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負責說真話就要被懲處?】
阿賢今天下午三點半收到陳情,是關於北港替代役男被公所與縣府相關單位欺壓的事件,事件發生情況如下:
👉從5/19三級警戒命令開始,鎮長、里長持續在北港鎮公所秘書室內(秘書室為玻璃門,任何民眾都可看見鎮長、里長的所作所為)抽煙、泡茶、未戴口罩聚集。
▪️ 6/3當事人拍照並投遞雲林縣民信箱檢舉。後來,雲林縣政府曾來電告知會「勸導」,並寄了一封北港鎮公所非他們所管轄,要當事人再自己向北港鎮公所投訴的「結案」信件。
▪️ 6/15當事人再發信至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政府政風處檢舉。
▪️ 6/15當天衛生局回信表示「本局將盡速釐清偵查辦理」。
▪️ 7/6上午 因遲遲未收到衛生局、政風處回應,當事人直接於秘書室內直接勸阻劉厝里里長李建昇、扶朝里里長姚水評不應在公所內抽煙,並於當天晚上八點將此事公開於PTT論壇。
▪️ 7/20當事人收到「懲處案」公文,並要求當事人7/23到雲林縣政府說明。
迄今,政風處依舊沒回應。而衛生局在6/15回了一封信之後,亦未再回覆偵查辦理的進度。
🔶陳情人表示:
今天有向民政課蔡向榮課長詢問,為什麼對他懲戒的三點內容,明明有明顯不合事實之事項還能被陳列上去,科長回覆他說難道「你能說別人,別人不能說你嗎?」對於這樣的回應真的讓他感到失望的,再問課長提報懲戒的適法性、正當性,難道這些資訊不應該謹慎篩選、調查後,再往上提報嗎?役男真的可以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隨便對待嗎?然而課長卻像不成熟的大人回覆他這類沒有建設性的情緒性氣話。
#北港鎮公所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傳染病防制法》
#縣府卻毫無作為
《菸害防制法》第15條提到「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公家機關卻帶頭違法做了最壞示範。而在三級警戒仍未解封之際,公部門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在公所內不戴口罩抽菸,製造防疫破口。而雲林縣政府卻對上述兩案毫無作為,迄今未給當事人明確的回覆。
#懲處倒是來的很快?
在民政處的懲處公文中提到「蔡員不滿公所抽菸及未戴口罩,應循法定程序檢舉,竟任意至網路散播傷害該所及長官信譽之言論,言行已超過自身職務應負之職責」。
阿賢想請問,當事人寫信到衛生局檢舉,哪個步驟違反了法定程序?而今天北港鎮長、地方里長違法情事確鑿,是可受公評之事,請問哪裡傷害了名譽?更荒謬的是,衛生局至今已經一個月沒有回應當事人偵辦進度,但懲處公文倒是處理得很快速。
#阿賢心內話
任何在雲林縣服役的役男們,是國家派來協助我們公務的,他們也是別人家的寶貝,他們認真做防疫工作與提醒長官,哪裡有錯了?為什麼用這種方式欺壓認真的役男們?換成是你們的親友被這樣對待,你們會舒服嗎?另外,在三級防疫期間,本來就該按政府的規定進行辦公,為什麼鎮長與里長就可以不遵守規範?若疫情爆發,請問如何向民眾交代?管理役男的民政處又向該蔡姓役男說請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後周五要叫他到民政處做懲處的說明,還有衛生局、政風處至今尚未回覆這位蔡姓役男的調查結果的信?是否有官官相衛,互相包庇之嫌?
阿賢在此呼籲:
🔸這種惡質的官場文化應該要遏止
🔸所有役男的權益不該受損
🔸請莫成為防疫破口
ptt 科長 在 黑貓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因為最近剛開學的關係?
