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8.03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請台糖別再說謊掩飾護航】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透過股東間的層層交易,最後一次將股權賣給有紅色資本色彩的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讓掌握我國高科技業者、半導體產業機密的後勤業者—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同蒙上濃濃的紅色資本色彩,並危及國家安全。
而整起交易案,為了牟取私利,在其中穿針引線的總統府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以及泛公股華航及國營事業台糖為何如此配合,一方出脫股權,一方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整起事件的重點。
上周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就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案召開記者會,台糖出席代表於記者會上,說明台糖為何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以及是收到華航公文才知道華航要出售科學城物流股權等事項,立法委員 陳椒華當場請台糖代表別再說謊。
關於科學城物流離譜的股權交易,台糖曾以書面回覆時力黨團表示:「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部屬事業不擬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計畫時,應備具有關資料,加註意見,#報本部核定。』;之所以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有經內部評估並且報經濟部核定同意。」
但是,台糖並未先經過經濟部核定同意,再向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事實上,從相關往來公文日期可以發現,台糖根本在說謊:
➡2017年6月23日:華航發文告知台糖將出售科學城物流持股,並請台糖於30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
➡2017年7月19日:台糖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核定同意不優先承購華航之持股
➡2017年7月21日:台糖發文回覆華航,台糖不予承購其持股
➡2017年7月26日:經濟部針對台糖提報意見回函「洽悉」
以上往來公文日期相當清楚,在經濟部未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表示「核定同意」之前,台糖早已回覆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
再者,於記者會上,陳椒華委員詢問台糖認為經濟部回覆「#洽悉」,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一事,台糖完全閃躲不回答。
台糖卻還於回覆時力黨團的文件中說謊掩飾,認為所作決定有符合《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認為是有得到經濟部核定同意的。
不行使優先承購權的過程,從 #沒有會議紀錄、#董事長未於任何文件上批核,到 #沒有獲得經濟部同意核定前,承辦人就函覆華航表示不行使,時力黨團認為這絕非基層同仁就能自作主張的事情。
時力黨團要呼籲台糖別再說謊護航,也要呼籲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及台糖前董事長黃育徵先生,請出來面對,對國人坦白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532547436922744/posts/1858691207641687/?d=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政務次長林聰明有關各區規劃公、私立完全中學把直升當作免試,高直升比率嚴重排擠免試名額,明顯違背當初蔣部長在教文委員會的承諾。林佳龍委員表示,此舉簡直是猶如宣布12年國教死刑茲事體大,有可能讓12年國教延後實施,教改若走回頭路,絕對過不了他這一關。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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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城物流紅色資本疑雲 台糖不惜公然說謊 究竟要替誰護航】
科學城物流紅色資本入侵,最應該替人民把關的經濟部投審會至今不睬不理,台糖撒謊連連,藍綠至今仍共同保持靜默。
從時間序來看,台糖撒謊更為清楚。
➡️ 2017年6月23日:
華航發文告知台糖將出售科學城物流持股,並請台糖於30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
➡️ 2017年7月19日:
相隔二十多日之後,台糖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核定同意不優先承購華航之持股
➡️2017年7月21日:
事隔兩日,台糖即發文回覆華航,台糖不予承購其持股
➡️2017年7月26日:
經濟部針對台糖提報意見回函「洽悉」
從上述公文往返間的時間序,即能很清楚看到在主管機關經濟部尚未核定,甚至未有任何表示前,台糖即已回覆華航不優先行使優先承購權。
而上述公文內容,也完全突顯台糖對整起交易案說法的荒謬、掩飾及護航。
就台糖提供的書面說明,表示台糖係根據:
一、《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後段規定,「部屬事業不擬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計畫時,應備具有關資料,加註意見,報本部核定。」
二、之所以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不參與增資),經內部評估 #並報經濟部核定同意。
經濟部回覆「洽悉」而不是「同意」,台糖未得到主管機關核定結果即告知華航不行使優先承購權,如此違反規定的作為,卻還敢聲稱自己完全是遵從規定,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時代力量在此呼籲台糖,別再公然說謊,替特定人士護航,也請公開解釋,為何如此膽大包天,在未獲得經濟部同意核定前,承辦人就函覆華航,不行使優先承購權。
上述種種,絕非台糖基層能專擅到可以自作主張,公然違抗正常程序的作為。究竟這中間存在如何的人謀不臧,時代力量除呼籲台糖外,更請知情的台糖高層與時任董事長黃育徵、居中喬事的總統府顧問秦嘉鴻先生,共同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明。
別再為一己私利,斷送台灣人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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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8.03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請台糖別再說謊掩飾護航】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透過股東間的層層交易,最後一次將股權賣給有紅色資本色彩的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讓掌握我國高科技業者、半導體產業機密的後勤業者—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同蒙上濃濃的紅色資本色彩,並危及國家安全。
