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的大過勞時代來了!
#勞工申請紓困勞動部網站卡關當機
#砍你休假勞動部手腳很快
6月4日,勞動部突襲性地開放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列入輪班間隔可縮短行業,換言之,只要是上述四種行業,輪班間隔從原本的11小時,下降到8小時。
而這個過程最惹人憤怒的地方,就在於:
❌沒有經過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同意
❌沒有預告直接公告
❌沒有徵詢工會意見
勞動部給自營作業者的紓困補助,到現在還在網路卡卡當機,結果要砍勞工的休息時間,勞動部倒是手腳很快。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勞動部第一次以疫情為由,來大砍勞工權益。
惡名昭彰的勞基法第32條第4項以及勞基法第40條,勞動部門戶大開,讓企業可以任意暫停員工的休假日,進而要求員工上班超過12小時。
這一次,縮短輪班間隔,乾脆 #連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都不開會了
六月四號生效,當各界在紀念六四天安門事件,痛斥威權政體的時候,勞動部倒是連基本的民主程序都不顧,有夠諷刺。
➡️2018年勞基法第二度修惡,縮短輪班間隔、工時銀行、開放七休一,那時候勞動部說得很好聽:「絕對會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把關,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
➡️2019年10月30日,針對於「輪班換班間距」和「例假七休一調整」,有重大疏失,監察院提出糾正,勞動部是怎麼說的:
【對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之行業別,倘若未有會商勞工團體意見者,均不予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自無公告指定適用之可能。另,指定適用行業之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外,為求慎重,並函請相關工會於預告期間針對草案內容表示意見。】
(https://reurl.cc/yEQX18)
現在看起來,這段新聞稿顯得非常諷刺,因為這一次勞動部開放所短輪班間隔:
#沒有會商勞工團體意見、
#沒有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沒有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
通通都沒有。
當年大砍勞基法,說得好像之後對勞工有多少保障
結果今天大力護航企業,以前說過的承諾通通不算數
各位台灣勞工朋友們
#大過勞時代來了
抓穩了嗎?勞動部要帶大家一起邁向過勞死了!!
【延伸閱讀】
✅行業要納《勞基法》放寬 勞部:需經諮詢會討論(蘋果日報2018-06-12)
https://reurl.cc/a9kz44
➡️假的!勞動部這個愛情的騙子!
✅2018-07-14-監察院糾正文:勞動部對於相關部會提報之例外需求行業別,復欠缺嚴謹明確之必要性審核標準,致使勞工團體質疑「政府把關機制形同虛設」及「例外變原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https://reurl.cc/Q9jDRp
➡️糾正有什麼用?現在馬上故態復萌!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是立法院黨團協商紓困條例的第2天,同時也是進入三級警戒的第14天,確診數量不斷攀升,行政院急著丟出各項紓困方案,今日民進黨團更提出新的修正動議,將紓困經費上限提高到8400億元。
但是,很明顯在這波疫情之中,政府的應變措施犯了幾個錯誤。
💥第一,大撒幣的紓困預算,根本沒有把錢花在刀口上。
教育部宣布停課到6月14日,並說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但是無薪的防疫照顧假,根本是忽略的家長的經濟需求。更離譜的是,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昨天居然說,#防疫照顧假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所以不列入紓困考慮。
請問,停課一停就是四周,家長能一次請到四個星期的防疫照顧假嗎?沒有薪水,這不是經濟損失是什麼?三大在野黨都提出,防疫照顧假由政府補助部分薪資的訴求,民進黨不同意也就罷了,龔明鑫這番風涼話,看在照顧小孩焦頭爛額的家長眼裡,更是火上澆油。
於是,今天蘇貞昌趕緊拋出,12歲以下家長,每人一萬的家庭防疫補貼,一次性定額發放。
這就更怪了,
有防疫照顧需求的家長,這一波薪資減損下來可能不只一萬塊;而自己帶小孩、沒有請假問題的家長,卻因此收到補貼。
這波政策撒幣,很難令人不聯想到,是因應龔明鑫失言,為了平息家長怒火而來的封口費,但國家財政就這樣花在不必要的地方。
另外一點,交通部在這一波的紓困預算裡面,完全沒有提到機場地勤業員工的薪資補貼。去年在紓困3.0的時候,尚有將免稅店跟空廚員工的薪資補貼納入,但到了紓困4.0,卻看不到交通部對機場地勤勞工的照顧。
該紓困的看不到影,卻在別的地方大撒幣。
💥第二,關鍵部門人力不能再被壓榨
為了處理疫情,醫護人力與消防救護人力都瀕臨崩潰。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直接用「醫療崩壞在即,基層醫護向社會求助!」的標題,對外求救:「我們真的已經不堪負荷,沒辦法再收更多病人。人力、設備都沒有到位,硬收、超收病患會造成第一線醫療過載,無法給病人所需的醫療,更多醫護人員過勞或感染,#進一步造成整體的醫療崩壞。」
而面對如此困境,衛福部在5月21日發函給各大醫療業工會,希望可以鬆綁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讓醫療人員可以僅間隔8小時就上工,遭到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以及 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的反對。
雙北市的消防救護人力也非常吃緊,確診的民眾多到已經無法用救護車一對一救援,而必須使用公車巴士,但公車巴士的設備並非針對疫情運輸,讓消防員跟疑似病患都處在相當大的感染風險,台北市甚至曾經想要針對高級救護隊實施勤二休一,遭到消防員反對才改回勤一休一。
事實上,因為疫情而導致人力緊繃的不僅是醫療人員,還有物流人員,終結血汗物流-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分別在5月24日以及5月27日到勞動部跟疾管署前抗議,表示勞動部對於勞基法第32條第4項以及第40條的函釋,會使得物流人員的過勞更為加劇。
換言之,只要通報工會或當地主管機關,雇主就可以停止員工的假期、讓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
在這一波疫情底下,台灣嘗到了人力緊繃所導致疫情應變不及的苦果。關鍵部門的人力,是珍貴的人才資產,面對病毒的傳播所導致的持久戰,我們不能在此刻就無限制的壓榨關鍵人力,反而應該謹慎地進行調度,
一開始就用上勞基法的後門條款,那後續我們該何以為繼?
