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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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卓
林鄭特首:
執筆時是年初一下午,屋外屋內都很寧靜,把握今天寫封信給你。
昨日除夕,假設你和丈夫的雙親仍健在,三代同堂一起吃團年飯,是多麼幸福的畫面。今年你選擇在西環一間海味舖拍賀年短片,沒有半句提及香港近況,祇是好例行公事地祝大家新年快樂,毫無心思和誠意可言。鏡頭掃過整整齊齊一排排名貴的鮑參翅肚,全港138萬貧窮人士看到這精心剪裁的片段,可會流口水?想像昨晚他們吃團年飯時,桌上可有半塊鮑魚海參?晚飯過後,我慣常到附近的花市湊湊熱鬧。在那裏,見到一位約70餘歲的銀髮婆婆,她在一個不起眼的花檔前,從放在角落一桶劍蘭中揀了三枝,付給店主十個一元硬幣後,便轉身慢步離開。半小時後,在回家途中一處寂靜的街頭,竟又遇上這位婆婆,她孤伶伶地坐在長長的椅子上,拿著那一束三枝已開到荼蘼的劍蘭,昏黃的街燈映照著一幅人世間的荒涼。想起上個月勒斃妻子的81高齡的黃伯、想起2017年我到老人院做義工時,見過一排排坐輪椅的呆滯老人…… 幾日前聽BBC報導有不少日本老人孤獨死在家中、又有年過八十的,因偷竊被判坐監等故事…… 對年老的想像,是凍入心脾的冷。上月27日,我以長者身份參加遊行,到你的辦公室門口外示威,抗議不知民間疾苦、厚祿高官們的新政策,門口鐵閘掛滿市民的留言,你有看嗎?
兩年前競選特首時,你向街坊派發宣傳小冊子,裡頭有首疑似詩的「詩」:「夜闌兼人靜/愛週末上班/靜靜的思考/默默的工作/尋求新突破/享受那片刻的寧靜」。你今年61歲,仍愛每日工作10小時。或者,你要靠不停工作去賦予你存在的價值,這是你的選擇。但請不要用法律去替其他六十歲的「中年」去規劃他們餘下的人生。我聽過62歲退休地盤工人學寫書法、63歲前車衣女工學編織Saori、64歲前清潔女工學搓陶泥、又或者做義工等。她/他們一直都「站起來」,在那廉價的勞動力市場工作,被剝削。請不要再逼她們,繼續受剝削。她/他們一直站著,挺著胸膛生活。跟你我一樣,她/他們是嬰兒潮一代,分別只是她們沒有年年考第一,小學未畢業便要到工廠賺錢養家,好讓弟弟妹妹可以讀中學大學。她/他們為香港的經濟發展付出了青春,80年代工廠北移,這批工人被逼要再培訓,從新學小四英文,學打中文電腦,幾經艱苦,終於捱過大半生。如今她/他們正開始重拾前半生所失去的光陰,靠微薄積蓄過著緊夠糊口的生活。為什麼你和那位智商高的羅局長要逼他們出來打工,還想方設法用扣200元的屎橋去懲罰她/他們,還有更涼薄的政策嗎?其實,許多60餘歲的長者,各個身體機能勞損得非常嚴重。倘若她/他們的父母仍然健在,恐怕也百病纏身,那她/他們還得做個照顧者,你們可還有一點點同理心嗎?60年代中,我考升中試,中文老師已教我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12歲的我懂了,你們呢?
上月,我到醫院探望舊生61歲的父親,他退休前是位中港貨運車司機。那次探病經歷很嚇人,用「人間地獄」來形容亂得十足一個難民營的病房是最為貼切:床貼床,病人伸手便可扯掉隔鄰病人的輸血管、左邊病人高喊要尿兜、右邊聽到痛苦的呻吟聲、前面廁所門口要加床收新症、後面病人私自除下緊箍的氧氣罩…… 祇見姑娘們來來回囘,忙不過來。她們無暇吃飯如廁、醫生則日做12.5小時、連踩14日,終於頂不住爆煲了,要站出來示威,你才驚覺事態嚴重,臨急撥5億元,以為用錢就可以解決問題。歷任特首當自己祇是打份工,奉命聽主子的話,獨沽一味大搞大白象基建工程,卻從沒有真正為這個地方做過長遠規劃。 終於,今日房屋、交通、醫療、警員、教育、安老、人口、大型工程等各方面完全失控。如今,醫療系統崩潰,設施和人手不夠應付急增的病人、醫療意外頻生、毒菌互相感染,誰應負責?居住空間峽窄、租金昂貴、工時超長,患精神病的人愈來愈多,誰應負責?中學欺淩事故居全球首位,誰應負責?沒有承擔的「問責官員」,用崩壞了的運作機制直接間接闖禍而無須負責。不要以為找個劉德華、楊芊嬅、王祖藍等出出鏡,就能騙到市民,太低B了吧!
