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和輻射防護委員會在1980年代末期開始公布了輻射防護的五大原則(依序為其優先順序):全文請參考ICRP Publication 103, The 2007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內附簡體中文版(http://www.icrp.org/publication.asp…)
1. 正當性(Justification)
2. 最優化(Optimization)
3. 劑量限值(Dose limits)
4. 遏制干預(Constraint)
5. 參考等級(Reference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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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和平利用的恐怖陰謀
「核能啦啦隊」原能會真正的身分
如果核能沒有輻射的問題,如果輻射沒有最低安全限值(再低仍有風險),核能將會是完美的能源選擇,可惜也可怕的是:核能會產生百萬年都可以危害人類與環境的輻射問題,隨著人類對輻射的危害的認知與時俱進,讓人類社會無法接接受核能的輻射危害,早已是普世價值。
然而台灣在冷戰威權時代訂定的《原子能法》,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包裝核武的野心,以「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和研究」為名,把輻射防護、核能管制視為保障「原子能和平利用」的工具,長期以來洗腦人民,讓人民無條件接受不必要的輻射。依《原子能法》而成立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長期以來被譏為「球員兼裁判」,其實原能會的法定角色既不是球員,更不是裁判,而是「核電的啦啦隊」,或是實質上的「台電包商」。
能源轉型的重要案例
2018年9月6日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據訴,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健康減鈉鹽」,非衛生福利部核准在案之「健康食品」,其高鉀含量對腎病變者可能造成健康風險、具有偏高的輻射值(輻射食品標準為100貝克/公斤),且並非對所有消費者皆有益,因此需加警語等情乙案調查報告。(https://www.cy.gov.tw/sp.asp…)可以下載調查報告,一覽全文。
這項調查報告過了9個月後在2019年5月28日才公布,本案對於台灣人民健康、食品安全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因為台灣過去半世紀以來,「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洗腦成功的一斑,台灣的輻射防護全部成為擁核者的玩物,不斷用「低輻射無礙健康」,甚至還有「低輻射有益健康」,最近更有鄉林建設用「天然鐳」輻射作為「健康宅」的訴求,當然國營事業台鹽,在衛福部與原能會的保護下,用「健康」標榜高輻射的加鉀鹽也是「天經地義」。
衛福部在7月16日公告「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8月20日在立法院陳曼麗委員主辦公聽會中,來了一群業者、學者,紛紛陳述鉀的好處,甚至連香蕉蕉農理事長都出席關切。
本案的主要問題是在於人工合成的氯化鉀中含有放射性鉀-40問題,台鹽的「健康減鈉鹽」系列輻射量高達8860貝克/公斤,過去10年間,販售7000多噸,總輻射量可達520億貝克,福島核災過後,3座爐心爐毀的核電反應爐持續每小時排放1000萬貝克,換句話說,就是5200小時的排放。所謂「健康減鈉鹽」的影響不可謂不重大。
在這場公聽會中,我們看與會的包括台大教授、中研院的研究員都不了解NORM,和TENORM的差別,NORM是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的縮寫,TENORM是Technologically Enhanced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的縮寫。美國EPA有清楚的定義與管制要求可以參考。(https://www.epa.gov/…/technologically-enhanced-naturally-oc…)
