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恐雙日
#阿賢邀你一起來跨越~
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中刪除;2009年,大會正式納入反對跨性別恐懼症;2013年,第九個國際不再恐同日有120個國家舉行了紀念活動,2015年納入反制雙性戀恐懼症,並將官網改名為:國際不再恐懼同性戀、跨性別與雙性戀日。簡稱為「國際不再恐同日」。
阿賢有跨性別的朋友,其中有男跨女、女跨男的朋友,也有一些是尚未作重置手術的,也有的是正準備進行,其中有朋友遇到手術前被家人反對的,跨性別朋友在家庭、社會、公司上仍遇到不少的困擾。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5月11日針對517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恐雙日召開記者會,特別整理了「跨性別職場六大煩惱」向大家說明:
1️⃣求職困難怕現身
許多跨性別朋友,在履歷、或求職表格上,照實填寫身份證件上的性別,卻只因為照片的樣貌與證件性別不相符,就無法得到理想的工作、甚至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在職場上,最重要的是工作能力,而非性別――這樣的道理人盡皆知,卻並未落實在就業市場。
2️⃣空間二分難容身
以上廁所為例,儘管只是日常的生理需求,但在不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許多跨性別朋友並無法依照自身性別認同使用廁所空間,因此寧願選擇憋尿、或是到其他樓層遠離人群的偏僻廁間,造成許多跨性別朋友健康產生問題。
3️⃣制服二分不合身
部份的職場環境,不但要求員工穿著制服,制服樣式也依男女而異,許多跨性別朋友因此被迫穿著不符合自身認同的制服;這樣子的規定,不但可能造成當事人因違背自身認同而產生心理不適,也會對工作績效與穩定性產生負面影響。
4️⃣先生小姐難應聲
社會上,稱謂往往因性別而有所區隔,特別是需要接觸客戶的工作,更常被要求使用稱謂。有求職者的外貌與證件性別不符時,若一律以履歷上的證件性別稱呼先生或小姐,容易造成跨性別朋友的困窘。
5️⃣被迫出櫃尷尬窘
就算跨性別朋友順利謀得工作,有些主管會選擇事先詢問其他員工與跨性別共事的意願,或預告有跨性別員工即將加入,導致一些跨性別朋友,才一進入職場就處於已經出櫃的狀態。
6️⃣選擇手術職涯終
有不少跨性別朋友,會選擇利用醫療行為幫助性別轉換。目前台灣規定,如欲變更法定性別,除了兩張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還必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即俗稱的變性手術)。上述種種,都需要向公司請假去醫院報到,如果公司沒有相關性別友善政策,跨性別朋友無假可請的情況下,可能就得中斷工作。
這都是現實中跨性別朋友遇到的情況,回來看雲林縣內,阿賢為什麼會在議會上不斷地向雲林縣政府要求公共建設中一定要有性別友善廁所的施設,就是希望雲林縣政府能夠帶頭做起性別友善的動作,才能進一步去要求、勸導雲林縣內的公司行號也響應性別友善,公部門自身若不重視,又如何做為民間單位的示範?
真心希望雲林縣政府及相關單位,不要只想著公共建設的施作,卻沒有性別影響評估與分析的基本概念,性別友善不是只有嘴巴說說我們沒有歧視,而是可以有更多積極、主動的作為。
今年517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恐雙日,阿賢想邀請大家一起重視跨性別的友善職場,在5/17當天穿著代表跨性別旗幟的三色服裝(粉紅、淡藍、白色),拍照並上傳臉書、Instagram,並加上「#517我挺跨」,表達對於跨性別的支持。
另外,自1983年開始,每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天是國際愛滋燭光日,當天,請大家一起點燃愛滋燭光,紀念全球因愛滋而往生的朋友們,撫慰他的親友失去摯愛的傷痛,同時祝福仍健在的HIV感染者們,繼續堅守下去。
阿賢在此邀請朋友們一起在這一天為HIV的鬥士們點上祝福的燭火~
#517我挺跨
#國際愛滋燭光日ㄧ起點燃愛的燭光
instagram兩張照片刪除其中一張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之前環遊世界舉國旗拍照,在中國被抓進派出所的年輕旅行者,進一步完整的說明來了。
對於中國的憲法、言論自由、韓粉的宣稱等等,他都作了自己的分享。
「這事情發生之前,我的臉書有一個大陸網民叫「桂中華」跟我說盡管舉中華民國國旗、不會有事,同時我也搜尋到,有一些臺灣人拿著中華民國國旗在大陸各景點拍照、沒事(但都是幾年前)。
再來,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人民有言論自由,所以我也因此誤判沒有危險、不會有事,最後,卻進了派出所,讓我出乎意料之外。」
「都可以報導,讓臺灣人知道事實真相比較好,我也勸臺灣人千萬不要跟我一樣再去大陸敏感地區舉國旗了!真的會帶你回派出所!