我的一篇《給大學新鮮人的十點建議》在網路上又熱門了起來。
有同學就問:「老師,有沒有給社會新鮮人的建議啊」
……嗯。
有是有啦,可是說真的,出社會跟進大學不一樣...。
社會上有很多東西學起來不一定是好事,但是不學又不行的鳥事。
一堆毫無邏輯、光怪陸離的事情在身邊不斷發生,你就會開始懷疑你當初在學校學到的東西到底有三小路用。
然後開始質疑:
「老師是不是都在騙我啊? 」
ヽ(`Д´)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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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好了。
我在幾年前,本來在學校教書教好好的,卻莫名其妙被學校賣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上班。
去幹嘛?去寫採購電腦的公文。
「欸?不對啊?這沒有道理啊?」你可能會這麼問。
嘿對,沒錯,完全沒有道理。
我學的跟我要去做的完全沒有關聯。
但其實這種程度的事很常見,這就是社會。
當初當老師的時候,教師工作內容有一個「有必要時需要支援學校行政」
所以學校就可以把你全時借調給其他政府單位,白紙黑字,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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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到職的時候,我超慌張,壓力很大,什麼都不會。
我去問我的上級,也就是股長。
「怎麼連這個這麼簡單的都不會?」股長一副瞧不起人的樣子,隨便敷衍個幾句就趕我走。
其他同事也很冷漠,大家態度都很不友善。
(´;ω;`)
我只好自己上網查,自己學怎麼把公文寫好。
雖然漸漸摸索出一套方法,但還是因為進度緩慢,常常被罵,一天到晚加班,還要把事情帶回家做。
「天公伯啊,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ω;`)」
我求助無門。
只好連到PTT求助。
接著,鄉民們給我建議:
「不會做,就不做,放著擺爛,你東西交不出來,你的上級就會被更上面的抓去狗幹...」
「...到時你的上級就會自己摸著鼻子跑來教你了。 」
「他態度不好,你態度就要比他更差,反正你是被調來的,看是誰比較需要誰啊?」
我當時看到整個傻眼。
這這這...這種作法實在是太不負責任了吧?
萬一事情沒辦法按時完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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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隔天我盯著螢幕發呆。
科長經過,問我「怎麼沒在做事」
我就回「股長不教我。」
股長就被抓過去狠狠電了一頓。
然後馬上過來好聲好氣的把整套流程教好教滿。
那天我準時下班。
可是股長卻留下來加班。
我覺得心中滿滿都是罪惡感 ...
... 可是能準時下班還是好爽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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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的我就熟練了。
接著換另一件事情深深困擾我。
常常科長交代做一件事情,我們就先去找這案子之前有沒有做過類似的。
把舊案挖出來後,時間跟細節改一改就是一份新的公文了。
我們這邊先稱呼這份公文為「A版本」
但這份公文交到股長那,總是要被罵一頓+挑一堆毛病後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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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你做出了「版本B」再交上去。
又被罵一頓後丟回來。
你再做一份「版本C」,好,過關了,接著再往上一關到專員那邊,又被罵一頓丟回來。
只好再做出「版本D」,再次闖過重重關卡,到了科長那邊,BOSS戰。
科長說:「為什麼不參考舊案就好?」
...
結果最後採用最一開始的版本A
...
這種事一而再再而三,不斷的重演。
我每次都覺得我公文寫得無懈可擊了,都還是會被雞蛋裡挑骨頭,浪費一堆時間在這個迴圈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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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一次我下班時,在附近吃晚餐,遇到了別間辦公室的同仁,因為跑公文的關係,有見過面,就聊了起來。
他跟我說:
「以後你案子完成了,就放著。」
「沒人來催你,你就放到期限最後一天。」
「有人來催你,你就說再五分鐘交,然後放著等他來拿就好」
我聽了一頭霧水。
他也看出我的困惑:
「你壓到最後一天,他就沒有時間找你麻煩」
「而且你想想看,你提早完成這麼多案子,上面又不能讓你們閒在那邊休息,所以就只會派更多的工作給你做」
「這樣除了工作量增加以外,對你有什麼好處?」
我恍然大悟。
原來不是上面搞我,是我在搞上面。
領悟了這點後。
工作輕鬆多了,每天大家都一起準時下班,股長跟同事對我的態度也變好了。
...
......然後我就辭職了。
幹,我真的沒辦法用這種心態過生活! XD
(薪水沒比較高就算了,加上我個人喜歡有挑戰性一點的工作...)