💥第三,停止大內宣,認清作戰目標
王定宇的「認知作戰」和林瑋豐的「反串秀」,讓台灣民眾不經感到荒謬:政治人物思考的不是打擊無情的病毒,與民進黨友好的網路意見人物,還在自導自演的劇本裡沾沾自喜。
這些,都在破壞公民社會的理性討論空間。
事實上,我自己本人也經常遭到惡意的抹黑誹謗,甚至波及我過去及現在所服務的單位。有側翼粉專連發三篇文章,指稱我及我所服務的邱顯智委員,必須要對3+11的政策負責、縱容華航員工違規、是防疫的破口、是疫情無法控制的始作俑者。
然而,事實是,我及我所服務的邱顯智委員國會辦公室,從來沒有經手過機師工會任何關於縮短檢疫時間的陳情,更遑論施壓指揮中心。
甚至,這一年多來,我們處理過的航空業陳情,全部都是聚焦在 #防疫設備跟措施上!
去年在交通委員會質詢,要求華航公司應該比照長榮公司,給予機組人員防護衣以及防疫旅館;今年初邀集疾管署及民航局開會,為了完備防疫,機上應該禁止提供熱餐選擇以及非一次性的包裝飲料。
(而民航局的回覆令人失望透頂,這是另外一個故事,日後我會完整地公布給各位)
在3+11的事件中,民航局的角色突然不見了,然而,民航局曾經建議過比3+11 #更為驚悚的方案。
3月30日時,民航局曾經發文給指揮中心,要求豁免居家檢疫以及第五天採檢陰性即可。這麼離譜的方案,當然最後被指揮中心打回票。
今天是黨團協商特別預算條例的第二天,10點開會,游錫堃院長希望各位委員可以同意,讓陳時中部長11點就請假離開,準備下午記者會,邱顯智委員對此回應:
「你說,你要再回去戰場,這個也應該要支持,但是,我真的要提醒部長,#那個戰場不是開記者會,民眾更關心政府團隊,就是你,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確診案例增加、疫苗缺乏,立法委員作為監督機關,有太多問題想要請教衛福部了,尤其這一次2100億元中,衛福部佔了680億元,堪稱所有部會第一名,難道不該好好檢視一下嗎?
大家都願意團結抗疫,該面對的問題也不會只是指揮官的責任,所以我們更應該要好好檢視這陣子以來的各種指揮中心決策,還有實際所面對的困境。
防疫作戰,目標是病毒,部分人士搞大內宣、搞政治操作,就是不把死去的人命當一回事。
【延伸閱讀】
✅2021-05-28黨團協商紓困條例邱顯智發言:
https://reurl.cc/qgdY7g
✅北市聯醫工會聲明:【醫療崩壞在即,基層醫護向社會求助!】
https://reurl.cc/4aRNVj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聲明:【反對縮短輪班間隔】
https://reurl.cc/W3dO9O
✅消防員協會聲明:【消防員職安問題與勤務負荷過重 】
https://reurl.cc/4aRN0v
✅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聲明:
https://reurl.cc/xGZ3mb
✅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聲明:
https://reurl.cc/7rXVgd
#佳瑋的立法院觀察日記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的問題靈感來自我們的朋友(笑)不知道大家有無這種經驗呢?假設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8:00(中午休息1小時),早上請假3小時,晚上卻留下來加班3小時,這樣公司可以主張員工應拿晚上的加班時數來折抵早上的請假時數而不扣發薪資,或是直接不發給加班費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
在勞資雙方約定好的工作時間內,勞工即有準時出勤並確實提供勞務的義務,如果是因為自身原因而無法出勤,則是以請假的方式來免除該提供勞務的義務,但這段期間仍視同工作時間,在勞資雙方未特別協議的情況下,僅能依照勞工所請求的假別,決定是否要給薪與是否扣發全勤獎金。
關於這點,我們可參考勞動部103年10月15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2065號函釋,其中便提到:「查勞動基準法第32條所稱『延長工時』,指雇主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勞工請事假之時間本為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原受雇主指揮監督,縱因請假而實際上未從事工作,於檢視工作時間是否符合該條第2項『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時,請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因此再進一步解釋的話,同樣是上述的例子,若員工早上請假了1小時(09:00至10:00),午後進公司後到晚上又繼續加班5小時,雖然實際的工作時段只有12小時(即10:00至23:00,並扣除1小時休息時間),但由於早上請假的時間仍為「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所以在此案例中實際工作時間應為13小時,便已經違反了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但如果勞方也同意用晚上的加班時數來抵早上的請假,是否可以呢?事實上,這不應該是屬於「折抵」的概念,因為法令是不允許「先補休後加班」這種「負時數」的概念存在的(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的「先補休後加班可以嗎?讓你認識萬惡的『負時數』」一文)。因此,如果勞方希望不要被認定為請假而自願晚上再加班補足時數的話,反而應該是要由勞資雙方協議後,約定變更當日原本的「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經過這樣的協議變更後,早上沒出勤的時段就不再是「原約定正常工時之一部」,也不會有上述的超時工作的疑慮了。不過通常會建議最好以書面方式留下協議證明,避免日後有爭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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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各說各話 沒有把合約拿出來看之前
