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設計qPCR實驗,都會有「內部對照組」(internal control),意思即是,會用一些已知樣本必須存在的對象,來引證樣本以及qPCR過程沒有問題。探測RNA的qPCR實驗,一般會用人類RNA作對照組。現在的COVID qPCR測試公司,很多不設internal control,部分用RNAse P(下圖),少部份用Gapdh或Actb。2019年底的美國CDC指引,並沒有internal control,而且只做單次重覆(single replica)(一般我們量化的實驗會做triple replicates)。實驗設計來說,兒戲得很。
然而,這可能涉及人權和私隱問題。因為實驗的確倍化了人類RNA,未經授權,可以倍化RNAase P、Gapdh、Actb這些基因,那麼為什麼不可以倍化HLA基因(關乎器官捐贈匹配度的基因類別),不可以倍化BRCA基因(關乎乳癌風險的基因)呢?
倍化了的基因碎片,按現行法律,算是私隱嗎?可以測序檢定嗎?就算不測序檢定,用特定的引物(primer)組合,用qPCR測定出個人的HLA類別,又行嗎?反正他們現在都是隨便換Primer,公眾並無知情權,我也查不到。
這是必要探討的倫理問題,科學家不能視而不見。
圖: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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