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吳欣岱醫師的粉專上看到一篇文章,針對金曲獎最佳新人 te壞特 的準醫師身份與歌手身份的討論,除了吳醫師的選圖「金髮尤物」(Legally blonde)居然已經20年了差點哭出來以外,這是一直都是我深刻關心的主題。
小時候對這部經典之作的重心放在性別刻板印象、外貌刻板印象等議題之上,外貌、性別與能力一直存在這著樣的負面連結:愛打扮都是壞學生、重視外表等於沒有內涵、女生愛打扮是想要吸引異性、男生愛打扮性向是不是要注意、男生就是要陽剛與堅強⋯⋯太多了,罄竹難書。
2021的現在,多數的我們已經知道,至少看到這篇文章的你會知道,以上都是過往傳統荒謬的父權思想,在各個層次上不斷複製、重製,這篇文章不再討論。
學了人類圖以後我對這部片有新的感受,因為從人類圖當中看不出性別,所以我們也可以明白,所有特質與性別無關,我們看到的都是社會文化的制約。以下是睡醒滑手機後的心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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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我們都相信夢想的,但我們開始有了很多藉口:因為工作很忙很累、因為養家糊口、因為現實不可能、因為身旁沒有人可以做到。
但你想做這件事情嗎?這是你要的嗎?如果是,你只是給自己很好的理由不要勇敢沒關係而已。很多人拿生活當作藉口,認為自己無法去做任何自已想要追求的夢想與喜愛的事物,但如同珊妮老師所引述的那句名言「學會做好一切不喜歡做的事情,才能讓你更喜歡自己正在做的每一件事情。」
以人類圖的角度來說,無論你是一位生產者、投射者、顯示者還是反映者,也不管你的夢想是什麼,你都有自己的內在權威與策略,用正確的方式開始自己夢想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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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如果我們身旁的人有一個夢想,即使那個夢想聽起來多麼辛苦、多麼荒謬,你願意相信他嗎?有多少人可以做到實質的支持,相信對方的內在權威與策略,相信這件事情對他就是正確的,不要加以干涉與阻止?
以人類圖的角度,一個人的設計當中,有很多因素會讓身旁的人忍不住想要「改變」你的做法,可能是不理解、可能是投射、可能是自以為為你好,但不管是哪一個,其實都是出自於「不理解」。不理解對方的出生設定、不理解他做決策的方式、不理解所謂為他好不應該是社會一致的標準。
這是個矛盾的時代。因為我們處於一個世代交替的過程,舊有的世界有著一個既定的標準,由他們告訴你什麼是成功、什麼是好什麼是壞、誰是美的誰是醜的、就連幸福都是被規定好的。但我們開始慢慢掙脫。
我們能不能真正地看見一個人、真正地認識一個人,真正地覺得他就該活出自己的樣子,然後不會試圖改變他成為我們希望的模樣?即使你知道按照他原本的樣子生活很辛苦,即使你知道他這樣在社會化的過程當中會充滿碰撞,我們能不能真正地「尊重」一個人的獨特性,進而「引導」他而非「改變」他?
不改變他人,那你會想要改變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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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醫生不能當歌手?為什麼歌手不能同時是醫生?
這個問題以前是為什麼女性不可以有投票權?為什麼女性不可以同時是母親是妻子也同時是公司主管?時代看似在變,但只是表面的問題變了,核心問題依然存在:同質化。
我們常說「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事實上所有事情都是,人們用自己的狀態去套用在別人身上。但還沒有發生過的事情,不代表他不能發生不是嗎?
我相信越來愈多的人能夠真正地尊重自己與他人以原本的面貌生活著,但我們敢真正放下對於失敗的擔憂嗎?
我們有了夢想、我們敢於追夢,我們也能夠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但我們允許犯錯嗎?
各種以愛之名、各種關心、各種為你好,時常只是因為不能接受犯錯。就好像生命的旅程當中一定要一帆風順,不能接受任何的交通阻塞、媽祖繞境,沒有前進就像是後退,沒有比別人快就是一種失敗。
因為不允許犯錯,就不會允許嘗試,但嘗試是讓這個世界前進的唯一可能,不管是夢想也好、做自己也好,都是在嘗試的過程成形。
這不是雞湯文。
因為如果沒有回到你的內在權威與策略,你的Strategy and Authority,這一切都是空談。我們一樣被這個社會制約,我們一樣受限於他人的世界,我們找不到自己與他人的界線,我們沒有能力勇敢做自己。
因為做自己不是靠頭腦說一句「我要做自己」就是做自己了,你的策略和內在權威是什麼?你有辦法使用嗎?你知道怎麼使用嗎?你願意使用嗎?
