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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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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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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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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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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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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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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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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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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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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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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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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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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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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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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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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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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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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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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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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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helmut中文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年的藥物安全系列課程來啦‼️ 熱騰騰的消息小編趕快告訴大家👍 機會難得千萬要把握呀‼️
2019/12/3 (二)【藥物安全系列 】-新藥臨床開發及上市後之國際藥物安全監視實務
【Drug Safety Series 】- International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from New Drug Clinical Development to Post-Marketing
報名方式On-line Registration :
https://slbiotech.pse.is/MN8XA
主辦單位: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Taiwan Salt and Light Biotech Institute
課程地點:光鹽會議中心Salt and Light Conference Center
課程日期:108年12月3日(二) 3rd Dec. 2019 (Tue.) 09:00-17:00
☆議程大綱Topics
一、國際安全監視查核/稽核實務International Pharmacovigilance Audits/Inspections
1.如何進行國際藥物安全監視查核/稽核前準備(英文授課) Preparation prior to the audit/inspection (Dr. Meik Helmut Behrens)
2.國際藥物安全查核/稽核之應對(英文授課) Reception/reaction during audit/inspection (Dr. Meik Helmut Behrens)
3.藥物安全查核/稽核之應對演練(中英文進行)audit/inspection role-plays -稽/查核員、被訪談人、第三者觀察員 (伍亮霓召集人-Liang-Ni Wu)
4.國際藥物安全查核/稽核缺失處置與追蹤 (英文授課) Management and follow-up of the findings (Dr. Meik Helmut Behrens)
二、藥物安全數據資料庫(英文授課) Safety database (Dr. Meik Helmut Behrens)
三、新藥開發合作廠商之臨床試驗藥物安全數據交換要求(英文授課) Safety data exchange requirements in clinical trials for clinical development partnership (伍亮霓召集人-Liang-Ni Wu)
四、Panel Discussion (中文進行):
台灣藥物安全之法規層面與執行層面如何與國際接軌
How do the Taiwanese health authority and industry regulate and execute
pharmacovigilance/drug safety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e experts will discuss from the below perspectives:
o 從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單位的角度Taiwanese health authority/agency
o 從台灣生技藥業進行新藥開發臨床試驗的角度Taiwanese biotech/pharma companies conducting new drug development clinical trials
o 從與國際藥廠合作之台灣代理經銷商的角度Taiwanese distributors/ sales agents for international pharma companies
o 從國際藥廠的角度International pharma company
*Panel Discussion 與談人:台灣光鹽生技學苑 蔡佩珊執行長、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藥物安全組 黃薇伊組長、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床研究處 林宜瑩處長、台灣光鹽生技學苑國際合作組 伍亮霓召集人Liang-Ni Wu
☆講師Speakers:
*Dr. Meik Helmut Behrens (來自德國任職於國際藥廠之藥物安全專家)
Pharmacovigilance Expert from Germany, with more than 13years of industrial experience of global drug safety /pharmacovigilance within 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and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伍亮霓Liang-Ni Wu(任職德國國際藥廠之藥物安全專家,台灣光鹽生技學苑國際合作組)
Pharmacovigilance Alliance Manager from Taiwan (based in Germany), with 6 years of industrial experience in medical writing / regulatory affairs and 10years of drug safety/ pharmacovigilance experience within 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and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s.
課程費用Registration Fee: 4500 NT/person( Lunch and coffee/tea breaks included in registration fee)
學苑信箱:bioschool@biotech-edu.com 學苑電話:02-2545-9721
helmut中文 在 雲林縣議員 蔡岳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青年抵制假新聞陣線|拒看偏頗造神報導,抵制不實假新聞】
