客受害者的社群軟體獲取信息等方式,進一步操控受害者,威脅其依照指示上傳性影片,進行各種性剝削。
而其中錄製的影片、性剝削的內容都會在捕食者們交流的空間,即telegram的1到8號房(這些房間現已關閉)相互散佈。
他們在telegram上創建的房間實施會員制,聊天室需要收費進入,目前加入過會員的人數多達26萬人,N號房會員的年齡群,大多是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1
目前光是已報警的受害人就已達到74人,其中有16名是未成年少女,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1歲。
判斷應該還有很多類似的聊天室,且即使已有越來越多受害者出面報警,照這樣的犯罪性質,我們無法實際掌握的數字應該非常龐大。
📍我們可以做什麼?
目前青瓦台正在發起請願連署,希望政府公開這26萬人的私人信息,雖然我們是外國人,但仍可加入連署!
現在請願連署分為兩個,兩個的主張不同,第一個是要求警方公開犯罪者的信息+照片;第二個是要求警方公開N號房聊天室全部成員的個人信息,即這至少26萬人的資料。
目前為止兩項連署人數已分別超過220萬人與150萬人。
青瓦台連署傳送門1⃣️
📌公開犯罪人信息+照片:
https://www1.president.go.kr/petitions/586819
青瓦台連署傳送門2⃣️
📌公開聊天室全員信息:
https://www1.president.go.kr/petitions/586880
連署教程在P4,P5。
❓針對爭議的回應
也有人會認為這樣公開資料的方式不符合人權,然而事情延燒至今,許多n號房的註冊成員都還處在「我什麼都沒有做錯,只是付了錢進來觀看影片,為什麼要懲罰我?」的狀態中,甚至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錄製影片的受害女性才應該被咎責(P16,南韓匿名網友的抱怨)。
在這種前提下,如果不真正讓他們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付出相應的代價,這種建立在犯罪、暴力和女性的痛苦之上的文化就無法得到有效打擊,所以,真心請大家考慮動員連署!
加註:
這篇文章原本旨在請求大家連署,但隨著不同的聲音出現,我也注意到許多人對於「公開個人信息」的效果有所擔心,認為這很可能不但不能幫助拆除現有的結構,甚至還會使這26萬人被社會排斥,進而傾向採取報復行動。
這些憂慮都不無道理,故連署雖仍然是我的建議手段,但卻不是唯一的正解,可是取而代之的行動該是什麼,該如何才能在反對公開信息的前提下有效地制裁加害者、打擊網路上的性剝削文化呢?這則需要大家透過討論來一同尋找。
同時我也想呼籲大家,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都請大家知道,這種以性剝削為基礎的色情文化並不是只出現了一天兩天的事,色情網站上常見的、充斥著的,透過盜攝、偷拍、外流(如報復式色情)等違法方式錄製、散佈,或含有非合意性交、未成年色情等內容的影片,這些全都是數位性剝削的一環。
在這次事件爆發之後,中英韓等語言的(我猜測其他語系地區應如是)各大色情網站上,「n號房」都變成了熱門搜索關鍵字......可見,傷害這些少女、乃至支持著這種扭曲文化的人,遠遠不止有n號房這26萬多名成員,整個網路世界的色情文化都應該受到更嚴格的檢驗和質疑。
這篇文章雖然提供連署作為一種手段,但這絕不是單靠連署公開加害人信息就能徹底根除、一勞永逸的問題,而需要透過我們長期的注意跟討論,以及持續不歇地抗爭。
而若你堅持反對加入連署,也請無論如何,繼續關注事件本身,思考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或行動以遏止這樣的文化被延續。
⚠️圖片裡有網友對於性剝削內容的具體描述,如果類似的資訊會使你感到不舒服、出現應激反應,或你本身即具有類似創傷經驗,則請務必斟酌點閱。辛苦了。
P1到P5轉自INS: @bet_day,已獲得同意。為全面且扼要的整理。
(*請注意,因@bet_day當時收集到的信息為事件爆發初期的韓國論壇資料,或許針對性剝削形式的描述會和現今的網路資料微有出入,但整體上並無問題。)
目前較精準的n號房運作模式,詳見下列「N號房事件網友彙整資料」。
P6之後為中國網友針對韓國新聞的翻譯,以及事件的整理+翻譯。其中對於加害內容敘述得十分詳細,請斟酌點閱。(cr見圖水印)
P15為其中一位加害者傳給受害者的威脅簡訊。
P16應是一名為n號房成員的匿名網友,發文聲稱自己才是應該委屈的一方。
P17 自稱身分為國小教師的n號房參與者,於3/22日在韓國問答平台(性質似同知識+)上傳的提問。(圖/譯自 INS:@bet_day)