至於有些韓粉穿著國旗衣在大陸拍照、幾年前有人舉國旗沒事,我覺得那是他們少數人運氣好才沒事,我就是真實被抓的例子!」
【中山陵舉國旗事件 Q&A】
我人已經在日本東京了,本來不想說這麼詳細,但我有被許多網友質疑、被許多記者詢問,所以我打了一個【中山陵舉國旗事件 Q&A】,請一切以這篇文章內容為準。另外,我不會說半句假話,我也不會去污衊任何一個機關團體,這都是我的實際遭遇。
Q1:「中山陵舉國旗事件」事情的詳細經過?
A1:2019年10月15日上午10點多,我在中山陵舉中華民國國旗拍照,一位中山陵男管理員跑來要求我刪除照片+影片,我當下立刻就刪了,但是管理員還要我「交出國旗」給他,我說我不要,因為我認為這是我的東西,我認為我沒犯法,為什麼我要給你我的東西?結果旁邊圍觀的看起來跟我年紀差不多的一群年輕人們鼓譟,說「報警啊!」後來就等警察來。我跟男管理員說我想上廁所,旁邊一位觀看的女管理員提醒男管理員說要跟著我去廁所。(?我觸犯了什麼法律需要這樣嗎?)男管理員跟1位便衣警察要求我交出手機才能上廁所,不准帶進去廁所。(?我觸犯了什麼法律必須交出手機?我突然感覺像在軍中一樣)我在廁所時,聽到他們用無線電一直在講話,不知道在說什麼。我從中山陵旁公共廁所出來後,看到又1位便衣警察(此時我身旁已經有1男1女管理員、2位男便衣民警)出示民警證件給我看,說要我把含有中華民國國旗的照片刪除。(到這裡我都很配合,雖然我心中一直有疑問,我觸犯哪一條法律以及規定?沒有人告訴我)我打開我的手機,他們準備另一支手機開錄影對著我的手機,要我在他們面前刪除所有照片。(我都有配合,但我不懂他們什麼法律賦予他們這樣的權限可以要求民眾刪除手機中的含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照片?)我當下就刪了含有國旗的影片以及照片。(我每天在各個景點都有拍照+錄影很多段,他們要我一個一個把影片打開播放給他們看)他們任意看我的手機照片,一群人圍觀看我手機內的照片,讓我感覺毫無隱私(他們這樣擅自搜索手機內容合法嗎?)後來,警察說要帶我回派出所調查我,調查我舉旗的目的。我當下說我只是要拍旅遊紀念照片,他們竟然說:「如果是真的,你絕對沒事,但你現在必須跟我們去派出所」這是理由嗎?結果我就被一個胖胖的警察扶著我手臂走上中山陵門口外的警車。從中山陵廁所走到博愛坊外的警車大概有100公尺,一堆民眾圍觀跟過來,我感覺我好像罪犯一樣,貴國的法律授權警察可以這樣子嗎??我不是罪犯,但是他們每個臉都很臭,咦,不是「兩岸一家親」嗎?
Q2:在派出所內的詳細經過?
A2:他們開著警車載我到中山陵派出所內放我下車,他們的派出所範圍很大。一到了派出所大廳,他們就叫我坐下,然後我看到三個警察輪流在我面前的值班台討論,任意看我手機內容,都沒有經過我同意。他們有質問我,為什麼要在這麼多國家舉青天白日旗拍照?我說我想留下旅遊的紀念。他們問我知不知道「新中國」已經是五星旗了?(幹....完全就是要確認我政治觀念,我只能說“知道”,因為我知道我如果再多說幾句,我會更麻煩!!)後來,他們跟我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要對我做筆錄,就帶我走出大廳,往右轉,過了一個小木拱橋(派出所內有個小池塘,還有木橋,挺大的),穿越一個鐵門,到左手邊一個舊廳舍內。廳舍內擺放兩張辦公桌、兩台桌上型電腦,他們拿出一台小型錄影機,放在桌上對著我,並要我坐在門邊的一個鐵椅上。
Q3:做筆錄的內容?筆錄時間多久?