林鄭特首,當年你說是上主召喚你辭職選特首,最後你贏了。有個神學問題我一直搞不通:為何公義的上主要靠官商鄉黑及權貴的票,才能讓你跑出?小圈子選舉的本質大家都心知肚明,這個上主的安排,本身就是個paradox。觀照耶穌一生,四處流浪,偏要走到貧苦大眾中傳揚福音,行神蹟醫病,為要解放窮人和受壓迫者,祂是一位在地的革命家。你既回應上主的呼喚,照計應秉承基督精神,多為窮人設想,推行全民退休保障、恢愎工會的集體談判權、多建公屋等。但事實是:你將珍貴土地,輸送給地產商和少數權貴,要發展新界東北和橫洲收地等;又為大白象工程豪花納稅人的錢;資源分配不均,貧富懸殊一年比一年嚴重。你真的是上主所揀選的嗎? 2009年,你的主內姊妹馬時亨夫人講過無錢不算慘,沒有神才悽慘。十年後的今天,香港人應明白,貧窮算不得什麼。所以,馬時亨話:「我地話你聽OK就得架喇」。香港人要認命,上主安排的管治者是OK的?難怪囤積農地兼經營劏房的陳茂波臉不紅耳不赤,公然表示自己以「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去服務市民。林鄭特首,你們這群信徒高官,手執大權,卻毫無慈悲之心。近日,你指自己從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才知道「擺脫精英主義和保持謙卑」的態度很重要,這麼簡單做人的基本道理,像你這個「高材生」、竟要等到61歲才學懂,未免太荒謬、太遲了吧。
你曾自信地講過,上主會為你在天堂安排一個位。我瞌上眼,想像耶穌坐中間,右邊是德蘭修女,左邊是南丁格爾。突然,你出現了,我馬上張開眼皮,不敢再想像下去……
祝豬年沙中線平平安安建成、三隧分流順順利利過關、4000蚊開開心心派完。
楊秀卓
豬年初一
paradox用法 在 民兵的用法- P社 - PTT遊戲區 的推薦與評價
民兵的用法. 看板 Paradox. 作者 LORDJACK. 時間 09-21. 留言 5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 3 ( 3推 0噓 2→ ). : 推fallicemoon:國府也沒啥好補的了09/19 23:39 ... ... <看更多>
paradox用法 在 [AOD ] 請問海軍用法? - 看板Paradox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
我想請問海軍的用法
1.
之前看板上大大的整理是
"輕鑑配重鑑"
比如說 dd配cv 或 cl配cv
或輕巡配bb
但是看到史普魯恩斯少將可以帶6艘船....
舊想在cv dd外給他一艘北卡羅來
或是在戰艦群給艘企業號之類的
但好像會干擾?? 希望版上大大能分享一下
2. 之前我的砲鑑隊 (bb*4-北卡*2克羅拉多*2 cl*2)
被日航母抓到 結果我方全勝 還沉兩艘航母(信農 大鳳 時間1942)
這不大符合史實吧....不是應該航母剋bb的嗎
我將軍是海賽耳 少將等級5 跟這個有關西嗎?
3.cvl ch ss算輕鑑還重鑑? ss配入鑑隊有甚麼好處嗎?
4. ss按封鎖海域或攔截運輸船比較好?
想像史實般 用200艘潛艇把日本補給 運輸全斷可能嗎
怎麼樣才不會被發現? 如果一個海域兩艘可以嗎?
之前6艘編隊封鎖常被發現 然後被打後哭著跑回來= =
5.岸邊太多人要怎麼登陸日本?
我用5裝甲10摩托4海陸結果我同學說會逞罰= =
打敵人2師打了半個月 敵掛500我掛一萬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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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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