像香蕉內的鉀-40的是NORM,天然的植物生理吸收的,含量極為有限,且鉀是人體必要元素,並無健康疑慮。而台鹽健康減鈉鹽是TENORM,自然界中沒有純度99%的氯化鉀,是經過人工濃縮提煉出或電解來的(Technologically Enhanced),這輻射劑量是額外的,且依包裝指示食用每天10克,等於每年額外增加了3至9張的X光的劑量。
一般市場宣傳「天然的最好」,在輻射方面,就沒有這種「偏見」,不論天然,還是人工的放射線,α(alpha),β(beta),γ(gamma)都是子彈,不論是警察,還是土匪,打出去的子彈是一樣的。
在國際輻射安全標準中,已經認定了輻射傷害(對人體致癌)是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因為低劑量輻射對人類DNA傷害是「隨機性」的,也就是不會因放射性粒子或波的數量多寡而增加或減少DNA突變,導致癌症的機率。在以下這段NHK介紹的影片中,有清楚的動畫描述。
在這裡舉個例子,當年連勝文在永和為候選人站台,被黑道份子近距離行刑式槍擊,連勝文被子彈貫穿口腔,子彈擊中現場數十公尺外的一位身障者的頭部,結果連勝文復原了,而身障者當場死亡。這正可以說明低劑量(一顆子彈)的隨機性(想打的人沒死,不想打到的人卻死了)。
在醫學、生理學、分子生物學、公共衛生學、地質學、輻射醫學等跨領域科學上,以及經濟、社會、產業的論證妥協下,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和輻射防護委員會在1980年代末期開始公布了輻射防護的五大原則(依序為其優先順序):全文請參考ICRP Publication 103, The 2007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內附簡體中文版(http://www.icrp.org/publication.asp…)
1. 正當性(Justification)
2. 最優化(Optimization)
3. 劑量限值(Dose limits)
4. 遏制干預(Constraint)
5. 參考等級(Reference Level)
這也被視為國際輻射防護的標準,國際原子能委員會的輻射防護標準引用,希望各國將其立法做為國內法的依據。
一、正當性
要輻射安全,就是盡可能的避免,所以國際輻射安全的第一條原則「正當性(Justification)」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正當性,就不應該曝露於輻射中,除非是「利大於弊」。
二、最優化
如果在「正當性」完備的條件下,就要採取最優的「利大於弊」,也就是在最小傷害下,獲得最大的利益。
三、劑量限值
就「最優化」的依據,訂定出劑量的限值,在計劃性曝露時,不應超過這最大的劑量。
以上三項原則是在「計劃性曝露」所實施的,就是在控制的條件下,確定「利大於弊」的正當性,非曝露不可,在一定的劑量範圍內,可以接受「計劃性曝露」。
但是如果發生核災(核電廠無法控制排放輻射),特定的地質條件產生大量的輻射,或是核子試曝(現在國際社會已不允許),這些是「非計劃性曝露」,就要採取第四、第五項原則措施。
四、遏制干預
當非計劃性的事件發生,產生超過平時或計劃性的曝露量,行政機關、管制機關就要介入,採取遏止和干預手段。
五、參考等級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即使在積極的介入干預,也不能降低輻射,就會訂定出「參考等級」的標準,以降低輻射危害。
如此看這五個原則,其實非常「空洞」,國際標準內容十分冷僻,文字非常艱澀,一般人根本看不懂,也難以理解。台灣當局也落得輕鬆,雖然《輻射防護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國內輻射防護必須依照最新國際標準制定法規,但實際上,原能會的輻射防護還停留在50年前的概念,曾經大力鼓吹「低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
我們舉核電廠的例子,讓大家理解。
一、正當性
興建核電廠,可以產生電力,供應大眾、產業用電,有利於民生福祉,在計劃中核電廠會排放有限度的輻射,但經環境、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廠內外人員曝露劑量有限,利大於弊,所以興建核電廠。以德國為例,2011年福島核災後,德國政府評估,核電繼續運轉,核災與核廢的環境、經濟、社會成本過高,缺乏利大於弊的事實,就決定德國停止核能發電。