而整起交易案,為了牟取私利,在其中穿針引線的總統府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以及泛公股華航及國營事業台糖為何如此配合,一方出脫股權,一方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整起事件的重點。
上周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就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案召開記者會,台糖出席代表於記者會上,說明台糖為何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以及是收到華航公文才知道華航要出售科學城物流股權等事項,@立法委員陳椒華當場請台糖代表別再說謊。
關於科學城物流離譜的股權交易,台糖曾以書面回覆時力黨團表示:「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部屬事業不擬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計畫時,應備具有關資料,加註意見,報本部核定。』;之所以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有經內部評估並且報經濟部核定同意。」
但是,台糖並未先經過經濟部核定同意,再向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事實上,從相關往來公文日期可以發現,台糖根本在說謊:
①2017年6月23日:華航發文告知台糖將出售科學城物流持股,並請台糖於30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
②2017年7月19日:台糖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核定同意不優先承購華航之持股
③2017年7月21日:台糖發文回覆華航,台糖不予承購其持股
④2017年7月26日:經濟部針對台糖提報意見回函「洽悉」
以上往來公文日期相當清楚,在經濟部未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表示「核定同意」之前,台糖早已回覆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
再者,於記者會上,陳椒華委員詢問台糖認為經濟部回覆「洽悉」,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一事,台糖完全閃躲不回答。
台糖卻還於回覆時力黨團的文件中說謊掩飾,認為所作決定有符合《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認為是有得到經濟部核定同意的。
不行使優先承購權的過程,從沒有會議紀錄、董事長未於任何文件上批核,到沒有獲得經濟部同意核定前,承辦人就函覆華航表示不行使,時力黨團認為這絕非基層同仁就能自作主張的事情。
時力黨團要呼籲台糖別再說謊護航,也要呼籲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及台糖前董事長黃育徵先生,請出來面對,對國人坦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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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政務次長林聰明有關各區規劃公、私立完全中學把直升當作免試,高直升比率嚴重排擠免試名額,明顯違背當初蔣部長在教文委員會的承諾。林佳龍委員表示,此舉簡直是猶如宣布12年國教死刑茲事體大,有可能讓12年國教延後實施,教改若走回頭路,絕對過不了他這一關。
林佳龍委員在3月7日在教育委員會第一次質詢蔣偉寧部長時曾就教育部當時草擬的「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中規定公立高中的附設國中應屆畢業生有35%畢業生可以直升高中,私立高中招生名額70%得來自其附設國中部直升,致使實施12年國教不但沒有解除升學壓力,反而讓學生為了上某個高中必須要先上某個國中,反而把升學壓力向下延伸。林佳龍立委當場要求蔣部長應該回歸「就近入學」既簡單又公平的政策原則,降低直升入學的這種形同走偏門的怪現象,私立高中接受國家補助得免收學費,卻把名額留給自家附設國中,教育部應該杜絕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
在那一場教文委員會的答詢上,教育部長蔣偉寧答覆林佳龍委員說道:「原則上這是有一點違背的,所以我也希望未來在這部分的相關規範上應該要做一些處理...這樣的趨勢當然是不理想的,所以我們一定要讓這樣的情形減到最少」。結果七天後公告的「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的確拿掉了直升的比率,但是近日卻傳出各區規劃私立、完全中學仍維持高直升比率75%。林佳龍委員質詢林次長,當地方把方案送到教育部審查,難道部內沒有把關?還是文官扭曲了部長的意思?或是部長政策跳票?林佳龍委員表示,外界質疑這恐怕是為某些學校量身訂做的遊戲規則,例如某個完全中學國中部403人,高中部500人,70%得來自其附設國中部直升,就等於「買國中送高中」,私校將來會變成超級明星學校,簡直是猶如宣布12年國教死刑。
林佳龍委員數度質問林聰明次長,各區規劃私立中學、完全中學直升的比率到底是否已成定案?還有沒有更改的空間?林次長最後回答,還沒做最後定案。林佳龍委員要求林次長回去徵詢部長的意見,茲事體大,有可能讓12年國教延後實施,教改若又走回頭路,絕對過不了他這一關。
註:「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3月14日核定版
(四)名額核實原則 各主管機關優先提供該免試就學區足夠之免試入學名額,且免試就學區內免試入學名額占總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至少達75%以上,並由本部會商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訂定區內各高中高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及區內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比率。
3月7日以前草案
(四)名額核實原則 1. 各主管機關優先提供該免試就學區足夠之免試入學名額,且免試就學區內免試入學名額占總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至少達75%以上,並訂定區內各高中高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 2.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但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學校所在地之免試就學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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