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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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06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BcCFMhexZzE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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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者回憶錄》本來逢星期一三五在《蘋果日報》連載,因為星期四《蘋果》出版最終章,故這篇文章趕在此日刊登。以後《回憶錄》還會繼續在網上發表。謝謝讀友們的支持。)
(失敗者回憶錄0624)
怎能向一種精神道別?
民國時《大公報》張季鸞提出「不黨、不賣、不私、不盲」這四不原則,按他的解釋,「不黨」並非中立,亦非敵視政黨派系,而是同一切政黨無連帶關係,純以公民地位發表意見;「不賣」是言論獨立,貴經濟自存,不接受政治人物投資,亦不以言論作交易;「不私」是不讓新聞這種公器私用,要做公眾喉舌;「不盲」是自勉之詞,「隨聲附和,是謂盲從;一知半解,是謂盲信;感情衝動,不事詳求,是謂盲動;評詆激烈,昧於事實,是謂盲爭。吾人誠不明,而不願自陷於盲。」
這「四不」,本以為理所當然,但經數十年之經驗,知道所有大規模的傳媒,都極難做到。就連多數人都認為最能體現新聞自由的美國,去年選戰也出現了媒體大歸邊的現象。黨領導的中國媒體不用說,即使過去香港的媒體,儘管在世界新聞自由的評分中名列前茅,但實際上均與「四不」有段距離,只看是距離多遠,或能持續多久而已。中國政治一直不放過媒體,關說統戰、威迫利誘不絕。文人辦報的大作家,在見了鄧小平之後,也變了顏色,說媒體應效法解放軍也。
《蘋果日報》創刊不久,聲勢已起,但老闆闊綽,成本高而未有盈利,這時據知有一個新紮年輕富豪,出價30億港元向黎智英提出收購,講明不更動不干預現有編採。當時老闆僅投資數億元,以做生意計算,實應大賺一筆,但老闆斷然拒絕。
在漫長的經營歲月裡,中國已經不止一次向黎老闆拉攏,包括我寫過的兩夫妻到台灣遊說而被老闆叫保安送客的事,也有通過文化界大佬向他拉攏回大陸辦報,即在幾年前,還有通過親屬邀他去北京一行,但都被他回絕。換了文人辦報,以中國傳統知識人的習性,這都是求之不得的事。一些老朋友賣交情要求報刊報導或不報導的關說,多不勝數。黎智英都不理會。我因為跟他認識,也不斷有人托我關說,但我知道不可能,都一一回絕。所以,「不賣」他是絕對做到了。
「不黨」若講的是掌權的政黨,那麼《蘋果日報》確實與掌權者永遠保持安全距離。但我也不得不說,在爭取香港民主的過程中,壹傳媒一直偏向民主黨、公民黨、和理非,對年輕抗爭者、本土派、勇武派缺乏支持,甚而有所詆毀。這是《蘋果》在本土意識崛起後,漸漸得不到年輕讀者支持的原因,恐怕也是我編論壇版9年後,因為廣開言路而被老闆撤換的原因。所以,「不黨」沒有完全做到。到2019年反送中運動開展後,才出現「不割席」的形勢。
「不私」也基本做到,沒有利用媒體為老闆個人謀私,但也有為他所屬意的政黨謀政治利益。「不盲」既是自勉之詞,做到多少是見仁見智了。
但黎智英最大的失誤,正正是他最值得尊重的一點,就是守法和太相信法治。他在1997前兩年辦《蘋果日報》,是他相信中共會遵守《基本法》,相信和平爭取民主會真正實現港人民主治港。而不知道中共最忌諱的,不是暴力抗爭,反而是依法以和平手段力爭人民的自主權。
沒有了《蘋果》香港會怎樣?至少是再也沒有媒體去揭露政商界的黑幕了。因為,除壹傳媒外,沒有一個傳媒可以使人相信會真正保護消息來源。比如早前揭發的特首給中央的報告。
我編論壇時的助理Kannie 昨天在facebook上寫了一篇好文章,她說,「不想、亦不會向蘋果道別。怎能向一種精神道別?特別在今天的香港。」
再次引用邱吉爾的話:「成功不是終結,失敗不是終結,只有勇氣是永恆。」追求「四不」的勇氣,就是蘋果的精神。它已經深植人心。(《蘋果的成功與失敗》下)(《失敗者回憶錄》會繼續在本人facebook專頁刊登)(28)(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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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獨立調查指 BBC 記者當年誘騙戴妃接受專訪,威廉、哈里聲明譴責】https://bit.ly/3v8hg9v
工作一天後,看看今天不能錯過的新聞:
1. 英國 BBC 於當地週四(20日)發表獨立調查報告,報告指出 BBC 當年以「不實欺詐手段」誘騙威爾斯王妃戴安娜(Diana)接受專訪。威廉王子(William)和哈里王子(Harry)分別發表聲明,譴責 BBC 等傳媒違反道德操守,毒害父母關係,最終奪去母親的性命。
2. 據《今日緬甸》(Myanmar Now),緬甸軍政權任命的聯邦選舉委員會(UEC)決定以涉及選舉舞弊為理由,取締由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NLD;簡稱:全民盟)。