A3:筆錄總共大概做了1小時半,全程都有小型攝影機錄音錄影,共有2位警察對我問訊(一位較老的警察胸前名牌寫他叫方寧,問訊時抽著煙;另一位年約30歲警察叫吳盡鑫,一樣胸前也有職位姓名,負責問訊還有操作電腦打字)約在一開始警察有給我看一張文件「行政權利告知書」讓我知道我可以「迴避」,我問他這是什麼意思,警察就舉例說假設我們兩個之前有仇,那我就可以申請迴避。筆錄內容問我臺灣的戶籍地址、我的種族、通不通曉漢語、文化程度在哪、哪個高中畢業、高中畢業以後做些什麼工作、何時去了澳洲工作、從事什麼工作、去哪些國家旅行,我都照實回答。也在現場搜查我的隨身包包、身上物品,他們把我包包的東西通通打開來放在地上拍照,還有我在旅館訂房的押金單¥100收據也拍照,並且他們還打電話去旅館(徒行陌客青年旅館)確認我的訂房資料,還問旅館的人說看我的行李有無可疑物品(警察可以這樣?),給旅館添麻煩我很不好意思,因為那間青旅品質真的很好。警察也問我身高、體重,並且記錄我的外觀,他們有記錄我的頭髮是偏長,記錄了我穿著一般輕便西裝外套、深色襯衫、短褲、運動鞋。問了我父母年籍姓名職業,也問我在臺灣有無參加什麼政黨、是不是什麼組織成員,也問我是不是有受人指使才舉旗。他們問了我的舉旗目的,我說純粹是拍旅遊紀念照。他們也有調查我使用什麼器材拍攝照片,問了我的手機品牌、型號、顏色,也問了我手機外殼顏色。最重要的,開始問我政治立場!! 問我支不支持一個中國原則、兩岸和平統一?!! 問我覺得蔡英文怎樣?問我覺得中國的發展怎麼樣?
筆錄印出來以後他們要我簽名捺印,比較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們要我用「右手食指」去蓋章。
後來,更移到另一個房間,警官吳盡鑫 開始翻查+手持一台錄影機錄影我的手機內部所有資料(他任意點選手機內所有隱私資料,例如手機內相簿功能、有無隱藏照片或是刪除的照片紀錄、Twitter並且翻閱這幾天的動態還有研究我追蹤誰、Instagram近期貼文以及動態、Facebook近期文章以及留言、微信朋友圈一直往前翻 翻到9月我在西班牙旅遊的動態並且調查留言、打開我的Line問我這是做什麼的並問我主要跟誰聯絡、打開Messenger並且問我近期每一位聊天紀錄這是誰而且他還有查看對話記錄......)並且問我是一個人旅遊還是多人一起,他看我的旅遊照片中只要發現有合照的,就問我這是什麼人、跟我是什麼關係。
Q4:筆錄結束後來在做什麼?
A4:後來他們帶我離開偵訊室,改成去另一間「個人資料採集室」裡面,記錄我的台胞證、臺灣身份證號、中華民國護照拍照建檔、拍我的上半身,把我整個人資料建檔就是了。是一位胖胖的頭微禿警察帶我去的,然後中途他的一位燙捲髮的警察學長還抽著菸進來罵他做事情很沒效率。
Q5:後來又做了一些什麼?