大家無論怎麼大談、通靈 也沒什麼結論
所以正在準備考試的小弟弟我
就試著假設合約不知道有沒有「合意終止」條款的情況下
單純從現在法律的規定 討論有沒有所謂的「惡意終止」
▁
大家應該都知道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所以我們就從勞基法開始看
Q1 電競選手有適用勞基法嗎
A1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 除了主管機關指定的一些特殊行業
一切的「勞雇關係」都適用勞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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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懶得查電競業是不是指定的特殊行業
所以就先假設不是 往下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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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 戰隊能直接請選手走人嗎
看PSG的聲明 推測他們應該是想要用第1項第4款
取得終止權 要U寶閃人
當然甚麼是「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還很有得吵
不過PSG確實在法律上 是有可能站得住腳的
▁
再退一步 假設電競業真的不適用勞基法好了
那就必須回歸到民法來討論
要用民法討論 就必須定性PSG和U寶到底是簽甚麼契約
下面就分兩種情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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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僱傭契約
和上面講過得差不多 因為僱傭契約注重個人的能力
所以PSG認為U寶不符合他們的要求時 就能要他滾蛋
當然 能不能請求損害賠償是另一回事 就不多談
Q2 委任契約
民法有規定 如果跟勞務相關 但雙方又不確定是甚麼契約的時候
適用委任的規定 所以PSG可能會說 我只是要你來幫我打比賽之類的
就會變成委任 不過那也不重要
因為委任也在意當事人能力 還是可以隨時要U寶滾蛋
▁
懶人包
1.適用勞基法 PSG能取得終止權 要U寶包袱款一款
2.適用民法 PSG同樣能取得終止權 要U寶閃一邊涼快去
順帶一提 終止權是單獨行為 不用U寶同意就能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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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以上 處理的都是實體法的問體
但最重要的 就是上面提到訴訟上
針對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
要由誰負舉證責任的問題了
基本上U寶應該會提「確認xx契約存在之訴」
根據現在法院的見解 基本上要先由U寶提出他們確實本來有合約
再由PSG積極舉證他有一些違約的事實...等等
所以PSG能取得終止權
當然U寶也可以再進一步舉證 他沒有違約、違反工作規則等等
所以PSG沒有終止權...之類的
▁
懶人包
1.PSG就U寶違約要負舉證責任 所以他們有終止權 能終止契約
U寶想贏的話 就必須進一步舉證他沒違約、違反工作規則等等
否則可能就變成法院認證的工作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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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他要怎麼舉證呢 我哪知道 我又不是他的律師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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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96.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685673004.A.FC1.html
※ 編輯: Judge0128 (140.119.96.181 臺灣), 06/02/2023 10:52:40
※ 編輯: Judge0128 (140.119.96.181 臺灣), 06/02/2023 11:19:25
1. PSG自始至終沒有說U寶做了甚麼
2. 就算說了 法院會不會認定那個行為違約是未知數
畢竟有沒有違約不是你我、P、U說了算 而是由法院認定 但現在關於LOL的勞資糾紛
案例不夠多 導致我們很難了解 到底甚麼樣的行為算是違約
例如打假賽、代打、洗分等等 大家可能都有共識
但如果只是擺爛 送頭 氣氛隊友 甚至更私生活一點的 不好好練習 墮胎之類的 究竟算不算
LOL又是比較特殊的行業 也不太好類比 所以我希望U寶去告 讓我們知道法院怎麼認定
※ 編輯: Judge0128 (140.119.96.181 臺灣), 06/02/2023 11:51:02
幫大家查好了 塔龍在台灣是有直接設公司的
所以除非合約有約定管轄法院和準據法 否則在台灣告 用台灣法律都是沒問題的
※ 編輯: Judge0128 (140.119.96.181 臺灣), 06/02/2023 15:22:11
可以合理推測他們希望這公司有權利能力 可以做一些法律行為吧 例如和選手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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