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隨緣家書📖🇬🇧] 香港警隊走到這一步,已經完全失去公信力,日後怎可能不被問責?近來香港進入非常時期,當討論警政問題與公民社會千絲萬縷的關係,北愛爾蘭實為一個各方面的完美案例。細節很多枝節,重點係:北愛警察去到咁盡,群眾鬥群眾,最終都有報應。
皇家愛爾蘭警察隊(RIC)可算是現代警察制度的起點,建立「蘇格蘭場」的Robert Peel早於1822年,已在愛爾蘭建立現代警察制度。愛爾蘭獨立戰爭後,《英愛條約》將北部6郡與南部26郡分開,北愛爾蘭成立皇家阿爾斯特警隊(RUC),聯同愛爾蘭獨立戰爭時成立的阿爾斯特特別隊(B Specials),一度成為維持北愛爾蘭社區治安的主力。
北愛爾蘭問題複雜,它既涉及天主教及基督新教的宗教衝突,也有歸英派、獨立派、歸愛派三種不同的政治意見矛盾。因此,在上世紀60年代末,北愛爾蘭進入了長達20年的「騷動年代」(The Troubles)︰由60年代中的和平民權運動得到當時北愛總理奧尼爾(Terence O’Neill)支持,到1968年違犯禁令舉行德里遊行,結果遭當時皇家阿爾斯特警隊鎮壓,多名示威民眾及支持愛爾蘭民族主義的政客受傷。及後更有多宗由親英派發動的襲擊,希望以「插贓」的方式誤導民眾這是愛爾蘭共和軍所為。最終在1969年元旦日,名為「人民民主」(People’s Democracy)的學生組織開始由貝爾法斯特到德里的遊行,途中受盡親英派的滋擾,甚至受到包括「休班警」在內的親英派示威者攻擊。皇家阿爾斯特警隊被指保護示威者不力,最終走上民眾鬥民眾、武裝組織鬥武裝組織、恐怖主義鬥恐怖主義的「持久戰」之路︰1972年的「血腥星期天」(Bloody Sunday),1981年的「大絕食」,相信有了解北愛情況的讀者,會明白當中的慘況。
英國政府固然不希望國家分裂,因此在1972年後直接接管北愛爾蘭,前後也嘗試推動的不同調查及改革︰例如1969年的亨特報告書(Hunt Report)提出解散阿爾斯特特別隊,將阿爾斯特警隊的職級及體制與英國本土同化,而將原來阿爾斯特特別隊的準軍事職務,交到阿爾斯特防衛團(UDR);1972年發表了史嘉文報告(Scarman Report),分析1969年期間暴動的成因、社會成本以及不同組織的角色。當然,這些改革在共和派及民族主義眼中毀多於譽,甚至在1972年「血腥星期天」後,英軍在北愛的合法性也「一鋪清袋」。但直接管理時期,嘗試以獨立的北愛住房委員會疏理北愛人的「土地問題」,1973年的北愛議會選舉等,都是英政府嘗試以有限權力下放,以及社會福利,希望解決北愛爾蘭內部的政治及宗教衝突。然而當民眾及武裝組織習慣了互鬥之路,建立互信,就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處理得了。
另一方面,英國政府也沒有逃避北愛爾蘭問題的國際層面,與積極與愛爾蘭政府談判,在1985年的《英愛協議》定下了愛爾蘭在北愛問題的諮詢地位,也因為歐洲共同市場及歐盟體制,變相令北愛地區與愛爾蘭沒有實質邊境,最後在多方同意下促成了《受難日協議》。而英政府在「落實」《受難日協議》的內容上,就以北愛警政改革將為其中一個切入點,並責成則從香港回家的彭定康出任委員會主席,就改革提出針對性建議。
要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委員會從來都是政治問題,當年的處理「血腥星期天」的《威傑里報告書》,即使有一個大法官主導,也不一定得出一個令各方接受的結論。因此,除了「英方代表」彭定康出任主席外,其他成員包括時任愛爾蘭參議員,前北愛醫療及社福服務常務次官Dr Maurice Hayes,時任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院長Dr Gerald Lynch;退休警官Kathleen O’Toole;犯罪學及社會學教授Clifford Shearing;前倫敦警察廳副總監Sir John Smith;北愛大律師Mr Peter Smith及前英國電訊總裁(愛爾蘭及北愛爾蘭部)Mrs Lucy Wood。此外委員會也約見多個主要政黨、本地及國際人權、社會服務組織、本地及其他國家的警察團體,以及落區舉行多場公眾諮詢會。
最終,彭定康委員會建議將北愛警政制度「在地化」、「本地化」及「社區化」,包括1) 將皇家阿爾斯特警隊(RUC)改名為北愛爾蘭警察部(PSNI);2) 設立由北愛議會政黨代表及獨立市民所組成的警務委員會,負責監督警察運作;3) 建立獨立的警察申訴專員制度及投訴仲裁機制;4) 平衡招募原則︰50 - 50 天主教及新教警員;5) 淡化任何有關「大英」色彩的標籤;6) 重寫新的警察守則、並加強警員在人權事務的意識及社會警政概念。