3. 港府本週二(18日)宣佈即日起暫停運作駐台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至今天發稿解釋原因,指控台方多次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嚴重破壞港台關係,並且聲稱有經貿文辧人員受到威嚇。
4.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今天生效,港府同日刊憲公佈12個區議會議員席位懸空,包括涉及「泛民初選案」、此前已先後請辭的尹兆堅、鄭達鴻、徐子見、王百羽等九人,以及去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裁定喪失資格的袁嘉蔚、岑敖暉,以至早前被法庭裁定非妥為當選的洪駿軒。
5.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公佈,要求去年7月1日或之後聘用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必須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政府。
6.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白皮書,宣稱「西藏獨立」問題是「近代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批評「西方反華勢力」從未停止利用西藏問題遏制中國、企圖破壞西藏社會穩定,而且近年變本加厲。
7. 中國國家網信辦發出公告,指抖音、百度等105款手機應用程式涉嫌違規收集用戶信息,已經下令相關程式營運商在15個工作天內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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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上周宣布制裁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本蘇達以及ICC的部門負責人莫喬喬科,原因是ICC展開調查美軍在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早在兩年前ICC醞釀對美軍相關罪行調查之時,美國就提出了威脅,現在美方一意孤行,將制裁進行到底,清楚暴露了特朗普政府的「美國優先」政策,實質上是「美國至上」的霸權思維,在當今全球無任何力量可以制衡美國的為所欲為,華府儼如黑幫老大,世界彷彿又重陷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國際刑事法院是依據聯合國1998年通過的《羅馬規約》,2002年7月於荷蘭海牙正式成立,專責就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等罪行做獨立公正的調查和起訴,屬於聯合國系統的國際司法體系組成部分。美國時任總統克林頓2000年底離任前曾有保留地簽署了《羅馬規約》,但小布殊政府上台後,立即正式通知聯合國,美國的簽署「失效」。
蘋果頭條
去年11月中旬,反修例衝突演變成大學攻防戰,其中理工大學更變成戰場,警方當時重兵包圍理大,更揚言要以暴動罪拘捕大學內的所有人。原來學生被圍捕當日,已移民到加拿大的雷有曜(Albert)亦剛好身處香港,他在接受鄭敬基的訪問時,更分享當晚自己與太太在酒店中目睹的一切。Albert透露當時自己正住在油麻地一間酒店,而窗外正可清楚地看到彌敦道:「我哋望落去,抗爭者喺右邊,左邊一排防暴已經佈防,我哋睇咗一陣就聽到已經開始發催淚彈,不停嘅,Boom Boom Boom,好多,跟住啲細路梗係走啦,有啲散咗去內街,即刻睇到右邊防暴包抄,衝入內街截停抗爭者,我哋當時嘅感受係好慘,我太太已經不停喊,佢話:『我哋需要聯絡加拿大呢邊有關人士,睇吓有乜嘢可以幫到。』」Albert謂當刻與太太即時各自打電話回加拿大:「牧師又好、一啲組織嘅人又好,都話畀佢哋聽我哋而家呢刻喺香港發生嘅事,問佢哋有乜可以做到、我哋有乜可以做到?佢哋話已經做緊,牧師有牧師嘅祈禱,另一啲人就話盡辦法睇吓可以聯絡到啲乜人,又叫我哋聯絡溫哥華領事。」
東方正論
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三權分立最近激起爭議,特首林鄭月娥斬釘截鐵指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持正反意見的政客隨即撲出來表態,吹皺了一池春水。其實,最應該闡釋香港三權關係的,必然是掌管本港法律部門的律政司司長,惟鄭若驊一直潛水,懶理爭議持續發酵,直到昨日才透過網誌欲言而止,結果愈描愈黑,無濟於事。三權分立的爭議由教育局揭開,事緣當局修訂通識科教材,將三權分立的內容刪去,局長楊潤雄繼而發表「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論,林鄭加入聲援卻又畫蛇添足,指三權各司其職,可以互相配合,也可以互相制衡,前後矛盾的言論激起更大爭議。鄭若驊隨即透過網誌為上司解畫,聲稱應從《基本法》條文解釋憲制秩序,不應着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又強調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清晰指出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而公眾必須明白,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作出設立香港特區和《基本法》的決定,並最終獲表決通過而成立。