A5:胖胖警察帶我離開個人資料採集室後就回到中山陵派出所大廳,他們要我坐在牆壁旁的椅子上,曾經短暫的時間給我使用手機,我使用手機的時間大概15分鐘,後來他們又說要檢查我手機,結果又把我手機給一個感覺50歲的女警研究內容。他們發現了我在Facebook上面更新了我被帶到派出所的事情,老老的警察 方寧 看了很生氣,罵我沒事惹事,他罵我說我很有「自由」,但是不能輕易讓我走。我覺得他生氣了,就給他唸,後來問他我具體犯了哪一條罪還是規定,他又生氣了,提高了音量說我犯法了都不知道(但我還是不知道我犯了哪一條法?)接著他開始「指導+政治教育」我說,在中國的自由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自由,並且批評我們臺灣跟美國一樣給了絕對的自由搞到天下大亂...我就聽他批評我、批評臺灣的法律,然後跟我強調中國堅持走的路是不會錯的,說中國「有法治」、「講人權」,強調他們沒有把我上銬並且送到拘留室內。他叫我寫悔過書,並要我自己寫下如果再犯一次「舉青天白日旗」會有什麼後果,他給了我一張A4白紙跟黑色原子筆,我就寫了如果我再犯願意負擔法律責任........ 後來,還換人「政治教育」,變成派出所副所長朱浩,跟我說「中國的所有網路言論都是有被監管的」,「中國很自由,但是是相對的自由」,接著唸我說我在Facebook上面說「我已經失去3小時自由」這句話讓他很不滿,他說他們有給我自由(我不覺得,因為我根本不能走。我覺得他們對於『自由』的定義跟我有落差,因為我沒有人身自由),他們說我還能滑手機(其實我真的只滑15分鐘,其他的時間我都是給他們翻查我的手機,好幾個警察輪流看我手機內容,而且過程還叫我刪掉有中華民國國旗的照片)接著他們叫我看派出所內旁邊有個螢幕播放警察工作的影片,影片裡面時不時提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給我「教育」一番。看了一下,他們又在我面前批評西方民主制度濫用權力、過度自由,說自己的執法成效比較好(?)老老的警察方寧又跟我說,叫我不要站在中國的土地腦子想著臺灣的制度,叫我在這裡就「乖乖的」,他們可以給我行政拘留8小時,副所長朱浩又補充說他還能再延長我的時間到12小時,說如果我都配合,我早就能走了...... 最後,他們要我刪除Facebook文章、刪除派出所照片才能走。
總之,我在派出所內的5個小時,就是這樣度過的。我已經盡我所能去回憶我遇到的事情。
Q6:有辦法佐證我說的嗎?
A6:我在派出所內時就知道,如果我不拍個照片和影片,知道這事情的人一定有人會懷疑真實性,我立刻拍派出所內大廳照片+錄影並傳給我朋友備份,後來也立刻刪除照片。幸好我有這樣做,因為後來警察一直檢查我的手機,我在這之前傳照片給我朋友以後我也立刻刪除聊天紀錄,才沒有被警察發現。
此外,我有研究每一位問我的警察的名字,他們胸前都有職位還有姓名章,我有刻意把警察們的名字跟職位都背下來。派出所大廳內的環境我也有記下,我還記得牆壁上有所有警員的照片跟姓名、職位,當時我有看一下,但沒有拍照。
我在離開中山陵派出所時,也有錄一小段影片,說明了我在派出所內待了5小時(早上10:40~下午3:40),影片的背景就是中山陵派出所。
Q7:為什麼要舉國旗?原本知道危險性嗎?有挑釁意圖嗎?
A7:我的本意一直都是單純拍攝旅遊照片,因為我在這之前所到的每個國家我都有這樣做。原本認為應該有點危險性,但是這事情發生之前,我的臉書有一個大陸網民叫「桂中華」跟我說盡管舉中華民國國旗、不會有事,同時我也搜尋到,有一些臺灣人拿著中華民國國旗在大陸各景點拍照、沒事(但都是幾年前),再來,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人民有言論自由,所以我也因此誤判沒有危險、不會有事,最後,卻進了派出所,讓我出乎意料之外。有許多大陸網友質疑我在挑釁,我只想說,他們想太多了,我看了這麼多人拍照沒事,我也純粹想拍照紀念、跟中華民國國父陵寢與中華民國國旗拍照紀念,沒有挑釁的意圖。之前很多人沒事,我也不覺得他們是挑釁呀,這部分可能大家解讀不同。
Q8:這事情之後的感想?後悔嗎?