雖然不知有沒有影響警員士氣,但改革方案得到大部份政黨及市民的認同,北愛治安也慢慢走回正軌。而隨著2006年聖安德魯斯協議(St. Andrews Agreement)的簽訂,連視為激進派政黨的新芬黨,也接納改革並加入警務委員會,全面落實北愛政府自治方案。若非今天的脫歐亂局,北愛爾蘭的政治問題也許走上康莊大道。
另一方面,英國政府也就「騷動年代」的多宗暴力行為及謀殺案,展開不同的獨立調查,包括2003年公佈的史蒂芬斯第3份調查結果,認為警察與當時的親英武裝組織如UDA等,有同流合污的情況,包括在搜證及調查時,選擇性將證據不納入官方紀錄、對早知針對天主教徒及共和派的情報視而不見,部份線人及警務人員涉及針對天主教徒及共和派案件、選擇性發放資訊予親英派組織等。而及後的《薩維爾報告》推翻了早前提到的《威傑里報告書》,指出英軍當年在「血腥星期天」的濫權行為,首相卡梅倫代表英國政府,向當時受害者致歉。及後針對「騷動年代」警恐合作的《達施華報告》,印證當年不同的調查委員會對北愛警察的指控,特別是針對律師Pat Finucane的謀殺案,令卡梅倫先後於2011年與家屬會面、及2012年在國會發言代表英國政府道歉,並認為警恐合作,是英政府不能接受的污點。
當然,會自我檢討不等於為世人所接受,例如2019年最高法院就一致裁定,《達施華報告》並不符合有關歐洲人權法案的準則,認為政府應考慮繼續跟進。但只少比起認為獨立調查會影響士氣,阻撓警方盡力執法的官僚回應,總算有更多的人情味。這些資訊十分冗長,但訊息很清楚:有些事反正不能迴避真相,及早處理,總比覆水難收好。
小詞典:英愛條約
1921年,英國、愛爾蘭簽訂愛爾蘭島分割條約,南部以天主教徒為主的成立愛爾蘭自由邦,北部以新教徒為主的留給英國,自此南北分裂,導致後來曠日持久的北愛爾蘭內戰。
信報財經新聞2019年7月24日
https://simonshen.blog/2019/07/24/獨立調查及警政改革才是根本出路︰北愛爾蘭的經/
「robert smith 1985」的推薦目錄: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Robert Smith, 1985 - Pinterest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Robert Smith interview 1985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Cure 1985 12 07 Robert Smith interview @ Rox Box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Robert Smith of The Cure Interviewed in 1985 (pt. 2)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Robert Smith of The Cure Interviewed in 1985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Robert Smith - London Calling (30 July 1985)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Robert Smith (The Cure) 1985 Interview with Gary Davies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Ray Cokes interview with Robert Smith 1985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robert smith 1985 在 The Cure PL - Robert Smith in 1985 #TheCure40 | Facebook 的評價
robert smith 1985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Continue Reading
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可是駐美代表一直都是政務任用。所以口譯哥如果被派去當駐美代表反而沒爭議(在文官體系的層面看),問題就會出在能力是否適任、有沒有相關經驗。
因此,簡單來說,拿口譯哥「政治組組長」跟金溥聰「駐美代表」相比,完全是在錯誤的基準。
#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已有二十多年外交經驗
第二個問題就回到,如果要談「能力」或「經驗」,口譯哥擔任「政治組組長」時的經歷是什麼?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的經歷又有哪些?
