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是創新還是亂象?
#從都市規劃談新消費型態的衝擊
近期,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 Panda屢屢發生外送員交通事故,也促使勞動部進行專案勞檢,認定兩家食物平台為「假承攬、真僱傭」,再次引發「新創/彈性」vs「納管/勞權」的辯論。作為立委競選人,我非常了解類似的狀況,會不斷的出現在變化快速的社會中,一方面要「鬆綁現有法令,鼓勵創新」,但另一方面卻得「補上法律漏洞,有效管理」,這兩種看似矛盾的作法,卻都是立委的職責。
大部分的討論都集中在工作型態與勞動權益上,但我今天希望提出的,是外送平台對我們整個城市環境的衝擊。
台灣有8成人口集中於都市,而根據調查,台灣13—64歲民眾,近七成為三餐外食人口,也是以都會比率為高。也就是說,外食消費的改變所帶來的商機非常大!目前單就Uber Eats與Food Panda兩家業者來說,已在國內十個以上城市提供服務,擁有5萬名以上外送員,各位一定會發現,這些外送員改變了午晚餐尖峰時段街頭的面貌。
到底我們的城市面對這種改變,會受到什麼影響? 而城市的環境,適合這樣的外送生態嗎? 以下我們就分為幾點來討論。
#經濟型態
外送平台對消費行為的影響,就是以「物流」取代「人流」,把消費者上門用餐或外帶這件事,用外送取代。對傳統外送的影響,則是整合了眾多資訊,並把過去店家需要自己經營的外送服務切割出來,變成「勞務委託合約」的外包模式,把效率催高,達到專業分工目的。
外送平台在經濟學上的正面效應,就是減少供需之間的資訊隔閡,降低媒合成本,提升市場效率。商家不用再尋找金店面、不用費勁心思宣傳,只要登錄就會出現在外送平台App上,減少了很多把錢丟到水裡的無效廣告。
然而,外送平台的盈利,並不全來自創新,其中有許多來自「規避固定成本」。例如大家都知道,定義為「承攬關係」的外送平台,勞工規範限制較少,這單純就反映2000年以來新自由主義浪潮下「外包經濟」興起,「非正規雇用」增加,所節省的成本,並非來自技術進步成果。另外,透過獎勵機制,外送平台鼓勵外送員多接單,驅使外送員利用超速、違停等方式增加效率,增加風險,但這些「#外部成本」變成社會與外送員本身吸收,消費者在享受這些好處時,必須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一切我們正共同承擔。
#商圈變化
當「物流」取代「人流」時,人潮不再流向街邊餐廳、傳統商圈甚至夜市,而是窩在家裡等外送。這樣的情形,自然會造成街邊店面競爭力下降,傳統商圈衰弱。如果要走出不同的路,那只能提升「用餐體驗」,或是更緊密的和網路平台結合,增加「網路業績」。
然而,一來這兩者對於大多數店家而言是互斥的,二來也只有具較多資本的業者能投資餐點以外的消費體驗(裝潢、服務等),最後大型餐廳或連鎖商家,較能透過長期分析外送數據、優化餐點組合、或加強投資平台上廣告來吸引消費者。
近期,家樂福、全家已陸續和外送平台展開合作,擴大可外送的品項。對於一個「物流」為上的經營體系來說,本身就擁有完整採購鍊、倉庫、到中央廚房「物流」體系的大型財團,顯然更具競爭力。因此除了街邊餐飲商圈衰弱外,更可預見的是獨立小店連網路都賣輸連鎖集團的「大者恆大」狀況。
網購的興起,已經對傳統商圈、傳統百貨造成非常大的衝擊,唯有強調差異化、體驗化的新型態購物中心得以繼續壯大。然而,這些購物中心業績也有更高的比重來自餐飲,在外送餐飲平台市佔率也提升後,對於城市零售業的衝擊,可能會是更全面的! 也會讓商圈更不容易匯集人潮。若是政府只懂得「增加停車位」、「商圈營造(換招牌辦活動)」來振興商圈,過去榮景是不可能回來的!
#交通衝擊
台灣的店家設計、公司設計,幾乎都沒有考慮過外送取件送件的空間,因此我們會看到大批機車在商家前等候取餐、在學校前等候送餐的奇景,這是因為我們的城市長久以來,都沒有規劃良好「物流」介面的結果。
另外,外送的即時「物流」,也和傳統可在離峰時段運輸的物流不同,常擠在尖峰一同出現,無法透過運輸管理分散運能,將進一步惡化交通,造成壅塞。而台灣的道路事故死亡率本來就達到先進國家如日本的4~5倍之多,當然外送事故率自然也會高,這是在一個已經很爛的交通體系上,集中增加更多的負擔,必然出現的結果。
如果我們要管理,就一定得讓商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消費者都共同承受這些外部成本,這也會消弭目前外送的強大競爭力。然而,強化道安並非針對外送業,而是都市進步與安全,不得不做的結構改革,在這期間,也一定會更嚴格地影響外送的效率,但難道我們值得為了這些便利,而不去改革,不去繼續強化道安嗎?