A8:其實我覺得很錯愕啊,因為中國的法律制度、政治底線,給我感覺捉摸不定。他們強調是法治國家,但我覺得像是人治,為什麼會這樣說?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人民都有言論自由,但是派出所警察告訴我「中國每個人民上網的發言都是被監管的」,然後,我舉旗被抓事件也讓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別人舉就可以,我舉旗約10秒鐘、沒有說話、沒有惡意、沒有跟任何人說話、沒有拿著國旗奔跑、沒有比中指做不雅動作,我跟之前的人一樣就是站在定點拿著國旗拍照,為什麼我要被警察帶回調查?這個「執法標準」在哪裡?他們好像沒有一個固定標準,憲法不是最大的法律嗎?我的感覺上,說得殘酷一點,好像沒有理由就能抓,讓我覺得很恐怖!這根本不算法治國家啊,我終於深刻體驗到「有自由的臺灣」跟「宣稱自己有自由的中國」之間的差異。
至於後不後悔,其實我自己覺得問心無愧,我本來就沒有想傷害任何機關團體,我已經旅遊30個國家了,在別的國家舉國旗拍照從來都沒事,甚至還有很多外國人想跟我合照,我拍照的目的一直都一樣、沒有惡意、沒有挑釁,看到很多大陸網友罵我挑釁、罵我白癡,我真覺得無奈,他們對於自由的理解與我們真的不同。我們受的教育、法律一直都不一樣,兩個地方警察執法的限度、力度、程度也都不一樣,這次我已經深深領教了。
Q9:有沒有什麼話想補充?
A9:我真的沒有惡意想要搞分裂還是抹黑誰啦!我以上句句屬實可以去查證!我也已經找到中山陵派出所的電話,我所言不假。另外,派出所內的氣氛讓我感覺我處於很危險的環境,我有很多回答是帶有一些壓力的,例如他們問我支不支持和平統一、一個中國?這種問題這麼敏感,請各位如果站在我當時立場想,為了安全,你們會怎麼回答?甕中之鱉怎樣都逃不出這個甕,有許多回答我都必須要自保安全、順著他們的價值觀回答,不完全代表我的意思!!
我一直都是【中華民國派】,我愛我的國家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保障我們絕對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舉個旗拍個照是不會進派出所的,希望大陸人民思考這之間的差異!!
Q10:他們執法人員給你感覺如何?
A10:我覺得,他們是可以講道理的,但是,他們理解的「道理」,跟我們認知的「道理」,是有很大的落差的。在他們警察眼中,認為他們所做的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換成臺灣,我不認為臺灣的警察有這麼大的權限可以查我手機跟個人資料查得這麼徹底,重點是,我還是被他們認為「沒有罪」的人,我不是什麼分裂份子、反動份子,但我卻要接受各種隱私權的侵犯、被臭臉對待,好像我是個罪犯一樣,這一點跟臺灣的執法氛圍有很大的不同。在臺灣,警察如果沒有事實足認我有犯罪,哪能去查我這些。他們認為他們很自由、說我沒有發生什麼事,而事實上我失去了人身自由5小時、沒有通訊自由、沒有隱私權、沒有被尊嚴保護地給眾人圍觀,我也在中山陵被帶回到中山陵派出所,這一切,難道都叫作「沒事」嗎?他們警察執法的權限有這麼大嗎?
Q11:會抱怨嗎?
A11:兩岸執法的標準完全不一樣,看到之前有人可以舉旗拍照,我卻不可以,這個「標準」不同,讓我很無奈。
Q12:真的有寫悔過書?
A12:真的有,我也是第一次在警察局內寫這種東西。
Q13:願意道歉嗎?
A13:我不知道我這個行為是踩大陸人民內心底線,我也不知道原來這行為會引起眾怒,畢竟以前這麼多人拍照都沒事。對於這個行為我跟各位大陸人民說聲:對不起、抱歉,我也不會再這樣做了。
但我被警察調查的事情,我認為,他們是有一點執法過度了,在我的價值觀內看來。
Q14:現在人平安嗎?
A14:現在人已經離開大陸境內去日本東京旅行了!過海關時我有問他們看不看得到我有什麼記錄?海關人員跟我說「有一項註記是在派出所的」,我就知道我這事情已經確定被建檔啦!
呼吸自由的空氣吸起來都是甜的,說真的,我認為大陸的許多事情的看待標準都不同,他們國家的法律真的參考就好,我們要尊重,千萬不要去試探他們的底線(我這次事件並不是故意試探呀,我是認為我應該不會有事,結果卻進派出所)
Q15:可以報導嗎?
A15:這些都可以報導,讓臺灣人知道事實真相比較好,我也勸臺灣人千萬不要跟我一樣再去大陸敏感地區舉國旗了!真的會帶你回派出所!至於有些韓粉穿著國旗衣在大陸拍照、幾年前有人舉國旗沒事,我覺得那是他們少數人運氣好才沒事,我就是真實被抓的例子!