真的審視這些,真的完全沒辦法相比,所以這張圖根本胡說八道。
在這裏我要爆一個小料,剛好跟馮光遠有關,建議「馮粉」可以看一下才知道自己的轉po有關呢。馮光遠跟金溥聰的官司為什麼最後會輸?跟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也有關係!
原本一審的時馮光遠勝訴,但二審時金溥聰當庭反駁馮光遠所說的「沒有外交經驗」是不實指控,因此法官問金溥聰:「馮光遠說金先生是 #特殊性關係 高升的,那你有沒有資料證明你的外交經歷?」結果金溥聰的辯護律師拿出準備好的資料⋯⋯多到嚇死人(我看到的時候也嚇到了)(因為太多,直接放文末當附件,有興趣自己看)。
20多年來從事政黨外交、城市外交,而且在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 #第一名 的人叫做沒有經驗?一點都說不通。所以後來馮光遠輸了二審,三審也敗訴定讞,還被加罰了利息。
在這邊沒有要特別批評趙怡翔的意思,兩人職位不同、年齡不同,我的重點在於:
(1)拿兩人類別是個錯誤。
(2)批評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毫無外交經歷也是一個錯誤。
接下來,我就提供馮光遠敗訴的原因之一:金溥聰的外交經歷,我有稍微整理了一下,真的很長,請大家慢慢看XD
—
#相關外交背景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國際關係室編審(1985-1989)
台北市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2004-2006)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秘書長(2009-2011)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首席顧問(2012),
20年之政治生涯,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國際新聞人員第一名錄取)
#代表參與過的外交活動
金溥聰個人代表台北市政府,國民黨所出席之城市外交及政黨外交活動如下:
89年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西班牙巴塞隆那「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笫二十二屆執行委員會會議;丨
90年11月:於中國海南島代表參加「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 亞太分會(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UCLG)」第二十三屆執行委員會會議、研究與組織發展委員會、理事會暨「亞太合作論壇;
93年11月丨:於印尼雅加達代表參加「亞洲主要都市網(CITYNET)」第四屆大會;
94年1月:於澳洲墨爾本率領市府考察團,考察「2005墨爾本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奠定98年聽障奧運基礎;
94年10月代表市政府出席美國舊金山「西部地區W2i數位城市會議
94年10月:於美國紐約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WAlliance及智慧社區論壇會議,台北市獲選為ICF 2006年智慧城市首獎殊榮,時為台北市副市長代表領獎;
99年8月:前往美國參與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中心學者座談;
99年9月:以國民黨秘書長身份,率領國民黨日本、新加坡訪問團,訪問京都市副市長細見吉郎(Yoshiro Hosomi)、市議長加藤盛司(Seiji Kato)、日華議員聯盟會長高橋泰一郎(Takahashi Taiichiro)、新黨改革代表舛添要一(Masuzoe Yoichi),「日華懇」國會議員、東京都第一副知事猪瀬直樹(Inose Naoki)、自民黨總裁谷垣禎一(Tanigaki Sadakazu)、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Hattori Reijiro)、國父友人梅屋庄吉曾外孫女小坂文乃(Kosaka Ayano)、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等;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日團,拜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大橋光夫(Ohashi Mitsuo)會議、民主黨政調會長前原誠司 (Maehara Seiji)、前首相麻生太郎、日華懇談會午宴、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Eto Seishiro)、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Hatakenaka Atsushi)、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Koizumi Shinjirō)及自民黨幹事長石原伸(Ishihara Nobuteru)、自民黨青年議員聯盟、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Hatoyama Yukio)、大阪府知事橋下徹(Hashimoto Tōru);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美團,拜會布魯金斯研究院(由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Richard C. Bush III接待)、傳統基金會(由亞洲資深主任Walter Lohman接待)、參加甘迺迪學院學者早餐會(參與者:張伯賡、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William Alf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執行主任Howitt Arn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公共政策助理教授Stephen Kosack和Tarek Masou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董繼玲、哈佛大學亞洲中心執行主任Deidre Chetham、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Chun-chieh Ma、全球附屬計畫文官教育計畫主任Horace Ling、波士頓全球資產管理副總裁Eric