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議員被苗栗地院判處9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的新聞,有朋友詢問這樣該選區會遞補議員嗎?答案是目前不會補,該選區這屆也不再會補。
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這個事件及議員席次出缺後的處理方式。苗栗地方法院昨日(2/23)依2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縣議員江村貴應執行9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江村貴於民國105年間擔任頭屋鄉長期間與時任頭屋村長的彭正榮,共同基於職務上收受賄絡犯意聯絡,由彭正榮出面收受陳姓、林姓鄉民各50萬元,作為錄取頭屋鄉公所清潔隊員對價,每次人事紅包江村貴分得40萬元,彭正榮分得10萬元。
苗栗地院指出,法院審理時,江村貴否認收賄,辯稱是簽賭彩金,但同案被告彭正榮及2名行賄者均坦承不諱,且有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佐證。
法官審酌江村貴身為頭屋鄉長,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且在案件位居主導地位,情節較重,認其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但因為全案尚未「判決確定」因此還未有解職的問題,故一審並不影響議員資格。但即便未來判決確定解職,第一選區不會再遞補議員,因為已無符合資格的人可補。
該選區(第一選區: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在連續三位議員因賄選被解職後,遞補了三位候選人進議會,但第四順位之遞補候選人得票數已不到遞補門檻。其得票數低於該選區最低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故即便要補該選區也無人可補。
同時也跟大家聊聊其他議員出缺之狀況,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民意代表有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因為很少會出現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的情況,故主動辭職的、選上立委的、被罷免的、或是去世的,多數時候都不會進行補選或遞補。除非是一些比較小的選區,較容易跨過二分之一的門檻,比如前陣子過世的徐欽鴻議員之選區只有兩席,但又因為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故不再補選。
僅以本文為對議員席次變動有疑惑的朋友簡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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