#很長的一篇碎念
#我要去吃飯了
#圖片來源: Sanem Blogs
----------司機手動置底----------------
很多人在問我什麼時候要開課,我說啊,好的老師和好的課程值得你等待,你是那個正確的人嗎?不論是線上還是實體課程,我們近期內就會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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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相瞞其實我是做筆錄的那種(掩面
忍不住就想通通記錄下來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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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用紙本速記的話,比較會記重點沒錯
但我也實際做過一邊做筆錄(打逐字稿)
一邊手寫重點摘要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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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最後就是手速決定一切(誤
【你是在抄筆記,還是在作筆錄?】
摘錄自Sherry Turkle (2015),重新與人對話:迎接數位時代的人際考驗,修補親密關係的對話療法,洪慧芳譯,時報,2018年7月,第280-283頁。
哈佛法學院教授卡洛·史泰克(Carol Steiker)非常堅持一種專注一心的形式:她要求學生只能動手寫筆記。
哈佛法學院跟許多法學院一樣,對於過去十年來所有的教室都可以連線上網感到自豪。所以,多年來史泰克一直允許學生上課時以筆電做筆記。
我訪問了史泰克及其他的法學教授。他們以前都允許學生上課用筆電做筆記,那似乎是很自然的事,學生已經很習慣這種方式。教授也不想扮演「思想警察」的角色,檢查學生上課時有沒有上臉書。他們普遍認為,如果學生無法在法律課上聚精會神地聽講,學生很快就會吃到苦頭,課業落後。
史泰克解釋為什麼她後來改變立場了。她注意到那些用筆電做筆記的學生不僅比較容易分心,他們根本完全失去了寫筆記的能力。她指出;「用筆電作筆記的學生似乎覺得,他一定要把上課講的內容完整記下來,他們其實是在做整堂課的逐字稿。(註)」簡言之,學生好像變成法庭上的速記員。
史泰克認為,這樣做本身就有問題,她希望寫筆記是幫同學融會貫通課堂上的內容,提綱挈領。寫筆記是訓練學生用自己的方式整理一個議題,那可以培養傾聽思考的技巧,對日後的律師生涯很重要。
史泰克也說,那種想要「謄錄」完整內容的衝動,會產生一種奇怪的副作用:學生不希望自己在課堂上被打斷。
史泰克說:「有時你叫他們起來發言,他們還會覺得很煩,因為你打斷了他們的謄寫。如果寫筆記的目的是為了記住課堂的精髓,你會記得自己的課堂參與把它變成記憶的一部分。如果你只是想謄寫完整的課堂紀錄,參與課堂的討論會使你擱下謄寫任務。」
史泰克描述當初讓她頓悟到學生使用筆電有礙她授課目的的轉折點:
一位大一新生生了重病,請了幾周病假,班上同學因此組成筆記小組,輪流幫她做每堂課的筆記。有一次下課後,負責為那節課做筆記的女孩來找我,她很很沮喪,問我能不能把我的教學講義借給她,讓她寄給那個沒來上課的同學。她説,她的電腦沒電了,又沒有帶電源線,所以上課沒辦法做筆記。我不禁問她,那怎麼不用紙筆寫筆記呢?那位同學當場傻眼看著我,顯然她從來沒想過可以用手寫。她已經失去那種能力了。
這件事至少凸顯出兩個諷刺點。第一,用筆電做筆記的背後,隱藏著一種幻覺:當機器可以讓我們把筆記記得更快時,我們以為筆記也會寫得更好。結果,我們根本不是在做筆記,而是變成打字機。第二,當機器能夠代替我們做筆記時,那並未幫我們達到想要的目的,因為做筆記就是一種學習思考的過程。
所以史泰克現在不准學生在課堂上使用電子産品了。她笑著說,自己是逐漸確立這個立場的。她先告訴學生,上課不准用電腦,結果學生確實收起筆電了,但上課時還是會看手機。她說:「我覺得這真的很妙。」事實上,那些學生的想法就跟律師一樣,只遵守規定的字面意思,不理會規定的用意。
「所以,後來我不得不清楚地說,我的意思是所有的電子產品都不准用。他們聽了以後,似乎很訝異,他們已經很習慣低頭看手機了。對他們來說,上課時拿著手機,不是在使用科技産品。」
很多報導都提過,現在的電子產品令我們習以為常,方便好用,所以對我們來說幾乎變成無形的配備。通常這會被認為是好事,但是如果我們「看不見」電子產品,就更不可能察覺到它們對我們的影響。我們開始以為,手握電子產品時的思考模式,是再「自然」不過的思維方式。
史泰克說,現在課堂上禁用電子產品後,「我叫他們發言時,他們不再感到厭煩了」。
她現在很樂觀,深信要求學生動手做筆記可以讓他們變成更好的傾聽者。「他們沒辦法完全謄寫授課內容,所以必須判斷什麼資訊最重要。」
她說這個故事時,我想起十年前一名高二的學生告訴我,為什麼她喜歡帶筆電去上課。「有筆電時,可以記下一切資訊。」當時的我沒有深入探究那句話的意思,可見有些代價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會顯露出來。
(註)一項以電腦做筆記的研究證實了這種課堂體驗。以電腦做筆記的人變得像打字員一樣,很難用心思考授課內容。由此可見,手寫筆記的「低效率」有其優點,因為這種方法逼你決定哪些東西該記下來,哪些東西不必記錄。參見Pam Mueller and Daniel M. Oppenheimer,“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Keyboard," Psychological Science 25, no. 6 (2014), doi:10.1177 / 095679761452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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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Sherry Turkle 為麻省理工學院科技社會研究教授、臨床心理學家。曾榮獲古根漢獎、洛克菲勒人文獎、哈佛百年紀念獎章、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資格。著有《電腦革命:人工智慧所引發的人文省思》、《虛擬化身─網路世代的身分認同》、《在一起孤獨:科技拉近了彼此距離,卻讓我們害怕親密交流?》。
圖片為電影【金髮尤物 Legally Blonde】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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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其他職業,手抄筆記的能力對律師而言會更重要,因為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會有很多時候不宜或不能使用電子產品。
在某些案件的處理上,為了讓當事人敞開心房,在對談的過程中,律師必須與當事人保持眼神交流,以博取信任,此時只能仰賴簡單的筆記以及在腦中記憶。
而在訴訟開庭過程中,有些法官或檢察官會禁止你使用筆電或平板等電子產品,尤其是偵查庭,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手抄筆記。
另外像是到監獄裡面和當事人律見的時候,手機、筆電、平板都不能帶進去,所以早期都只能手抄筆記,是一直到近兩年吧,才終於開放能借用監所的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