團體連署表單:http://bit.ly/2YRogbe
個人連署表單:http://bit.ly/2UCnJdY
自2018年九合一大選後,特定媒體偏頗、造神與造假新聞不斷,舉凡東森新聞台報導「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中天新聞台播報「異相?!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都造成未經查證的資訊流傳,引起社會輿論與資訊混淆。甚至有特定新聞台,在新聞播報時段以不合理的報導比例,塑造對單一政治人物的偶像崇拜,皆是媒體亂象與失控的具體呈現,顯示媒體喪失第四權的角色與責任。
在言論自由日這天,由各大專院校學生會、學生異議性社團與青年學生,串聯發起「青年抵制假新聞陣線」,是因我們看見報導偏頗、不實新聞的新聞媒體,表面上高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大旗,實際上卻持續播報假新聞、造神新聞,破壞台灣的社會互信和民主體質。
事實上,新聞媒體所擁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憲法第23條賦予國家在法定與限度內限制人民自由,《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即規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並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等情形。我們認為媒體不應淪為不實資訊和信仰狂熱的製造機,在言論自由的大旗下,媒體更應承擔相對應其自身影響力的社會責任,落實事實查證、合理分配報導內容比例,秉持呈現多元意見和民主精神進行新聞資訊傳遞。
另外,從眾多學者的研究,可以發現中國政府不斷地以行銷資金投放、戲劇娛樂節目銷入中國的市場控制等等利益誘因,引導台灣新聞媒體報導時的自我審查,甚至驅使諸如旺中等在中國有龐大事業利益的企業集團回台買下媒體,進一步操控台灣媒體的報導方向。近期臉書粉私專頁大量的收購消息浮上檯面,更讓我們認為必須警覺中國在「資訊戰」的策略下,有計畫的散播網路消息,並藉著部分新聞媒體協助傳播這些難以核實的網路資訊,影響台灣的輿論市場。
面臨媒體失控與「中國因素」的無聲入侵,各校學生會、學生異議性社團與青年共同發起並組成「青年抵制假新聞陣線」,並提出以下三點訴求與未來行動:
(一)抵制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的不實新聞。
(二)拒絕收看報導比例不合理、報導偏頗、充滿造神新聞的媒體。
(三)警覺新聞背後的「中國因素」,要求政府加緊防堵中國資訊戰的金流和操控。
面對中國軍機近20年來首次闖越臺灣海峽中線、大量網軍欲購買各臉書粉絲專頁、媒體作為第四權偏頗失序,臺灣面臨內外政艱鉅的情勢,我們認為,臺灣的學生與青年不應於此時選擇沉默。此次由各校學生會與學生異議性社團串連的行動,將以大學生的身份共同向社會表達訴求,反對新聞的造假與造神,要求媒體自律,承擔起媒體身為第四權應負的社會責任。
共同發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政大野火陣線
學生組織串聯:國立臺灣大學意識報、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國立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國立臺南大學學生會、輔仁大學學生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中國科技大學學生會、中華科技大學學生會、淡江大學學生會、國立金門大學學生會、東吳大學學生議會、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會、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南華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會、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系學會、中原大學學生議會、實踐大學學生議會、國立屏東大學學生議會、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大學濁水溪社、國立成功大學零貳社、國立中正大學CCU公共事務研習社、高雄醫學大學透明革命、國立臺北大學翻牆社、東吳大學難容社、國立臺灣大學臺灣語文研究社、國立中山大學放狗社、國立臺灣大學大陸社、中女中鳴青社會研究社、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議會、國立台灣大學女性研究社、政大種子社、銘傳大學優客性平社團、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學生會、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學生會、它核他們的故事、中部共生青年組合、國立中央大學燎原社、台南高校對流層、台中一中水源同好會、國立交通大學敵霸閣、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會、文華高中文華青年自治會、國立嘉義大學視覺藝術學系系學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朝陽科技大學傳播藝術系系學會、中國文化大學文化學生自治改革陣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南二中學生自治會、長庚大學學生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拾事社、全國學生學論議題論壇、社團法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國立台北大學尋寶社、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領新世代、國立臺灣大學浪達女同志社、台中二中龍吟辯論社、臺中一中學生會、逢甲大學學生會、彰化縣立和美高中班聯會、東海大學學生議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摸索社、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嘻哈文化研究社、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會、中國文化大學野青社、國立彰化高中學生自治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噴泉詩社、獨立媒體-草根青年發聲網、國立南科實中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新聞社、美國耶魯大學台灣同學會、亞洲大學室內設計學系系學會、靜宜大學尋根樹社、元智大學系學聯合會、高雄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系學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台北市立成功高中班級代表聯席會、國立東華大學烏勇社、北一女綠覺醒、亞洲大學不學無術丈量室、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自治會、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學生會、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映画社、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會、讓狂人飛學生社團文化再造協會、龍津高中班聯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會、大灣高中電子音樂社、臺南女中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歷史系研究所所學會、國立東華大學烏頭翁社、東吳大學擊跆拳社、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系學會、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友善社、思潮刊物、亞洲大學學生會、NUS-Taiwan Student Association、Taiwanese in New Delhi Association、國立嘉義大學數位學習設計與管理學系系學會、國立高雄大學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系學會、奪回桃園青年陣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議會、囹語青年媒體、國立臺南二中學生自治會、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立永豐高中班聯會、高雄中學嘻哈文化研究社、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校園民主行動本部、長老教會台中大專聯合團契、大灣高中學生會、陽明大學研究生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學生會、南開科技大學學生會、中國北京大學臺灣校友總會、Chulalongkorn Taiwanese Community、留港臺灣學生會、臺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建中田徑隊、高雄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行政中心、世新大學音樂實習操作研究社、建中青年社、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辯論社、史丹佛臺灣學生會、彰化高中學生議會、LSE-Taiwanse Student's Union、Taiwanese Student Association in Hawaii、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系學會、嘉義高中班聯會、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性蘋社、護台灣主權學生聯盟、天主教聖功學校財團法人台南市天主教聖功女子高級中學班聯會、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滔滔社、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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