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5年前因欠債,被法院強制執行,現在是不是沒事了?債主因為超過15年,就不能夠在追債?』
不一定,要看是哪一種債主?
積極型:這類型的債主會去瞭解法律規定,讓他的權利不會消失,因為一般借款債務消滅時效是15年,但債權人只要在這15年之中,曾經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效就會中斷,從頭再算15年,也就是他每隔一段時間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沒有消滅時效的一天!
消極型:這類型的債主在15年前強制執行之後,可能就把債權憑證收起來,也沒有做任何法律動作,只要在他那一次『強制執行』(發債權憑證)結束後超過15年,沒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筆債務就有可能因為時效消滅。
所以欠債15年仍有風險,債務人名下財產(如:存放在銀行內的金錢)仍然會有被查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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