我要強調,現有的台灣交通環境,光是你出現在街上,都承受著過度的高風險,這不是透過「外送員納保」就能解決的,長遠來看,我們還是要透過制度改革、道路安全設計、運具使用習慣改變,去提升交通的安全。短期來看,業者或學校、機關,設置停等空間,納入都審設計規範,都需要檢討。
#城市規劃
面對人口擁擠、缺乏規劃、交通危險、污染與碳排放嚴峻的台灣城市環境,我一向主張,透過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來提升運輸效率、抑制私有運具數量、減緩都市蔓延、提升舊市區繁榮與活力。隨著運輸節點建構適合人步行、停留、活動的複合機能街區是TOD重要精神之一,這樣的發展,也有助於街邊商業、餐飲業的發展,以及整體城市的活力。 舉例而言,美國市中心餐廳密度最高的城市前兩名分別是紐約、波特蘭,都是致力於建立市中心大眾運輸服務的城市,這並非偶然。
外送平台的普及,一方面創造了新興商機,但另一方面也取代了餐飲業部分的服務工作,促使就業人口流向非正規雇用(你看到的案例有許多高薪,但長期比較研究告訴我們非正規雇用比率與薪資成反比)。 背後更巨大的改變,是改變我們的用餐習慣,促使商圈衰退,卻增加城市交通網的壓力。
我不認為我們該刻意去禁止、限制新的營業模式,反倒應該鼓勵創新產生。但對於新興營業模式造成的「外部性」,我們就一定要加以管理,同時我們也必須積極調整城市基礎建設,容納「物流型態改變」造成的衝擊,也鼓勵各方也提出「重振人流」,強化城市間人與人互動的創意。要和外送平台競爭合作的不只傳統餐飲業,更是城市規劃者的舊有思維!
tod定義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外送平台是創新還是亂象?
#從都市規劃談新消費型態的衝擊
近期,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 Panda屢屢發生外送員交通事故,也促使勞動部進行專案勞檢,認定兩家食物平台為「假承攬、真僱傭」,再次引發「新創/彈性」vs「納管/勞權」的辯論。作為立委競選人,我非常了解類似的狀況,會不斷的出現在變化快速的社會中,一方面要「鬆綁現有法令,鼓勵創新」,但另一方面卻得「補上法律漏洞,有效管理」,這兩種看似矛盾的作法,卻都是立委的職責。
大部分的討論都集中在工作型態與勞動權益上,但我今天希望提出的,是外送平台對我們整個城市環境的衝擊。
台灣有8成人口集中於都市,而根據調查,台灣13—64歲民眾,近七成為三餐外食人口,也是以都會比率為高。也就是說,外食消費的改變所帶來的商機非常大!目前單就Uber Eats與Food Panda兩家業者來說,已在國內十個以上城市提供服務,擁有5萬名以上外送員,各位一定會發現,這些外送員改變了午晚餐尖峰時段街頭的面貌。
到底我們的城市面對這種改變,會受到什麼影響? 而城市的環境,適合這樣的外送生態嗎? 以下我們就分為幾點來討論。
#經濟型態
外送平台對消費行為的影響,就是以「物流」取代「人流」,把消費者上門用餐或外帶這件事,用外送取代。對傳統外送的影響,則是整合了眾多資訊,並把過去店家需要自己經營的外送服務切割出來,變成「勞務委託合約」的外包模式,把效率催高,達到專業分工目的。
外送平台在經濟學上的正面效應,就是減少供需之間的資訊隔閡,降低媒合成本,提升市場效率。商家不用再尋找金店面、不用費勁心思宣傳,只要登錄就會出現在外送平台App上,減少了很多把錢丟到水裡的無效廣告。
然而,外送平台的盈利,並不全來自創新,其中有許多來自「規避固定成本」。例如大家都知道,定義為「承攬關係」的外送平台,勞工規範限制較少,這單純就反映2000年以來新自由主義浪潮下「外包經濟」興起,「非正規雇用」增加,所節省的成本,並非來自技術進步成果。另外,透過獎勵機制,外送平台鼓勵外送員多接單,驅使外送員利用超速、違停等方式增加效率,增加風險,但這些「#外部成本」變成社會與外送員本身吸收,消費者在享受這些好處時,必須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一切我們正共同承擔。
#商圈變化
當「物流」取代「人流」時,人潮不再流向街邊餐廳、傳統商圈甚至夜市,而是窩在家裡等外送。這樣的情形,自然會造成街邊店面競爭力下降,傳統商圈衰弱。如果要走出不同的路,那只能提升「用餐體驗」,或是更緊密的和網路平台結合,增加「網路業績」。
然而,一來這兩者對於大多數店家而言是互斥的,二來也只有具較多資本的業者能投資餐點以外的消費體驗(裝潢、服務等),最後大型餐廳或連鎖商家,較能透過長期分析外送數據、優化餐點組合、或加強投資平台上廣告來吸引消費者。
近期,家樂福、全家已陸續和外送平台展開合作,擴大可外送的品項。對於一個「物流」為上的經營體系來說,本身就擁有完整採購鍊、倉庫、到中央廚房「物流」體系的大型財團,顯然更具競爭力。因此除了街邊餐飲商圈衰弱外,更可預見的是獨立小店連網路都賣輸連鎖集團的「大者恆大」狀況。
網購的興起,已經對傳統商圈、傳統百貨造成非常大的衝擊,唯有強調差異化、體驗化的新型態購物中心得以繼續壯大。然而,這些購物中心業績也有更高的比重來自餐飲,在外送餐飲平台市佔率也提升後,對於城市零售業的衝擊,可能會是更全面的! 也會讓商圈更不容易匯集人潮。若是政府只懂得「增加停車位」、「商圈營造(換招牌辦活動)」來振興商圈,過去榮景是不可能回來的!