War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中國研究計畫專案主任馬小英、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專案企劃楊雲上)、拜會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Gerald Connolly、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地區主席Jim Webb、參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Dianne Feinstein及參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Joe Lieberma,並在國會餐和美國國會議員交流包括參院「軍事委員會」主席Carl Levin、參院「衛生、教育、勞工及退休金委員會」主席Tom Harkin、參議員 John Boozman、眾院「程序委員會」主席 David Dreier、眾院「科學、太空及科技委員會」主席Ralph Hall、眾院「程序委員會」副主席 Pete Sessions、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 Donald Manzullo、眾院外委會非洲、全球衛生及人權小組主席Chris Smith、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Mario Diaz-Balart、眾議員 Karen Bass、眾議員Bill Flores、眾議員Gene Green、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眾議員 Hank Johnson、眾議員Pete Olson)、另與友邦駐聯合國大使座談會(分別是吐瓦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Pitta大使、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Gonsalves大使、甘比亞駐聯合國常任代表Ogoo大使、貝里斯駐聯合國代辦Coye-Felson大使、以及薩爾瓦多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Garcia大使)。
#律師總結
由上可知,被告所稱原告既不具外交專業、亦無外交經歷云云,與事實顯不相符。實則,駐外使節性質上為特任官,本非以外交部文官為唯一人力來源,不論我國政府或歐美民主國家皆係如此。而原告擔任駐美大使期間,促成多位重量級國會議員及部長級官員訪華、推動台美貿易協定復談,並為多項深化台美關係之重要推手。離任時榮獲美國眾議院四位眾議員以Taiwan Caucus 四位聯合主席身份用國會記錄(congressional record)認可金溥聰代表任內的成就及貢獻。
robert smith 1985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可是駐美代表一直都是政務任用。所以口譯哥如果被派去當駐美代表反而沒爭議(在文官體系的層面看),問題就會出在能力是否適任、有沒有相關經驗。
因此,簡單來說,拿口譯哥「政治組組長」跟金溥聰「駐美代表」相比,完全是在錯誤的基準。
#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已有二十多年外交經驗
第二個問題就回到,如果要談「能力」或「經驗」,口譯哥擔任「政治組組長」時的經歷是什麼?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的經歷又有哪些?
真的審視這些,真的完全沒辦法相比,所以這張圖根本胡說八道。
在這裏我要爆一個小料,剛好跟馮光遠有關,建議「馮粉」可以看一下才知道自己的轉po有關呢。馮光遠跟金溥聰的官司為什麼最後會輸?跟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也有關係!
原本一審的時馮光遠勝訴,但二審時金溥聰當庭反駁馮光遠所說的「沒有外交經驗」是不實指控,因此法官問金溥聰:「馮光遠說金先生是 #特殊性關係 高升的,那你有沒有資料證明你的外交經歷?」結果金溥聰的辯護律師拿出準備好的資料⋯⋯多到嚇死人(我看到的時候也嚇到了)(因為太多,直接放文末當附件,有興趣自己看)。
20多年來從事政黨外交、城市外交,而且在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 #第一名 的人叫做沒有經驗?一點都說不通。所以後來馮光遠輸了二審,三審也敗訴定讞,還被加罰了利息。
在這邊沒有要特別批評趙怡翔的意思,兩人職位不同、年齡不同,我的重點在於:
(1)拿兩人類別是個錯誤。
(2)批評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毫無外交經歷也是一個錯誤。
接下來,我就提供馮光遠敗訴的原因之一:金溥聰的外交經歷,我有稍微整理了一下,真的很長,請大家慢慢看XD
—
#相關外交背景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國際關係室編審(1985-1989)
台北市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2004-2006)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秘書長(2009-2011)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首席顧問(2012),
20年之政治生涯,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國際新聞人員第一名錄取)
#代表參與過的外交活動
金溥聰個人代表台北市政府,國民黨所出席之城市外交及政黨外交活動如下:
89年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西班牙巴塞隆那「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笫二十二屆執行委員會會議;丨
90年11月:於中國海南島代表參加「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 亞太分會(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UCLG)」第二十三屆執行委員會會議、研究與組織發展委員會、理事會暨「亞太合作論壇;
93年11月丨:於印尼雅加達代表參加「亞洲主要都市網(CITYNET)」第四屆大會;
94年1月:於澳洲墨爾本率領市府考察團,考察「2005墨爾本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奠定98年聽障奧運基礎;
94年10月代表市政府出席美國舊金山「西部地區W2i數位城市會議
