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中華路的這個路口,因為待轉區設置和行穿線位置相衝突,等完紅燈啟動的機車跟行人剛好會撞在一起,去年我和光軒、煥強就一起到此會勘過,當時便請路權單位公路總局進行調整,後來公路總局爭取到一筆前瞻經費,不只可以調整還可做升級,今天請轄區內的議員們共同現勘確定方案。
此路口位於中華路1412巷口,其待轉區位置不只容易被直行車撞到、更是與行穿線位置相衝突,一開始先是爭取開放直接左轉,但公路總局這部份較保守,內車道仍維持禁行機車,故還是需要保留待轉格,但位置的調整則有較高共識。
今日確認之方案,行穿線調整退縮至路口後,導頭不動,但行穿線從中間穿過故會成為庇護島,提昇行人之安全性,另外待轉格也會移動至行穿線旁,跟原本的路口拉開一些距離,同時也要求槽化線標示清楚,讓待轉的機車騎士較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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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路權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7/12-7/16 #屏警交通大執法
公佈屏東市10大易肇事路口及機動式測速取締地點
屏東警分局列出屏東市110年度10大易肇事路口供民眾參考,呼籲用路人務必小心行駛。
經統計110年1-6月交通事故資料,屏東市區以建國路與復興路口發生19件車禍為最多,建國路與清進巷口18件次之,其餘依序為自由路與民生路口16件、勝利路與中正路口15件、建國路與和生路口15件、民生路與仁愛路口13件、大溪路與建國路口12件、民和路與民生路口12件、自由路與中正路口10件、民族路與中山路口10件等,以上均為屏東市區車流量龐大之重要路口,請民眾行經前揭路口務必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
另有關超速取締部分,經統計屏東分局110年1-6月超速違規舉發資料,以屏東市台27線61K處(復興南路二段往屏東市方向)共取締3542件為最多;其次為萬丹鄉屏188線15K處(萬順路二段東西雙向)取締2089件次之;第3則為屏東市屏189線8.2K處(環河路南北雙向)取締1164件,其中最需注意的是,萬丹鄉萬順路二段(即臺88快速道路橋下路段),因109年度發生多起A1類死亡車禍,經多方路權單位共同會勘研討後,業已變更速限為50km/h,警方懇請民眾依速限行駛,以策安全。
為呼應疫情微解封,屏東分局將於110年7月12日至16日執行交通大執法,請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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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道需禮讓幹道,但你知道支道幹道如何分辨嗎?
今於議會總質詢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而搶快所致。
一般直覺會認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也因此發生車禍往往會有相當多的爭議,但除了路權觀念,至今台中市仍有許多無號誌路口沒有設置相關標誌可供參考判定。
舉例來說,我若於西區中美街直行,與右邊美村路一段102巷出來也欲直行的車輛相撞,在不考慮車速等其他因素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雖看起來兩邊路寬差很多,但根據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02608號函所釋,雖二道路路幅寬度有所差異,且一設有分向標線,另則未劃設;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2項規定計算,其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應均以1車道計算。
也就是說,在支幹道不明確、車道數相同的狀況之下,從巷子口出來的車輛反而可能肇責較小,違反一般民眾直覺。
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
但加強宣導的同時,卻忽略了 #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忠誠街交叉口,中美街、華美街所交會的街道巷口等等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
我要求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用路人的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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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道線道的道數和巷口一樣。T字騎出的轉彎機車左轉,直行機車車速過快撞上左轉車的側面,請問責任歸屬? 照上面的參考法規。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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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上班途中剛騎一分鐘路過巷口,就被右手邊直行車撞她沒減速,我車速很慢,行進路口時真的沒看到右手邊有車才通過,白色塗滿的地方是當時有修旅車 ... ... <看更多>
巷口路權 在 Re: [分享] 狹小巷口路權-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我每天上班都會需要轉進類似的巷弄裡
巷弄口是足夠兩台車會車的
但在巷口停紅燈的車很愛不靠緊路邊,弄得要轉進巷子的車超難開
你這個巷子,在巷口處特別窄,但巷口前方都會有比較寬一點的地方可以會車。
有公德心的駕駛,在接近巷口前,就會知道如果硬要停在巷口等紅燈,肯定會造成要轉進巷子的車卡死
所以會在比較寬的地方就先停等,讓轉進巷子的車有路可走。
所以你被後面的機車檢舉,估計就是一開始直接卡死巷口這個行為讓他覺得你很沒公德心(但沒違規,這是道路設計問題,應該把停止線往前畫到比較寬的位置)
所以後面你往前讓轉彎車進巷剛好給他逮到機會“懲罰”你。
總之,開車請有公德心,台灣的道路設計糞到不行,有很多這種不違規但可以卡死道路的設計,也很多要違規才能安全回家的設計。
※ 引述《shallow1112 (小扯)》之銘言:
: 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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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狹小沒有車輛分向線的巷口
: 紅車(大型休旅車)在等紅燈(停止線之前),右邊有一台機車(紫色)
: 綠燈右轉的車(綠車)過不來,紅車不需往右前方挪動讓綠車先轉。
: 若移動壓到停止線,罰金900元。
: 我就是那個想說往右前方一點讓他過,然後就被紫色機車檢舉壓到停止線。
: 依路權來看,即便紅燈,但直行路權是大於右轉綠燈的,完全不需要禮讓。
: 以上分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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