星島社論
「普及社區檢測計畫」昨日踏入第六日,大批市民趁周末假期到各個檢測站採樣。截至昨晚八時,累計有一百零五萬八千名市民預約檢測,合共約八十四萬七千人已到各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應約率逾九成,當中約一成八是現場登記檢測,亦已完成約四十三萬九千個樣本化驗。在各個測試樣本中,昨日再發現多兩宗呈陽性個案,包括一名元朗菲傭平時假期會與同鄉聚會,以及一名曾發燒居於亞皆老街的水電工,二人亦已確診。當局前日公布延長一百二十二個檢測中心的服務至星期五,昨日起接受預約,有多個檢測中心反應熱烈。大批市民趁周末假期前往各個檢測站進行檢測,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早表示,截至昨早十一時半,有超過一百萬人網上預約登記檢測,他提醒市民昨日上網可以預約九月八日至十一日的新增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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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就「落實雙普選」議案辯論發言
立法會會議
張超雄議員:當一個普世價值經歷3年又3年,3年又3年,最終只是被人欺騙、兜圈、遊花園;當我們看到社會的貧富懸殊越來越嚴重,民生越來越困苦,社會越來越不公義時;當我們看到整個管治階層與民間完全脫節,而民間要求在二十一世紀基本符合先進、開放、文明社會的必要條件 -- 民主,都不能達成時;當道理說盡,但管治階層的精英、掌權者毫無誠意時,大家該怎麼辦?
民間已遠遠超越這羣所謂的管治階層。我們的見識、提議和經驗,較現時的管治階層的見識......他們所掌握的權力和財富蒙蔽了他們的雙眼,該怎麼辦呢?如果和平、理性的社會運動也被視為激進,我想問 -- 今天我們站在這個議會,也是建基於過去多年來很多先烈和前輩的犧牲 -- 我們今天很尊重的國父激進嗎?毛澤東激進嗎?鄧小平激進嗎?當我們看到社會不公義,情況達致不能容忍的時候,我們可以怎樣做?是否要繼續啞忍?是否維持社會秩序,一切均不變,既得利益者繼續掠奪,這樣才是適當?這落差已不能接受。
看看過去我們爭取了多久,這麼簡單的普選,簡單民主的其中一種工具,也爭取了那麼久。遠的不談,2002年董建華自動當選。2003年他要硬推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7月1日50萬人上街,眾所周知。2004年4月6日,全國人大解釋《基本法》有關立法會和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修改辦法,將三部曲變為五部曲;4月9日,民建聯便將其政綱,由爭取2007年及2008年雙普選改為爭取2012雙普選;4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決定2007年的行政長官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以及2008年的香港特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這全部都有所鋪排。
2005年3月,董建華下台;12月,泛民發動25萬人大遊行;12月21日,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我有份投反對票,否決方案。到2007年,梁家傑議員當時首次以泛民成員參選特首,以2012年雙普選為他的參選政綱;2月1日,民建聯便將其政綱上"爭取2012年雙普選"的字眼刪除;3月22日,曾蔭權與傳媒茶敍時,表示在任內會徹底解決普選問題,"香港一起玩鋪勁";同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會認為,2017年香港特區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並否決了2012年雙普選。之後,我們看到曾蔭權再提出另一個政改方案前的"五區公投"等,我無須再強調。
我們經歷如此多起伏,來來回回只是討論最簡單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到今天仍爭取不到。沒有普選,有甚麼惡果呢?看一看,董建華在任內搞出居屋短樁、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釋法3次、港大的民調風波 -- 大家記得嗎?路祥安 -- 數碼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高官問責制、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維港巨星匯、否決2007年及2008年雙普選。而曾蔭權做了甚麼呢?他搞出地產霸權,貧富懸殊越來越惡化,人口政策胡亂來,歧視新移民,"雙非"失控。他任內派了一千八百多億元,可能有二千多億元,全都亂來。主席,我們還待何時?我發言支持所有盡快落實雙普選的議案和修正案。