正當性的建立,除了健康效應外,還有經濟的補償,職業訓練,體檢等福利,讓受曝者接受輻射的「正當性」提高。像核電廠工人,都有「核能加給」,因為他們受到一定量的輻射曝露,也會因管制限內的輻射劑量增加而提高。奇怪的是原能會主委又不在核電廠上班,頂多偶爾視察,長年以來原能會主委、副主委都領「核能加給」,這種「過度正當」,讓原能會把「輻射」當成「福利」。
所以如果遇到核電幫再說「輻射無害論」,先要求他們撤銷原能會、核電廠、核研所的核能加給再說吧。
從正當性來看,廠外居民受到一定量計劃性曝露的輻射,當然要有補償,目前台電「電力開發協助金」依核電廠發電量補助,是不符合正當性的,應該以核電廠在地方存放的核燃料、核廢料以及輻射污染物的量來補償或賠償才對。
居民接受的劑量應遠低於廠內人員,因為居民並沒有領核電廠的薪水、退休金,以及各項福利保障。但政府常用廠內工人的管制限值來告訴人民一切沒有污染、安全,這就缺乏正當性,除非當局要發薪水、退休金給居民。
二、最優化
雖然核電廠有正當性,但是其輻射排放一定要越低越好,在核電廠的輻射防護最高原則是ALARA (As Low As Reasonabaly Achievable),在可行的合理條件下,能不排放就不排放,能減少多少,就減少多少,讓輻射的量降到最低,或是封閉在密閉空間內,不排放到廠外。
三、劑量限值
核電廠內的人員都配帶2個劑量佩章(輻射測量計),一個是短期的,每次進出輻射作業區的所受曝的輻射量,一個是每個月總共的劑量。如果一次或一個月,或數個月累積超過一定的數值,就會被限制不得再進入輻射管制區工作。即使這些工人已經收到核能加給、高輻射作業津貼等經濟補償,但是基於人道考量,必須予以管制。
此外,也有性別差異,因為女性的卵子細胞是終身的,而成年男性的精子細胞是不斷生成的,某些高輻射作業是禁止女性參加的,這並非歧視,而是人道的保護措施。
四、遏制干預
當核電廠某個區域或整廠的輻射防放超過了原計劃,當局就要採取遏制措施,就像《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的,必須採取非常措施,減少輻射曝露的機率,包括廠內人員撤離,廠外疏散,管制進出,除污,復員等作業,甚至國家都要發布緊急命令,甚至戒嚴,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參考等級
當人民員與環境受到非計劃性的曝露(核災),所有的遏制干預措施也無法把輻射降低到計劃內的量,而人民不得不在輻射污染區內生活、工作,所以當局會依據廠內外實際的輻射劑量,制定廠內、廠外的參考等級,予以賠償、補贘或補貼。
就像車諾核災後,歐洲至今仍把一般食品的參考等級訂在每公斤1,000貝克,所以即使車諾比過了30多年,德國、法國出口到台灣的藍莓醬都會有超過500貝克的等級,高於台灣管制的100貝克限值,難道是注重食安的歐盟對輻射管制掉以輕心嗎?非也,這是因為歐盟受到車諾比核災後,土地、水域受到污染,視同核災區,不得不做的處置,否則歐盟都要進口其他的洲的農產品、水才能保證人民溫飽,這樣的成本變得無限大,又不符合第一原則「正當性」,所以把參考等級放寬,這是不得已的做法。
同樣的輻射安全原則,也適用於醫療、研究的輻射防護,這是一個基本的邏輯,和成本效益分析,各國各人的情況不同,很難用單一數字的標準讓所有人都適用。
從輻射安全五項原則看鉀鹽(台鹽健康減鈉鹽)和日本福島污染區食品進口問題
日本核食問題爭議多年,糾纏不清,在我看來,是沒有用國際標準來衡量,同樣的台鹽健康減鈉鹽也是如此。
因為台灣沒有發生核災,到非吃不可的地步,所以不適用第第四、第五原則,但是政府(原能會、衛福部)都是拿第四、第五原則下的管制原則來管制,這是不符合第一條「正當性」的。
我們應該先就「正當性」來審視減鈉鹽和日本核食問題。
某些人因心臟病、高血壓的家族病史,而且要攝取大量的鉀,非吃減鈉鹽不可,他們為了健康,甚至保命,在食用含鉀鹽的「正當性」是足夠的。(其實台灣的食安問題更嚴重,食品的添加劑調味劑,如味精,都是鈉離子,問題不在於鹽的鈉,而在於添加劑中的過量鈉。)
許多心血管疾病專家視食物中的鈉如寇讎,同樣的,也有腎臟權威視鉀鹽如寇讎,這些都還是化學性生效應,並無考慮到輻射的效應。
但是台鹽以「健康」為名,販售「健康減鈉鹽」近二十年,除了台鹽以14倍於一般精鹽價格販售,可獲取超額利益外,是無法找到「正當性」為每公斤8860貝克的鉀鹽自圓其說的,頂多是對少數有心血管疾病,沒有腎病變(台灣每年增加近萬名洗腎病患)的人有幫助。如果符合某些專家所述的對心血管病變的健康效應,就應以「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之,這也符合「正當性」
在日本核食面,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在日本政府「文攻武嚇」下,自動主張要開放核食,儘管2018年公投以近779萬比223萬票大幅壓低性的反對核食輸入,但日本外相公然威脅台灣的國際空間地位,這符合「正當性」嗎?