P18,19(即最後兩張圖)為南韓女性網友針對此事發表的評論。面對一堆男網友抱怨自己的人生可能會因此(公開信息)搞砸,她則點出明明跟這26萬人生活在同一個社會的女性才是最被影響生活和心理健康的人。26萬人,照南韓男性的總人口比來看,等於100的南韓男性中就有一位是n號房的成員;「身邊就可能藏著這樣的人」,這個念頭也給南韓女性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壓力和恐懼。這也是另一個為何我們應該考慮連署的理由。
🔘N號房事件網友彙整資料:
(這裡我本想儘量用台灣網友的翻譯成果,但資料較少;而基於中國微博網友針對此次事件迴響較大,也為許多韓國論壇上已有的n號房資訊做了較完整的翻譯,所以此處資料以微博/簡體中文為主。
如果有任何人有對此事件的其他中文詳細翻譯/資訊,也請提醒我,讓我補上來!)
「n號房事件整理 」https://m.weibo.cn/5607032695/4485043672396592 (cr.@韓流)
「n號房相關事件詳細整理2⃣️ 」https://m.weibo.cn/detail/4485296772804765 (cr.@韓流)
「韓國N號房記者實錄完整翻譯」https://card.weibo.com/artic…/m/…/id/2309404485259478565112…(cr.@鳳凰天使TSKS)
🔗相關新聞/資訊連結
中文:
20多萬人付費參加!韓國驚爆性剝削聊天室「N號房」 逾70名少女受害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4436421 聯合新聞網
韓國「N號房事件」:層出不窮的性犯罪,27萬名觀看者同時也是加害人 https://www.google.com/…/www.thenewslens.…/amparticle/132828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
英文:
”Nth Room”: Rise of Digital Sexual Slavery and Sexual Exploitation of Underage Girls in South Korea https://m.blog.naver.com/nomorenthroom/221782222359 Blog Naver
[Newsmaker] Police expand probe into Telegram sex slave videos https://www.google.com/…/m.koreaherald.com/amp/view.php%3Fu… The Korea Herald
[Newsmaker] Police expand probe into Telegram sex slave videos http://m.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00320000591#cb The Korea Herald
韓文原文待補
❗️【事件後續更新】
3/23 南韓總統文在寅表示應對N號房所有成員進行調查[1]
3/23 N號房前營運者”WATCHMAN” 被捕[2]
3/23 博士房營運者趙朱彬身份公開[3]
3/24 N號房前營運者WATCHMAN被檢方求處三年零六月有期徒刑[4]
3/24 韓國警方決定將「N號房」趙博士公開示眾 [5]
(更新) 3/25 N號房主嫌趙博士 不遮臉直面媒體[6]
以上資料皆來自新聞媒體或網路自媒體針對韓國新聞的翻譯(來源見下):
[1]文在寅下令徹查N號房事件 https://m.weibo.cn/5607032695/4485665578246354 cr.@韓流
加密軟體Telegram爆「N號房」性奴案 文在寅下令徹查所有會員 https://www.google.com/…/amp/news/world/breakingnews/3109611 自由時報
[2]從”GODGOD”手中接過N號房的”WATCHMAN”已被警方抓獲 https://m.weibo.cn/5607032695/4485708943371120 cr.@韓流
[3]「博士房」運營者趙朱彬 身份公開 https://m.weibo.cn/5607032695/4485722361009606 cr.@韓流
[4]N號房間前運營者WATCHMAN被檢方求刑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https://m.weibo.cn/5607032695/4485950039889198 cr.@韓流
[5]韓國警方決定將「N號房」趙博士公開示眾 https://m.weibo.cn/status/4486019271748399? cr.@環球時報
[6]南韓「N號房」事件 主嫌無遮直面大眾ttps://dq.yam.com/post.php?id=12311&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post&fbclid=IwAR0R-7fi8YkyZwMUZ-qTghyizoZGLQHCZ1Bx0yNr86dRpIg-Y9fv_EfwC6U DQ地球圖輯隊