#交通衝擊
台灣的店家設計、公司設計,幾乎都沒有考慮過外送取件送件的空間,因此我們會看到大批機車在商家前等候取餐、在學校前等候送餐的奇景,這是因為我們的城市長久以來,都沒有規劃良好「物流」介面的結果。
另外,外送的即時「物流」,也和傳統可在離峰時段運輸的物流不同,常擠在尖峰一同出現,無法透過運輸管理分散運能,將進一步惡化交通,造成壅塞。而台灣的道路事故死亡率本來就達到先進國家如日本的4~5倍之多,當然外送事故率自然也會高,這是在一個已經很爛的交通體系上,集中增加更多的負擔,必然出現的結果。
如果我們要管理,就一定得讓商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消費者都共同承受這些外部成本,這也會消弭目前外送的強大競爭力。然而,強化道安並非針對外送業,而是都市進步與安全,不得不做的結構改革,在這期間,也一定會更嚴格地影響外送的效率,但難道我們值得為了這些便利,而不去改革,不去繼續強化道安嗎?
我要強調,現有的台灣交通環境,光是你出現在街上,都承受著過度的高風險,這不是透過「外送員納保」就能解決的,長遠來看,我們還是要透過制度改革、道路安全設計、運具使用習慣改變,去提升交通的安全。短期來看,業者或學校、機關,設置停等空間,納入都審設計規範,都需要檢討。
#城市規劃
面對人口擁擠、缺乏規劃、交通危險、污染與碳排放嚴峻的台灣城市環境,我一向主張,透過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來提升運輸效率、抑制私有運具數量、減緩都市蔓延、提升舊市區繁榮與活力。隨著運輸節點建構適合人步行、停留、活動的複合機能街區是TOD重要精神之一,這樣的發展,也有助於街邊商業、餐飲業的發展,以及整體城市的活力。 舉例而言,美國市中心餐廳密度最高的城市前兩名分別是紐約、波特蘭,都是致力於建立市中心大眾運輸服務的城市,這並非偶然。
外送平台的普及,一方面創造了新興商機,但另一方面也取代了餐飲業部分的服務工作,促使就業人口流向非正規雇用(你看到的案例有許多高薪,但長期比較研究告訴我們非正規雇用比率與薪資成反比)。 背後更巨大的改變,是改變我們的用餐習慣,促使商圈衰退,卻增加城市交通網的壓力。
我不認為我們該刻意去禁止、限制新的營業模式,反倒應該鼓勵創新產生。但對於新興營業模式造成的「外部性」,我們就一定要加以管理,同時我們也必須積極調整城市基礎建設,容納「物流型態改變」造成的衝擊,也鼓勵各方也提出「重振人流」,強化城市間人與人互動的創意。要和外送平台競爭合作的不只傳統餐飲業,更是城市規劃者的舊有思維!
tod定義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當我們試圖定義「成功的」強暴時,誰的聲音沒被聽到?】
公視人生劇展《十女》中描寫一位女性中學時期遭到強暴,就醫後發現自己天生沒有子宮。這段劇情播出後,一名婦產科醫師在臉書上PO文「打臉」[1],表示子宮發育不全的女性多半也有陰道發育不全的問題,陰道經常只有1-2公分的深度,因此要「成功」強暴這些女性,「幾乎是不可能的」。
▋ 什麼是「成功的強暴」?
