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增訂第2條之2條文,訂定第一層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第二層樓地板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變更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H-1類組、H-2類組),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配合推動長照2.0
h-2類組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幫補原文底下的回應 #以前我們也是4人擠一間男七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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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公寓大樓,一單元一門牌,門牌會少嗎?
法定「集合式住宅」的結構和「宿舍」不一樣,有獨立衛浴,住二集合式住宅當然可以出租,不然全台北幾十萬戶住二的公寓出租難道違法。
文大租集合式住宅給學生住,結構還是集合式住宅,只是在校內名字是大群館,簡單說,文大是二房東租給學生。
當初台北市都發局函示「這塊土地上面的建築,是屬於第二種住宅區,允許第二組的多戶住宅使用,其使用型態市府租給學生,與建築物用途,不是自治條例管轄範疇」,而依據「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修正條文」,集合式住宅可供宿舍使用。(H-2改H1)。
「5坪4人房」是文化大學自己改的,也是台灣大多數大學的宿舍格局,校外宿舍也多是這個租金,如果蘇貞昌認為不好,那麼請教育部立法禁止。
承租條件是由文化大學主動提出,文化大學原本的方案是「每年2000萬元」,後再評估經營狀況後,希望調整為「第一年1500萬元,之後再逐年調漲5%」,獲得同意。
大群館420床位,一學期18200元,
一年 18200x2學期x420床位=15288000, 和年租1千5百萬差不多,何需要教育部輔助款。文化大學聲明未用輔助款。
推這篇 簡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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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大群館」故事很簡單,候友宜婚後,太太繼承了陽明山三筆地,侯用了十年時間收購整合了四筆畸零地,然後申請了99張門牌蓋了500多坪的「集合住宅」,那時候他是台北市刑警大隊長。
侯太太成立公司,管理出租給學生,全棟完租的最高收益每年約900萬。到了2011年,文大與侯太太簽約整棟承租15年,當做學生宿舍,首年租金1500萬,每年調漲5%,到最後一年年租金將超過3000萬,侯家15年約可收足3億元房租。而文化大學則將每房住2人,加倍塞入4人,每人的居住空間不到1.5坪,遠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的2.1坪。儘管如此,文大仍每年倒貼,為什麼還肯當冤大頭?原因很簡單,因為可以向教育部申請補助500萬,而且可以因此擴充招生名額,標準的兩情相悅,在商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