台灣政府一直說日本管制ok的,台灣人就可以吃,就應該進口,而且所有的研究計劃都是用日本的檢測資料,而日本的檢測方法比台灣法定方法粗糙,精度不足,在法律與科學上是不應採用的。
此外日本所設管制規定,是以核災後的情況,也就是用輻射安全標準的第四、第五原則,並不符合台灣現況(未發生核災)。
如果用日本核食來說有些不清楚,用台灣的豬隻口蹄疫來對比,就清楚了。
台灣的豬口蹄疫到今年7月正式絕跡,不再是疫區,但自1997年口蹄疫爆發以來,台灣成為疫區,但是台灣人無日不吃豬肉,也沒有人因吃了豬肉而生病。但日本迄今22年來從未進口台灣豬肉。
日本不進口台豬,是為了保護日本豬農嗎?日本也是口蹄疫疫區,疫區到疫區都不可以,為什麼從日本核災區,到台灣非核災區就可以?
衛福部的食品輻射管制和原能會輻射管制與國際脫軌,這並非一朝一夕所成,而是兩蔣要「核子不要孩子」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魔咒跨越了半世紀後,仍然陰魂不散,還把21世界20年代的台灣人弄得頭昏腦脹,閉關自守,脫離國際輻射防護的管理軌道。
icrp 103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不想給孫子吃!!」 核食農夫告白... (09/06/2017 民報)
文/宋瑞文
讀者問:「上回雖然認識了對輻射危害詳細說明的日本核食通路,而通路畢竟是中間人,置身事外比較容易,有沒有自己是生產者,仍然對消費者坦誠以告的呢?」有的,有污染區農販組織,在輻射污染問題的自我揭露上,相對上好得多;也有福島農夫根本不想給自己的孫子吃核食,因此學習法律,透過訴訟討回公道。
以茨城・千葉為販售範圍,生產地為茨城的農販組織「常總生活協同」,在輻射污染問題的自我揭露上,做的比其他農販組織透明。例如,他們對於現行的100貝克/公斤核食標準有諸多批判,「污染被曝責任不明的標準」、「對生產者生活及持續生產進行補償,與守護消費者健康之間,欠缺同時考量」、「分隔生產與消費兩方,把來自農地與海的輻射污染,與吃進去核種造成的內部被曝,既成事實化,以容忍為前提制定標準。」[註1] 像這樣的話,你可曾聽台灣政府說過?
且對於包括自己生產地在內的所在縣市,他們做過規模不小的土壤污染調查(上圖),千葉縣柏市的土壤,檢測樣本每平方公尺超過4萬貝克的比例,北南各別高達74.1%、58.3%;儘管這是2011年的檢查,但即便是今年,千葉縣柏市還是新發現70個左右的場所超標[註5],馬上封鎖,禁止進入(參考下圖)。
土壤污染每平方公尺4萬貝克以上,是在輻射防護法規上,被列為「放射線管理區域」的地方,參見其他輻射污染地圖可知(下圖),在裡面停留10小時以上、居住,都違反法律;換言之,核食有可能是在人都不能住的地方生產出來,但台灣消費者,有多少人知道這樣的事實呢?
