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車勢修車網
( 我贊成車勢修車網說的、我們不能漠視錯誤和危害我們權益的事就這樣惡形惡勢的發生、謝謝修車網的敢言和直言 )
不管你的愛車是否已經裝了e-Tag,不公不義的事情我們就應該正視,不要再報導圓仔、黃色小鴨、巴西喇及男孩了!
先告訴大家不裝e-Tag的話會怎麼樣
不用擔心資料被駭、不用擔心重複被扣款、不用裝機費手續費、不用擔心貼紙剝落遺失、不用怕傷車玻璃。不裝eTag也沒關係,還有兩種收費方法。第一種是向遠通申請登記車牌,透過預約帳戶事先儲值繳交通行費,但沒有優惠服務;第二種則是上路之後的第四天自行上網查詢通行費,再到遠通門市或超商補繳(5元手續費),且明年7月份有9折優惠。簡言之,不會怎麼樣!
我們用最簡單的白話文,
盡量讓每個車主都清楚易懂反對e-Tag的理由。
一、國道計次收費強制全面轉成計程收費,全世界首例
過往我們是採用計次收費,現今變成依行駛距離計程收費,但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要求「全部換過去」,一定還是會保留部分人工收費的計次方式讓人民選擇,台灣是首創強制要求!(補充連接http://ppt.cc/RPOU)
二、人工收費改成電子收費,國家沒省錢還多花了七億元
高公局編列給遠通的預算達17億元,可是比現在人工收費所花的10億元還多,用科技取代人力雖是種必然的作法,但造成一堆民怨還多花納稅人一堆錢!(補充連結http://ppt.cc/kAgn)
三、遠通當初技術就不夠好
當初宏碁才是ETC評選中最高分的廠商,但最後得標卻是變成遠通,且宏碁當時提案是採用RFID,也就是這次e-Tag用的通訊模式,而遠通當時提案是使用紅外線,但現今遠通竟然改用宏碁當時提案的REID方式。(補充連結http://ppt.cc/naPa)
四、ETC發生弊案卻還是能不受影響
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被控在交通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收賄,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最高法院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 (補充連結http://ppt.cc/rh6k)
五、遠通不斷違約卻不願繳錢還向政府要更多錢
國道電子收費ETC歷次使用率檢核標準,遠通電收均未達成,而且未繳過1毛罰金; 國道電子收費BOT案爭議不斷。2010年起,遠通電收年均使用率未達標準,未依約處罰,2012年被罰新台幣2億多,最後又遭協調委員會翻盤、決定不罰,立委批「放水」。2013年6月30日,ETC年均利用率仍然不到70%,遠通被高公局處懲罰違約金4.04億元,但遠通拒付,向台北地院提出「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訴。(補充連結http://ppt.cc/4~EW)
六、醜不啦機的e-Tag亂貼車子
全世界的車用收費系統在安全的考量從駕駛座的位置不會看到這個裝置的存在,避免擋住駕駛視線,造成行車安全的危害。但我們e-Tag卻是竟然嚴格要求貼在副駕駛座前面,而且上下左右還不能亂移,擋住了駕駛右邊特定範圍的視線。就好比一張白紙上面有一個黒點,遠通說一個黒點不會擋住你看整個白紙阿,但車主的視線就是會飄到那個黒點上阿,乾脆再強迫我們貼一個「只有遠傳,沒有距離」的標語在車側面好了。
七、e-Tag的問題超級多全民一起當白老鼠
因為我們沒有選擇,只有一家廠商可以用,不管他好還是不好。立委日前開記者會舉出遠通電收eTag的6項缺失包括「APP、網站大當機」、「超商繳費多5元」、「OBU不能續用,違反契約」、「繳費通知政府出」、「感應門藍光影響駕駛」、「原收費員就業保證跳票」。(補充連結http://ppt.cc/Kstz)
台灣人民要有更多選擇,更好的選擇才行。馬總統雖然當的不好,但至少是人民選票選出來的(唉只好全民要承擔)。
但為何我們要忍受e-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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