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泰勞抗暴事件 陳菊還記得嗎?】
面對外界的質疑,綠營的前輩們一直輪番在「跳針」,糾結陳菊對民主、人權付出很多貢獻,認為她怎麼會不適任監察院長和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
那我們就來回顧陳菊的一大爭議─2005年8月「#高捷泰勞抗暴事件」,號稱台灣人權紀錄的一大污點。
當時高雄捷運引進1700多名外勞,才順利完工營運;但因生活條件太差,進而發生外勞抗議的集體暴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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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5年8月28日《聯合報》記者徐國淦的報導:(擷取摘要)
《泰勞宿舍 40人用一個便坑 強制兌換使用代幣 一分米糕50元、黃瓜也要50元 折合現金63元》
https://reurl.cc/5lWn76
泰勞告訴勞委會調查小組,管理中心內部有許多不合理的管理規則,像強制兌換使用代幣,內部物資價格比外面貴,一份米糕要用五十元代幣,一份黃瓜也要五十元。官員說,一份米糕要五十元代幣,折合現金六十三元,根本是賺「黑心錢」。
仲介公司除了每月賺取10671的超高管理費用,每月再向泰勞扣除2500元食宿費、1000元的非法翻譯費、連回國探親的旅費及匯款都收取過高的代辦費!
管理中心不准泰勞聚賭,但卻擺了很多的賭博性電動玩具,擺明了大家只能把錢丟回到中心設置的賭博電玩裡頭。
管理中心生活管理嚴苛,中心內不准打電話、不得有大哥大、飲酒,連最基本的收聽泰國節目廣播電台到電視節目都被禁止,各種各樣管理規則整整一大本,項目多且非常嚴苛。
泰勞幾乎動輒得咎,一違規就要罰錢,罰款從三百元到三萬元不等。
調查小組以「集中營」形容泰勞的居住環境。中心只有三座電熱水器,其中兩座晚間七點後就不准用。大多數工人辛勤工作一整天、滿身臭汗回到宿舍,就得去搶熱水用。
另依規定,每廿五人至少要一個便坑、十五人要一個便池,卻是四十幾個人用一個便坑。因設施不足,大夥在六點上工前全往廁所擠,連想好好地上廁所也都成為一種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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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身為勞委會主委的陳菊於《大話新聞》節目受訪時,脫口而出高捷外勞聘用有「有力人士」介入,媒體把矛頭指向時任陳水扁總統國策顧問,也就是陳其邁的爸爸陳哲男,進而引爆「高捷弊案」。
這次事件除了揭露嚴重的外勞管理問題,也衍生出台灣民代及政府官員涉嫌向外勞仲介公司收取佣金、官商勾結等弊案;後來衍生出的效應,陳菊、陳哲男與當時的高雄市代理市長陳其邁等人全部辭職下台。
再回來看一下,《監察法》修正草案明定,人權委員會處理事項其中包含:涉及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侮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的案件
請問當時不顧外勞的人權,如今真能守護台灣的人權?陳菊真的適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嗎?
陳其邁當時也捲進這場風波,又如何有資格幫陳菊的適不適任來背書?
有些事情不是沒發生,只是有些人假裝遺忘。那些該說清楚講明白的事,還願意面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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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yo3807 (Smile)》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目前公司有幾位外勞不適任,出勤很差,加班配合度也不好
: 我翻了勞動契約,上面寫開立三張勸戒單就可以解僱,
若強迫加班一點都不合理,就算鬧到法院去,資方穩輸。
: 但仲介是還是沒辦法讓他們回國
: 我打去勞工局問,回答的更叫人哭笑不得了,勞工局說勞動契約不得違反法令
: 叫我們忍耐
: 那就怪了,我們台灣員工不適任,我們也一樣按照勞基法通報然後資遣
資遣要走舊制,滿一年就是一個月資遣費,自己注意一下。
: 難道外勞權益優於本勞嗎?
外勞被轉出後,工作簽若剩沒多久,基本上很難找到要承接的公司,兩個月後沒找到願意
承接他們的公司,就等於要被遣返。
: 再來自元月一日起實施每週40小時工時,按照勞工局算法,星期六加班只算389,我們也
: 照做了,但外勞整個大罷工,說我們算法有問題......
照規矩走沒問題,但換個角度想,若是你自己加班公司只給你原本多出的0.34/0.67加班費
你要去嗎? 外勞當然不願意。越勞為例,他們來台灣就先揹美金6000~8000的貸款
或債務(仲介費),公司願給加班,當然願意做,但是你們只給0.34/0.67一天下來沒多
少錢,你還想他跟你加班,有事嗎? 就算他願意來,若有績效獎金、分紅、三節那還好說
,要是什麼都沒有,都不影響,那他有什麼理由來配合加班。他們寧可冒著被遣返的風險
去外面工地賺一天1500~2000的血汗錢也不願意留在公司被壓榨。甚至直接逃跑的都有。
公司只願踩在勞基法底限辦事,我勸你自己也快逃。
外籍勞工也是有很多資訊管道,他們會跟外面的同鄉比較待遇,或者一些招工的訊息
假日跑去偷偷打工的多的是,甚至還自己跑去面試,回來要求雇主轉出的也有。
有些外勞其實都不差,但問題是台灣很多公司老闆或者管理人都不把外勞當人看
只把人家當成節省成本的苦力(實際上根本沒省到什麼錢,外加一堆無形的管理成本)
: 不知道各位是怎麼處理的?
跟上面好好溝通,把加班待遇比照國定假日一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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