抓蟲:
*1原文(現已修改)與P3的人口比例尺(即「每15個年輕男性就有1位是成員」這句),因「年輕男性」在定義上有爭議,故在找到確實根據前已先將此比例尺編輯移除。請注意。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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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錯誤我幾年前就注意到了,但也一直很訝異似乎沒有其他人發現(至少沒用 Google 找到,跟幾位老師提時也沒有下文)。
這次是因為注意到新修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對性剝削的定義,而再次想起此事。
#CEDAW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雖然已經國內法化(訂有施行法),但是關於該公約的中文翻譯,卻是有錯誤的。
聯合國因為歷史因素,其實官方就會有簡體中文的文件,然而外交部經行政院而呈報給立法院時,不知是有心人士介入,還是自作聰明地另行翻譯,把第六條的後半段改得跟聯合國版本很不一樣。
聯合國官網的 CEDAW 第六條,簡體中文版是這樣的: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然而,我國立法院所審核的第六條,卻是: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及意圖營利使婦女賣淫的行為。」
一個是「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一個是「意圖營利使婦女賣淫」,很明顯地後者略去了前者的構成要件。
然後在這樣的錯誤之下,也有了前立委黃淑英在性交易改為專區制後,對內政部的質詢:
『「性交易專區」內可不可以有「意圖營利使婦女賣淫」的行為?也就是可不可以有仲介/第三者/經營娼館的存在?如果可以存在的話,是否有牴觸到CEDAW?』
如果是採聯合國官網的版本,允許仲介與娼館的存在並不違反公約;但若是採外交部遞交的版本,則就違反了。
有沒有可能其實是聯合國內部負責中文翻譯的程序出錯了呢?
那我們來看一下英文版:
"States Parties shall take all appropriate measures, including legislation, to suppress all forms of traffic in women and exploitation of prostitution of women."
關鍵看來是那個 exploitation 了吧?雖然簡體中文多了「強迫」一語也不太對勁,但是外交部把「剝削」翻譯成「意圖營利」,是不是太超過了呢?
法律問題是:如果立法院是基於錯誤的認知而讓其國內法化,那麼翻譯不同的部分究竟是哪個版本有效,或是均無效呢?
更關鍵的問題是:性工作與性專區,究竟何時會真的開放?另一方面,對性言論的限制(例如不能公然張貼性交易訊息)難道不影響性工作權嗎?
【相關連結】
聯合國的 CEDAW 官網(有六種語言,效力均同):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cedaw.htm
立法院採用的版本: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Y0000042
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文書(PDF檔):
http://lis.ly.gov.tw/lgcgi/lymeetimage…
英文 "exploitation" 的意思:
http://www.oxfordlearnersdictionaries.com/…/en…/exploitation
(注意文中有個 "unfair" )
中文「剝削」的意思:
https://www.moedict.tw/%E5%89%9D%E5%89%8A
【其他相關條文】
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4項: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已於104年2月4日公布,惟未施行)第2條第1項: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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