94年10月:於美國紐約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WAlliance及智慧社區論壇會議,台北市獲選為ICF 2006年智慧城市首獎殊榮,時為台北市副市長代表領獎;
99年8月:前往美國參與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中心學者座談;
99年9月:以國民黨秘書長身份,率領國民黨日本、新加坡訪問團,訪問京都市副市長細見吉郎(Yoshiro Hosomi)、市議長加藤盛司(Seiji Kato)、日華議員聯盟會長高橋泰一郎(Takahashi Taiichiro)、新黨改革代表舛添要一(Masuzoe Yoichi),「日華懇」國會議員、東京都第一副知事猪瀬直樹(Inose Naoki)、自民黨總裁谷垣禎一(Tanigaki Sadakazu)、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Hattori Reijiro)、國父友人梅屋庄吉曾外孫女小坂文乃(Kosaka Ayano)、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等;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日團,拜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大橋光夫(Ohashi Mitsuo)會議、民主黨政調會長前原誠司 (Maehara Seiji)、前首相麻生太郎、日華懇談會午宴、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Eto Seishiro)、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Hatakenaka Atsushi)、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Koizumi Shinjirō)及自民黨幹事長石原伸(Ishihara Nobuteru)、自民黨青年議員聯盟、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Hatoyama Yukio)、大阪府知事橋下徹(Hashimoto Tōru);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美團,拜會布魯金斯研究院(由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Richard C. Bush III接待)、傳統基金會(由亞洲資深主任Walter Lohman接待)、參加甘迺迪學院學者早餐會(參與者:張伯賡、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William Alf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執行主任Howitt Arn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公共政策助理教授Stephen Kosack和Tarek Masou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董繼玲、哈佛大學亞洲中心執行主任Deidre Chetham、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Chun-chieh Ma、全球附屬計畫文官教育計畫主任Horace Ling、波士頓全球資產管理副總裁Eric War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中國研究計畫專案主任馬小英、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專案企劃楊雲上)、拜會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Gerald Connolly、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地區主席Jim Webb、參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Dianne Feinstein及參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Joe Lieberma,並在國會餐和美國國會議員交流包括參院「軍事委員會」主席Carl Levin、參院「衛生、教育、勞工及退休金委員會」主席Tom Harkin、參議員 John Boozman、眾院「程序委員會」主席 David Dreier、眾院「科學、太空及科技委員會」主席Ralph Hall、眾院「程序委員會」副主席 Pete Sessions、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 Donald Manzullo、眾院外委會非洲、全球衛生及人權小組主席Chris Smith、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Mario Diaz-Balart、眾議員 Karen Bass、眾議員Bill Flores、眾議員Gene Green、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眾議員 Hank Johnson、眾議員Pete Olson)、另與友邦駐聯合國大使座談會(分別是吐瓦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Pitta大使、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Gonsalves大使、甘比亞駐聯合國常任代表Ogoo大使、貝里斯駐聯合國代辦Coye-Felson大使、以及薩爾瓦多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Garcia大使)。
#律師總結
由上可知,被告所稱原告既不具外交專業、亦無外交經歷云云,與事實顯不相符。實則,駐外使節性質上為特任官,本非以外交部文官為唯一人力來源,不論我國政府或歐美民主國家皆係如此。而原告擔任駐美大使期間,促成多位重量級國會議員及部長級官員訪華、推動台美貿易協定復談,並為多項深化台美關係之重要推手。離任時榮獲美國眾議院四位眾議員以Taiwan Caucus 四位聯合主席身份用國會記錄(congressional record)認可金溥聰代表任內的成就及貢獻。
robert smith 1985 在 Robert Smith, 1985 - Pinterest 的推薦與評價
Dec 23, 2017 - sleeping-like-a-marble-girl: “Robert Smith, 198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