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路沿線內側車道塗禁行機車】會勘
小羅跟大家一樣憤慨!因為正常右線都會停一排車變兩線道,經過本服務處與市府會勘後,交通局說安全考量為由,決議維持三線道,內線禁行機車現狀。
(取消禁行機車不是袒護亂竄的摩托車,而是保護摩托車被右排占滿的障礙物免於撞到)
——————-
【為何注意此事-前情提要】
復興路二段為三線道,依照中央制定的交通法規,內側禁行機車。年前有民眾於該路段內側行駛機車被舉發開單,申訴不成立後,便撥打1999要求交通局於路面塗上「禁行機車」以提醒用路人。
本在服務處發現後便緊急找交通局商量,也會在近期安排會勘,評估是否將現有的三線道調整為兩線道,即可避免內側禁行機車的規定。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的推薦目錄: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羅廷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陳鴻源‧愛的行動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忍者無尾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Re: [交通] 被開了一張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看板Taoyuan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關於罰單照片禁行機車的申訴??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交通] 被開了一張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更)罰單請益不依車道行駛- 機車板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禁行機車申訴技巧的原因和症狀,MOBILE01、PTT、DCARD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禁行機車申訴技巧的原因和症狀,MOBILE01、PTT、DCARD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禁行機車申訴技巧的原因和症狀,MOBILE01、PTT、DCARD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禁行機車申訴成功案例分享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Re: [交通] 被開了一張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看板Taoyuan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問題] 禁行機車申訴(遭民眾檢舉 - PTT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閃警車誤闖禁行機車道騎士吃罰單900元|華視新聞20221228 的評價
- 關於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問題] 禁行機車申訴(遭民眾檢舉- 看板biker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陳鴻源‧愛的行動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只停一下沒關係?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禁停!
汽機車違規停靠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除妨礙公車停靠造成塞車,也常因此發生嚴重車禍。過去即曾發生汽車因違停公車招呼站,導致公車無法靠站,2名共乘機車的女大生為閃避公車,與行駛在快車道的貨車發生擦撞,導致後座女大生慘遭貨車輾斃。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者達2萬2,264件,其中常有駕駛在收到罰單後申訴指稱,當時臨時停車不到3分鐘,且路上行駛車輛不多,未影響行車秩序,況且警方未先勸導即開罰等原因,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准予撤銷。
法官則認為駕駛人將車輛停放於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已影響公車停靠上、下客,並造成車輛往來危險和用路人的不便,而民眾檢舉案件依規定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並且警方未在現場自然無法依當時情狀行使裁量權來決定勸導或舉發,因此予以駁回。
裁決處表示,交通部已針對在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者加重罰鍰,機車由600至900元提高至900元至1,200元,汽車則一律提高至1,200元,同時推動科技執法加強取締;如因而致人傷亡還得擔負刑事責任,提醒民眾勿貪圖一時停車方便,卻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身陷危險當中。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忍者無尾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台灣,正常騎車都會被謾罵 指點....好可悲 拜託哪個良心媒體宣導一下.....汽車道是甚麼拉?????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關於罰單照片禁行機車的申訴??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罰單照片禁行機車的申訴?? ·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 五、 ... ... <看更多>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交通] 被開了一張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的推薦與評價
... 申訴外我也剛剛寫到公路總局信箱了,就看他們怎麼回應了吧內容如下: 用路人於110 ...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1.依本路段進入該路線前之號誌燈前,並無任何禁止機車行駛 ... ... <看更多>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申訴 在 Re: [交通] 被開了一張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看板Taoyuan 的推薦與評價
上次的申訴
經過了兩次的挑戰總算完成撤銷罰單
感謝h大以及其他板友的幫忙
其實主要只是想要 讓罰單不是這樣隨便被開的
第一次申訴回函給我:
大概就是說 因為我已經繳費 而且經查此罰單開立無誤
所以我做第二次申訴:
我主要就是提出 不能以我已經繳費而結案
而且該路段還是沒有在提前標示
另外我也沒超過 禁行機車的位置
也在今天收到了掛號函
撤銷此罰單囉XD
當初也決定 如果撤銷 就把該筆金額再捐出去^^
我也會把該筆款項 捐給需要的團體^^
再次感謝幫忙的h大以及其他的板友^^~
※ 引述《aallens (ALLENS)》之銘言:
: 因為常常桃園台北往返
: 剛剛早上收到一張掛號
: 就是被開了一張紅單
: 好了 我錯了 不要炮我了
: 但是 往返那麼多年 第一次在這邊被開
: 600飛了
:
: 這就是在東萬壽路 跟 寶石街的路上!往台北方向!
: 只是想跟桃友說 不要騎在不應該騎的道路>~<
: 剛剛看Google天橋上面沒有攝影機
: 可能新架的吧>~<
: 看到各位大大分享真的感謝
: 除了申訴外
: 我也剛剛寫到公路總局信箱了,就看他們怎麼回應了吧
: 內容如下:
: 用路人於110年06月xx日xx時xx分於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通知單,如附件所示。
: 桃警局交字第:xxxxxxxxx號
: 本路段於台一甲線省道東萬壽路往迴龍方向,
: 本案件提供之舉發照片為
: 台一甲線省道東萬壽路與寶石街口往新北市方向之道路規事項
: 本單載明之規事項為【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 1.依本路段進入該路線前之號誌燈前,並無任何禁止機車行駛內車道之標示牌
: (如附件內所示,現場重新勘查結果亦同,並無任何標示載明【內車道禁行機車】)
: 2.亦無車主於地上黃色禁止機車時,及地上標示之違規證明。
: 於上述兩項聲明,該案應請貴單位發函通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應予撤銷該違規通知單無誤
: 。
: 另建議貴單位如本路段內側車道為禁行機車,應於該燈號路口設置相關標誌。以減少用路
: 人發生類似本案之狀況。在前路口無任何標示時,進入該路段內線道且尚未進入地板標示
: 線,即遭交通承辦員拍照檢舉違規,實屬不當。
: 另,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已於桃園市政府今(108)年推動市轄道路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取消
: 「禁行機車」,禁行機車字樣已於9月底完成塗銷,機車可於單向二車道道路內側車道行
: 駛而不會被開單。亦因本項措施降低車禍肇事率,請貴單位應斟酌參閱該措施。
: https://traffic.tycg.gov.tw/businessD/post/upt.aspx?p0=93330
: 請貴單位鑒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5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33659874.A.023.html
※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10/08/2021 13:35:4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