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今天一早身為調解委員的維倩到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進行消費糾紛的調解,消費者的權益一直是維倩所重視的,舉凡網路購物的消費、健身房的契約、假期旅遊的旅程⋯等,都是很常見、容易會有一些陷阱的地方,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來找維倩或是消保官幫忙解決問題唷!
#暑假到了旅遊糾紛越來越常見
#還有網拍也是常常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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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找維倩律師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團購主購人要不要繳稅?』
五月是報稅的季節,有朋友來向維倩諮詢,起因是他在網路上擔當團購的主購人,幫大家代為處理訂單和款項等事宜,竟被國稅局要求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再依「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五、其他注意事項(一)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所以說,網路團購主購人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以採進、銷貨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或是透過代購賺取佣金、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倘若每月的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如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上面的課稅標準,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維倩提醒您,如果主購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應儘速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觸法受罰,造成荷包大失血。
#網拍經營眉角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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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小問題成為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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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損壞出租車,如何賠償?』
大學生小王和同學要去花蓮畢旅,所以向大馬汽車租賃公司租車,租期共三天,大馬公司當場交付汽車一輛及鑰匙給小王,小王在去花蓮的路上,因和同學聊天太開心而車速過快,導致車子失控撞上安全島的行道樹,雖然人員平安,但是車子卻受損了。
『維倩告訴你』
◎車子壞了,小王要怎麼賠?
①車子壞掉,可以修復:依民法第432條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大馬公司得請求小王賠償回復原狀費用,但是此費用應考量折舊情形,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應依行政院所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計算折舊值。
②車子壞掉,已無法修復: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所制定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前段規定:「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小王應依當時市價賠償給大馬公司。
◎小王在車子修理期間,大馬公司要小王給租金,小王是不是要給?
小王要給,但是不用給全額,計算方式如下:
修理期間
在10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70)之租金
在11日以上15日以內,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60)之租金
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50)之租金
但期間之計算,最長不可以超過20日
(請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所制定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的規定)。
#租車出遊還是買個保險比較安心
#下次來教大家怎麼計算賠償金額
#法律問題找維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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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倩律師 :「如果已經按照民法第440條規定向房客催討租金,房客相應不理的話,房東可以發一封存證信函來向房客『終止租約』,房客一旦沒有租約,就不能合法使用或是住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