相對於「常總生活協同」的表現,其他有的農販組織,雖然也會強調風險管理等等,但並沒有確實地告知消費者,土壤污染與日本核食標準的意義,甚至片面引用政府說法,讓人有誤以為相對安全得多的可能性。站在生產者養家活口的立場,我們無法苛求,但站在為台灣消費者把關的立場,特別是民間,應該盡量引進嚴正的核食觀念。
「常總生活協同」之所以表現地比某些日本農販組織嚴格(主食米、大豆自主檢查標準是1貝克/公斤),絕非主觀的恐懼不安,而是認真研讀過輻射危害報告的結果。它動員31名翻譯志工、耗時1年,譯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國際非核醫師會IPPNW德國分會編寫的「車諾比核災對健康之影響」報告,以踏實的研究為基礎,對抗日本政府低線量(100毫西弗以下)對致癌影響不明顯的說法[註2]。
以上是受到核災,不得不以污染為前提去生產生活的狀態,但有的福島農夫,即便產品滯銷、積欠負債,也不想忍受這一切。去年,福島農夫鈴木博之對媒體說:「雖然米和農地皆有單獨進行放射性物質檢查後才上市,但也只標示國家基準未超標而已。對於給小孩、孫子吃會感到不安的人,我沒辦法說沒問題。我家也有學齡前的孫子。」他決定透過訴訟,向福島核電廠公司、東京電力討回公道[註3]。
儘管像這樣態度的受災訴訟團體很多,有的規模也不小,但似乎不太得到台灣媒體的關愛,台灣作為核食叩關的國家,繼續努力的、對自己產品有信心的核食農夫,當然可以介紹他們的努力,但不同態度的農夫,也應該讓台灣民眾知道,方能做出周全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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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見"国の「新基準」(4月)は出荷制限基準であり一律基準。汚染・被ばく責任所在不明確なままの基準。個々の汚染の事実を明らかにした上で、生産者の生活と生産継続を補償しつつ、消費者の健康も守る考えが欠如。生産と消費を分断し、農地や海の汚染と経口摂取内部被ばくを既成事実化させ「受忍」を前提とする基準"此外,該組織的出貨標準是30貝克/公斤,但做為主食的米跟大豆,是1貝克/公斤以下的精密檢查(自主検査の実務目標は30Bq/kg以下(但し、主食のコメ・大豆は1Bq/kg以下の精密検査を実施する)。
常総生協の放射能への取組
註2:見 この歴史的事実から日本政府・低線量被ばくWGによる「100mSv以下の被ばくは他の発がん影響に隠れるほど小さい」に実際の事実をもって対抗する基礎にもなると思います。
「チェルノブイリの健康影響」販売案内
此外,據岡山大學流行病學津田敏秀教授解釋,ICRP公報等資料裡,所謂100毫西弗以下癌症增加機率在統計上不顯著的說法,是指全癌症全年齡段,若是特定癌症、特定年齡段,統計上就有顯著差異了。
【追蹤福島核災】日本食品輻污2(下)──標準、前提與個別差異
註3:「コメも農地も独自に放射性物質検査をした上で販売しているが[註4]、国の基準を超えていないことを示せるだけだ。孫や子どもに食べさせるのは不安という人に『大丈夫ですよ』とは言えない。うちにも就学前の孫がいる」( 2016/08/31 )
農家、怒りの提訴 汚した土壌 元に戻して
註4:本文日文部份,經專職翻譯SK先生二校。
註5:見2017年「63施設で市基準超え 放射線量、柏市除染対応へ」(4月)、 「千葉県立5校も基準超過 柏の空間放射線量」(6月)、 「小金高で基準値超え 空間放射線量」(9月)等新聞。這裡的標準是0.23微西弗/小時,但有學者認為應為0.11微西弗/小時。
文章內容資料原始來源:
http://www.peoplenews.tw/…/ca81b592-1633-476e-b4a1-1c92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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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imating Risk BEIR VII and ICRP 103. 408 views408 views. Oct 26, 2017. 3. Dislike. Share. Save. Aprendiendo Imagenologia.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