日期: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時間: 上午11時正
地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程:
http://legco.gov.hk/yr12-13/chine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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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9日立法會會議的延續
- 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
張超雄議員:我發言當然是支持郭榮鏗議員的原議案,捍衞我們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正如包致金大法官說,我們今天面對的,確是一場威脅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性的司法風暴。我們究竟還能否維持一個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呢?在我們面前,這正正便出現了變化。
代理主席,我們很清楚,權力會令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當然會令人絕對腐化。人類智慧發展到今天,我們知道,純粹倚賴人們自我約制是困難的,因為人性有善、有惡。所以,當一個專權、極權的政制出現時,往往會盛極而衰;好的皇帝、好的領導在位後,權力也會使他或他的後人變得腐化。專權帶來的後果必然是災難。因此,我們必須把權力分開。所謂三權分立,便是現代社會的一大進步。如果我們今天沒有三權分立的制度,無法將權力分開,互相制衡,社會、國家便不會長久。
所以,香港今天要保存這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回歸後,我們知道在中國的極權政體下,他們的三權並不分立,反而是三權合作,中央統治是一個極權的政體。因此,他們是三權服務一權,便是行政權、統治者和黨獨大。
然而,在回歸時我們說得很清楚,這個制度跟香港的制度距離太遠,我們知道香港在各方面均走前了很多,所以才要有《基本法》,才要在《基本法》清楚說明要讓香港終審法院擁有終審權,而並非把終審權交予中央。可是,這當然也有一定限制,便是在國防、外交、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上,我們應該尊重中央,因為我們始終是中國的一部分。
然而,"一國兩制"的意思是,我們仍然可以維持三權分立的制度。在回歸後,我們的確在《基本法》看到,中央政府不能完全放心把所有權力交予香港的終審法院,所以要預留一個位置,讓人大擁有最終解釋權。
理論上,這項權力應該避而不用,不能輕易動用。很簡單,如果真的要三權分立,所有東西,國防、外交,以及與中央的關係除外,一旦經歷了司法程序,便要服從最終的決定,這樣才會有獨立性。可是,現在卻預留了解釋權,即是如果輸掉了官司,人大最後重新解釋了法律,以後的案件便要據此解釋來判決。換言之,人大是大獲全勝,我們甚麼都得聽從。
眾人皆知,每次人大釋法,便是對司法獨立的一次打擊。這是很清楚的,但這是一種折衷、一種妥協。中央政府要這樣才能放心,還有甚麼辦法呢?我們只有希望這是一項備而不用的權力。然而,到現時為止,這項權力已經用了4次,包括吳嘉玲案、莊豐源案,每次均造成相當大的打擊。到了現在這個階段,律政司司長竟然再次引入令人更害怕的做法,便是要求人大解釋,它的解釋會否包括籌委會於《基本法》擬好了多年後,在報告中解釋的所謂《基本法》立法原意,使之成為法律的一部分。
代理主席,這是很駭人的。據我理解,在普通法裏......我當然不是法律專家,但最低限度我們是看法律條文。我們不可以臆測法律原意,法律原意是任由你怎樣說的。當然,籌委會是可以作出解說,但如果籌委會在10年後、20年後又說出另一套立法原意,我們怎麼辦?換言之,我們是要任由它怎麼說。
如此駭人的事,律政司司長竟然也做出來,這是否破壞了整套普通法的精神呢?再者,司長更不能保證,如果法院判決無需尋求人大釋法,司長也不一定聽從。在莊豐源案中,當時的律政司司長是梁愛詩,她也肯承諾服從法庭,但袁國強司長卻不肯承諾,他是否打算輸打贏要呢?他現在以這種方法推翻當年莊豐源案的判決,是否要終審法院自摑一巴掌呢?受影響的人被蒙在鼓裏,他有否通知他們已經完全失去了提出反對的權力?他是否在破壞法治精神呢?
所以,我支持原議案。謹此陳辭。
日 期: 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11時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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