#查證是你們的權利
#還原事實是我的義務
#中國南京中山陵舉國旗事件
#環遊世界第81天
#我在日本東京自由行 🇯🇵
#人生造訪第31個國家日本
#本人聲明我生性樂觀不會自殺
instagram兩張照片刪除其中一張 在 雖然不會飛飛機但可以搭順風機 -菜叫空姐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20聲明稿
看得出葉醫師多篇發文對整件事件有諸多不滿
他在發表的內文中提到:我本人將照片PO文到網路和轉傳各大社團之前就已經簽訂了與禾馨的協議書...
至此澄清:
我將照片發文至我本人的粉絲頁、本人的Instagram以及臉書中一個孕媽媽交流不公開社團,並不是各大社團!
再者,之前有提到過,我發文的當下,是當初事發我們一直被禾馨告知監視器的畫面還無法提供給家屬,院方說檔案需要轉檔、需要下載、需要等工程主任回來院內等等...多種不同的理由,心急的我當下就發了一篇文章想要求助,但文章中完全沒有造成損害對方名譽的內容!
也是在我發文後,禾馨才與我簽訂照護協議書(當時禾馨已知悉我發文),協議書內容是因為我們相信禾馨的說法:「嬰兒並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住在禾馨對寶寶是最好的...」不過,在簽署完照護協議書後到晚上10:38三位院方人員進來我的病房之前這段期間,禾馨醫療品質經理跟我先生說了至少三次請太太刪除文章(當時的語氣是平穩的並沒有特別)!我先生回覆文章沒有不妥不需要刪文...
這其中,雖然家屬不理解為什麼調閱監視器的畫面需要這麼久的時間,事發當日是週五下午接近兩點,院方當下說最快能夠看到畫面的時間是週六晚上九點!不過事發後,簽署協議書最重要的出發點就是我們已經選擇相信禾馨,因此才會讓寶寶繼續留在禾馨並且追蹤寶寶後續身體狀況!
事件直到週五當天晚上10:38,三位院方人員進來我的病房,當下只有我跟媽媽在病房,但我已經睡了,葉醫師要求我媽媽叫我起床刪文,這次院方態度非常強硬要求刪文,否則他們可以當下立刻將寶寶轉院,不像葉醫師在臉書上所說的是:怕文章會影響到產婦休息,不要去滑手機,葉醫師當下的對話內容有說到,文章會影響到「禾馨的士氣」以及「網路無國界」!另外他也非常在乎當日轉院與否,已經晚上將近11:00,我媽媽嚴肅地拒絕轉院這件事,刪文這件事則是等到隔日我先生來了再討論,葉醫師甚至說他有能力可以立刻安排寶寶轉院,只需要外婆跟著上救護車就可以,我媽媽說怎麼可以留下剛生完才48小時的產婦自己一個人在病房,他說一個人沒關係,他們院內都有護士在...然而,也因為我媽媽堅持拒絕叫我起床刪文章、拒絕寶寶當下立刻轉院、禾馨醫療品質經理當下就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請問寶寶是不是在你們醫院出生的?是!
請問寶寶是不是出生後就移入你們院內的保溫箱由你們照護?是!
請問寶寶背部的原因查明了嗎?還沒!
請問家屬看過監視器畫面了嗎?還沒!
在這種狀況下,你們只因為我媽媽堅持拒絕叫我起床刪除文章,葉醫師就說他當下有能力能夠將寶寶轉院,而且品質經理更提到:不刪文章就走法律途徑!我們家屬當下事發都沒有報案,只有備案!也沒有說是你們醫院疏失!我們只想要調閱監視器還原真相,並要求讓寶寶做更精密的檢查!畢竟寶寶在禾馨出生後到事發前,你們所提供寶寶的初生兒血液檢驗都是健康沒有問題的!
受到週五(事發當天)晚上葉醫師要求刪文否則轉院的影響,週六一早我們堅持轉院,讓寶寶到最近的大醫院做完整詳細的檢查,安排轉院的過程因為遇到週末確實不太順利耽誤到醫護人員寶貴的時間,這點家屬非常抱歉,但還是在中午前順利完成轉院,寶寶經過其他小兒科醫師判定身體狀況確實不需要保溫箱以及呼吸器就能安全轉院,這點也請葉醫師不要再自行判定,我們當下已經選擇相信其他小兒科醫師了,畢竟家屬在遇到這種事件後,應該也有權利選擇相信其他小兒科醫師的自由!
