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時代力量針對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國順豐控股的合作案,讓嘉里大榮將被中資控制疑慮所召開的記者會中,誠懇呼籲經濟部投審會,應要求嘉里集團及嘉里大榮速提申請案。
然而於當日,投審會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即表示:
→「嘉里控股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層股權轉讓,並敘明本次收購不包括臺灣業務,倘收購完成,嘉里大榮母公司仍為香港嘉里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嘉里物流聯網將不再間接持有臺灣區公司股權,投審會已詳予檢視,但未發現有構成陸資之事證,#依法 無需申報」
→「政府 #依法尚無介入的空間,但仍將密切關注國內嘉里大榮是否受到中國順豐集團的控制」
時代力量要請問投審會:莫非你們是忘了現行制度是採「事前申請核准制」?還是,害怕想起來?
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第10條,以及投審會與金管會2008年3月4日「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之決議,原本經投審會核准的投資事實、股權情形 #產生移轉變動前,就應該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換句話說,當嘉里大榮的境外上層股權從「Kerry Logistics Services Limited」轉移到「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新設公司時,#就應該依照上開規範,#事前申請投審會核准。
也唯有透過申請案,投審會才有辦法釐清「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實際資金來源、控制者的屬性以及最終受益人的真正身份,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所列「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事由,進行實質審查。
一個月過去了,投審會明知嘉里大榮的境外股權架構發生重大變更,卻仍未要求相關投資人提出申請,已違反過去投審會在許多外資來台投資、陸資來台投資的案例上,所採取的把關立場、法定程序及實質審查等原則。
投審會在嘉里大榮一案怠於行使職權,放棄 #職權上應要求投資人提出申請的職責,以及 #許可投資變更的權限,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難道投審會真的要在嘉里大榮一案,因為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與嘉里大榮董事長沈宗桂間的密會、私下喬、私相授受,進而放水嗎?
時代力量強力呼籲投審會,應立即要求嘉里大榮相關人等向投審會提出境外股權變動申請,並提出交易、資金文件等資料供投審會審議,以避免紅色資本更進一步深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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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8.03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請台糖別再說謊掩飾護航】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透過股東間的層層交易,最後一次將股權賣給有紅色資本色彩的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讓掌握我國高科技業者、半導體產業機密的後勤業者—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同蒙上濃濃的紅色資本色彩,並危及國家安全。
而整起交易案,為了牟取私利,在其中穿針引線的總統府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以及泛公股華航及國營事業台糖為何如此配合,一方出脫股權,一方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整起事件的重點。
上周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就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案召開記者會,台糖出席代表於記者會上,說明台糖為何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以及是收到華航公文才知道華航要出售科學城物流股權等事項,立法委員 陳椒華當場請台糖代表別再說謊。
關於科學城物流離譜的股權交易,台糖曾以書面回覆時力黨團表示:「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部屬事業不擬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計畫時,應備具有關資料,加註意見,#報本部核定。』;之所以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有經內部評估並且報經濟部核定同意。」
但是,台糖並未先經過經濟部核定同意,再向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事實上,從相關往來公文日期可以發現,台糖根本在說謊:
➡2017年6月23日:華航發文告知台糖將出售科學城物流持股,並請台糖於30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
➡2017年7月19日:台糖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核定同意不優先承購華航之持股
➡2017年7月21日:台糖發文回覆華航,台糖不予承購其持股
➡2017年7月26日:經濟部針對台糖提報意見回函「洽悉」
以上往來公文日期相當清楚,在經濟部未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表示「核定同意」之前,台糖早已回覆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
再者,於記者會上,陳椒華委員詢問台糖認為經濟部回覆「#洽悉」,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一事,台糖完全閃躲不回答。
台糖卻還於回覆時力黨團的文件中說謊掩飾,認為所作決定有符合《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認為是有得到經濟部核定同意的。
不行使優先承購權的過程,從 #沒有會議紀錄、#董事長未於任何文件上批核,到 #沒有獲得經濟部同意核定前,承辦人就函覆華航表示不行使,時力黨團認為這絕非基層同仁就能自作主張的事情。
時力黨團要呼籲台糖別再說謊護航,也要呼籲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及台糖前董事長黃育徵先生,請出來面對,對國人坦白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532547436922744/posts/1858691207641687/?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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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8.03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請台糖別再說謊掩飾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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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整起交易案,為了牟取私利,在其中穿針引線的總統府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以及泛公股華航及國營事業台糖為何如此配合,一方出脫股權,一方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整起事件的重點。
上周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就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案召開記者會,台糖出席代表於記者會上,說明台糖為何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以及是收到華航公文才知道華航要出售科學城物流股權等事項,@立法委員陳椒華當場請台糖代表別再說謊。
關於科學城物流離譜的股權交易,台糖曾以書面回覆時力黨團表示:「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部屬事業不擬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計畫時,應備具有關資料,加註意見,報本部核定。』;之所以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有經內部評估並且報經濟部核定同意。」
但是,台糖並未先經過經濟部核定同意,再向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事實上,從相關往來公文日期可以發現,台糖根本在說謊:
①2017年6月23日:華航發文告知台糖將出售科學城物流持股,並請台糖於30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
②2017年7月19日:台糖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核定同意不優先承購華航之持股
③2017年7月21日:台糖發文回覆華航,台糖不予承購其持股
④2017年7月26日:經濟部針對台糖提報意見回函「洽悉」
以上往來公文日期相當清楚,在經濟部未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表示「核定同意」之前,台糖早已回覆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
再者,於記者會上,陳椒華委員詢問台糖認為經濟部回覆「洽悉」,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一事,台糖完全閃躲不回答。
台糖卻還於回覆時力黨團的文件中說謊掩飾,認為所作決定有符合《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認為是有得到經濟部核定同意的。
不行使優先承購權的過程,從沒有會議紀錄、董事長未於任何文件上批核,到沒有獲得經濟部同意核定前,承辦人就函覆華航表示不行使,時力黨團認為這絕非基層同仁就能自作主張的事情。
時力黨團要呼籲台糖別再說謊護航,也要呼籲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及台糖前董事長黃育徵先生,請出來面對,對國人坦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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