(而且另一個同仁也要離職,他一離職,他負責的案子跟官司全部會跑到我身上,我才不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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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只是隨便舉個例子 ...
出社會十幾年,更糟的例子不勝枚舉。
有時候制度跟現實卡在那邊,不合理?沒辦法,你也只能含著淚吞下去。
...所以啊~
我們當老師的才會一天到晚囉嗦。
我們只是希望哪天你被這些鳥事纏上時,你有足夠的實力跟心理準備,可以跟這個姬芭世界幹一架。
(但這些互相傷害的手段,當老師又不能明講,不然又要被檢舉說教壞小孩。)
(我現在是離開學校了,才可以沒包袱的講這些 XD)
而且每個人在每個職場遇到的挑戰跟難題都不一樣
這些招式,我由衷希望各位一輩子用不到啊 ~~
ptt 科長 在 喵喵狗的鄉民日報 PTT Dail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很多人現在都在問,林于仙當天被約談是不是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因此很多人都想追那約談的科長。
但事實上,按時序,最後她約談後收到的訊息就是這幕,週刊王記者傳訊給她,拿著廖家給的資料跟質疑,準備要隔天出刊爆料的內容來問她。
看到這裡,或許你可以理解了,為什麼她選擇跳下去。
一段所謂廖泰翔所言的婚外情、要保護包容的對象,結果遭受到的是鋪天蓋地的封殺,廖妻廖男動用到提告妨礙名譽、妨礙家庭、然後又去她工作的地方檢舉,最後又找特定媒體週刊王爆料,就是徹底的要封殺這一個人。
林于仙的最後收到的就是這訊息,她回了遺言後的六小時後,就從新北市衛生局跳下去了。
因此,昨天東森新聞雲的記者來找我,要問我所謂特地媒體是指誰,我這邊要先幫他們特別澄清,所謂特別媒體不是指東森新聞雲,當然是指週刊王,不過我也要説,我不是指週刊王這報導一定有收錢才幫廖家報導,而是一個新北市照服員跟前老闆廖泰翔的事情,竟然特別找一個週刊來爆料。
或許如新聞雲的媒體朋友所說,這不算什麼的,但是我認為廖家動用所有手段要對付死者就是荒謬的。
因此這也是要再爆的事情,最後她收到的訊息,就是週刊王記者的這封簡訊,她不是因為被約談後選擇自殺,那是當天下午發生的事情,是後來在下班前又收到這封簡訊,才失蹤的。
然後也跟東森新聞雲的記者陳以昇道歉,如果我在ptt的回文讓你們覺得被影射,我跟你們道歉。
至於特定媒體是誰,我當然就是指週刊王。
但我不會怪媒體,真正想封殺她的,還是那不擇手段要對付她的廖泰翔跟其妻張語珊。
也特別幫東森新聞雲說明一下,昨天他們爆的獨家內所有的説法,包括林女四月的一篇文有章魚,然後說代表是暗示跟張語珊開戰,這句話跟這些新聞內容,都是廖妻跟他説他寫的,不是記者臆測。
廖妻瘋狂的用徵信社追蹤死者,然後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把自己公司被勞檢、被黑衣人打的事情,都懷疑到了死者身上。
但實際上從前幾天衛生局跟警察的説法,都沒有證據這些質疑是林女做的,妳可以花12萬以上一個月跟監人,卻也沒有找到半點證據仍想往林女身上抹,寧可動用週刊媒體去封殺一個小職員。
死者真的太冤了,有人一直問説最後到底發生了什麼,林女非得以死明志。
請各位想想,當妳面對被侵害、被歐打、被羞辱、分手後又被提告、又在自己好不容易脫身的工作場所被檢舉、甚至不惜動用媒體週刊要抹黑妳的時候,妳活下去去要有多大的勇氣呢?
我還是要繼續説,不擇手段最後逼死林于仙的,就是五甘心的廖泰翔跟張語珊。
也請大家再幫忙分享出去給更多的人知道,到底這一家人是如何對付一個照服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