週五事發後,在週六下午,禾馨民權在粉絲團就馬上發布了寶寶血液凝固功能異常所致背部瘀青的聲明,家屬連監視器畫面都還沒看過,禾馨也沒有給家屬一個交待,寶寶一轉院,禾馨民權就先發布聲明!聲明稿一出,先生打電話給禾馨,院方原本說週六晚上九點監視器影像就能看,但這次院方竟然說:「當初我們協議的內容是要你太太刪除文章,才能看監視器!所以現在要等到週一由我們院方律師陪同,才能讓你們看監視器畫面!」但事實是,我們根本沒有達成這種協議...
試問到底是刪文章重要還是讓家屬看監視器畫面釐清事件比較重要?
試問在這種醫療環境下,造成醫病關係破裂的請問是哪一方?
因為我們沒有找出原因點也不會隨便怪罪醫護...所有的醫護人員都非常的辛苦!對家屬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寶寶的身體狀況...發生這種事,家屬當然會急著找答案!但不解的是整間醫院在事發後的處理方式!竟然會是如此?
隔週週一因為先生處理寶寶跟我的事情沒有時間到院所,隔週週二由對方兩位律師、一位顧問、一位醫療品質經理及一位電腦操作人員陪同先生觀看監視器畫面,此時他們又提到當初協議,因為我沒有刪文章,所以只有爸爸跟媽媽才能觀看監視器畫面,不能側錄、不能公開!然而當初也沒有這種協議...真的很不能理解...所以,只有讓我先生一人進去觀看監視器畫面,其他家屬在外面等候,而我當天人在月子中心休息!
等到看完監視器畫面以及確認寶寶在大醫院所檢測的所有報告出來之後,我們家屬才決定要報案,寶寶的血液報告結果一切正常,監視器畫面中明顯地看到照顧我們寶寶的護理師,確實戴著鋼製手錶及手鍊(上面有小鐵片)替寶寶護理,包含移入、移出保溫箱,甚至洗澡、餵奶、拍嗝!這期間戴著首飾手錶的左手,確實托著寶寶沒有任何隔離、脫光光的背,手部移動的過程有沒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傷痕?寶寶在保溫箱內也是只有穿尿布,戴首飾的那隻手一樣直接接觸到寶寶的背,先生從畫面中看到寶寶的頭都被拍到在晃動...
不能留指甲及戴手錶、戒指、首飾等,以免刮傷寶寶。這點我認為這是連爸爸媽媽都需要具備的基礎常識...寶寶的背上不是只有大面積瘀青還有線痕!臨床表現真的跟葉醫師所主張的皮下脂肪壞死有很大的差異...
照護保溫箱內早產兒的護理師,戴著畫面中這樣的首飾真的適當嗎?真的沒有任何流程上的疏失嗎?先生當時在監視器畫面中看到明顯的大鋼錶及手環(上面還有小鐵片),該護理師照護我們家保溫箱內的寶寶,過程中都是沒有脫下移除手錶、首飾的⋯
至今我們並沒有像新聞所說:被禾馨提告妨害名譽、誣告護理師及損害賠償訴訟,葉醫師更是在未經家屬同意的狀況下私自錄音並擷取片段,公開在個人粉絲頁上⋯
從一開始該名護理師說有可能是她使用拍痰杯壓到線,後來禾馨民權在粉絲團發布了寶寶血液凝固功能異常所致背部瘀青的聲明,到現在葉醫師又改口疑似皮下脂肪壞死⋯而我們事件發生隔日一早轉到最近的大醫院,所做完整的血液檢查,血液沒有問題,都是正常值!
院方不願意給的真相,我們交給司法!
請問葉醫師您到底認為哪邊有問題?
如果不是葉醫師先接受媒體採訪,我根本不會於3月25日後再提出澄清說明,先前禾馨提出聲明、律師函我都沒回應,是誰讓此事件再浮上檯面?事後再說「拒絕使用網路公審醫療糾紛」?難道我們家屬就該默默的讓輿論抨擊?請回歸醫療專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