「成功的強暴」一詞乍聽實在令人感到有些驚悚,畢竟我們多希望所有的強暴都是「不成功的」。不過回到字面上的意思,這名醫師的意思大約是,面對陰道發育不全的女性,強暴者往往很難從頭到尾「順利」完成插入性的性行為,而既然插入沒有確實發生,強暴自然也沒有「成功」。
然而強暴是否「成功」且「確實」的發生,唯一的要素難道只是插入性性行為有沒有從頭到尾被「做完」嗎?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仔細觀察條文,可以輕易地發現該醫師的言論顯然是站不住腳的。這裡的法律規範有兩個重點,其一是,施作的部位包含性器以外之身體部位,像是以手指進入(或使之接合)他人的性器,或者是將物體置入(或使之接合)對方的性器,也可能構成性侵。
其二,也就是本文的重點,我國刑法對於性交的規範,除了一般人所想像的「插入」之外,還包括另外一種行為態樣,也就是「使之接合」。試想一下以下這些例子,一名女子強行將自己的陰戶與一名女子的陰戶摩擦,或強行與男子的陰莖接觸。此些情形,可能就是立法者除了「插入」以外,又另行規範「使之接合」的原因。
▋ 傷害的存在於否,與陰道長短並無關聯
簡單來說,對於性侵的態樣應該放棄以陽具為本位的思考模式。單單「插入」已不足夠解釋性侵的情境。再回到公視人生劇展的劇情,即使我們可以從婦產科醫師的說詞得知,子宮發育不全的女性陰道長度確實較其他女性為短,但很抱歉,這與她是否有辦法「成功」地被強暴,之間並不具關聯。
另一方面,如同許多人不厭其煩提到的,既然強暴指的是違反一個人在性上的自主意願,所造成的結果除了客觀上的傷害事實外,還有對個人情感與意願的侵犯。換句話說,當一個人感到她的性自主遭到侵犯、她的意願被罔顧,那麼這個傷害就已經造成。不管試圖傷害她的人是否成功地插入、是否射精、是否爽到,其實都和這個傷害是否「成功」沒有太大關係。
此外,如果你我還記得,性暴力很多時候其實和性慾無關,而是權力、控制和支配慾望的展現。從這個角度來看,判定強暴是否「成功」的要素,其實是行為人(加害人)是否展示了自己的權力地位,是否讓受害人感到恐懼,又是否成功支配了受害人。受害人的陰道長什麼樣子,恐怕依舊無關。
▋ 複製「強暴迷思」的定義
婦產科醫師的說法,表面上看起來是以「醫學知識」為底,為強暴提出一個定義,但實際上不僅與法律規範內容不符,更反映出了這個社會對於強暴的迷思,以及在性暴力討論中,受害人經常被這些迷思剝奪了發聲機會的事實。
一個有些極端的例子是,2012年時美國Pro-Life(意指反對人工流產)參議員候選人亞金斯(Tod Akins)在一場電視訪問中被主持人問到,如果一個女性因為遭到強暴而懷孕,這個女性是否應該獲得人工流產的權利? 他回答:「女性受害者們很少因為強暴而受孕,因為在一個『真正的、正當的強暴情境裡(a legitimate rape)』,女人的身體機制會自動防止她們受孕。」[2]
這番言論自然引起許多爭議。包括在美國因為強暴而懷孕的女性每年高達數萬人、女性「自然避孕」的神力恐怕並不存在,以及更重要的,到底甚麼叫做「正當強暴」?亞金斯隨後解釋,他想說的是「強迫強暴(forcible rape)」,也就是在強暴過程中涉及了暴力的運用(因此可能排除撿屍或迷姦的狀況)。而這樣的強暴才是我們認知中的強暴。
亞金斯的說法看似極端,但其實反映出了很多人的心聲,那就是:這世界上有兩種「強暴」,一種是「真的」、「成功的」強暴,這類強暴的受害者通常奮力抵抗、沒有做錯事(例如沒有喝醉或是穿著裸露)、因此值得同情與幫助;另一種則相反,受害者可能不是「真正的女人」(例如陰道發育不全),或是德性不佳,或是「罪有應得」。總而言之,發生在他們身上的強暴,不是強暴。
責怪受害者的思維讓我們得以找尋藉口,決定誰才是真正值得同情和幫助的受害者,而這樣的受害資格論又再次幫助我們強化了某些受害者應該被責怪的正當性。更重要的是,當「我是不是受到了傷害」的詮釋權從受傷的人身上,轉移到了婦產科醫師、參議員候選人,或是社會大眾時,我們不僅剝奪了受害者們說出自己故事的機會,更可能進一步地,奪取她們的「自主權」,形成另一種的「強暴」。
[1]相關報導可見: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92929
[2]可參考:http://queerology.net/2012/08/revelation-from-sluts/
((文:V太、珊珊;圖:Ethiopia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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