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家事移工團體在臉書發文,指出一名看護移工昨天下午4點多,從新北三重住處下樓丟垃圾,在路邊與朋友講電話,突然遭員警吼罵,要求拿出居留證,更把她上銬帶回。事後發現誤會後,一句道歉也沒有,還直接丟包路邊,分局長今天親上火線表達歉意,澄清沒有丟包,但員警執法確實有疏失,已經祭出嚴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警執法6 在 郭鴻儀-議員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紓困方案系列
#觀旅文化補助計畫看這邊
#科技防疫台南率先使用群聚警示器
紓困方案—#旅宿業因應防疫整備補助計畫
針對台南營運中的旅宿業,補助一次性定額防疫整備經費,協助業者提升防疫措施。只要有防疫物資採購、加強行動措施(如實聯名制、消毒清消等)、人力教育訓練或相關硬體等,觀旅局將依各旅宿規模級距提供2萬、4萬、6萬、8萬元不等的一次性定額補助金額,#加入防疫旅館行列,#可依加入房間數額外補助2到8萬。
紓困方案二—#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非交通部觀光局紓困方案所訂「已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觀光產業」,而無法申請該貸款專案的本市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載客小船及觀光管筏業者,因紓困辦理相關貸款的利息,包含個人信貸,#補貼以獲核貸之金額的0.25%,以紓解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壓力,預計可協助總計20億元的貸款額度。
紓困方案三—#獨居長者篩檢期間入住防疫旅館補助
凡經台南市衛生局通知「#需居家隔離的本市65歲以上或原住民55歲以上」的獨居長者,安排到本市防疫旅館指定房型,安排三餐、消毒清掃等防疫旅館,#所需費用由防疫旅館向觀旅局申請補助。
#針對藝文相關補助:
1.藝文場館委外權利金減收
對象:委外場館廠商
減收34處委外場館3個月(5-7月份)之權利金
2. 春季補助藝文補助執行可延展至年底
對象:已獲春季補助之藝文團體
計畫繼續執行,執行期間展延至年底
計畫放棄執行,檢具已支出費用之單據辦理核銷
3. 視覺藝術線上策展補助
對象:本市立案之藝文團體
鼓勵藝文團隊將實體展覽規劃為線上,一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2萬元。
4.表演藝術線上影片製作補助
對象:本市立案之藝文團體
鼓勵藝文團隊將實體演出規劃為線上,一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2萬元。
5.線上好書導讀影片製作補助
對象:本市獨立書店
鼓勵書店業者以線上行銷方式推薦書店之選書或選物,期能提升民眾購書率。導讀一本補助上限2,000元。
6.藝術創編補助
對象:本市立案之藝文團體
鼓勵藝文團隊進行劇本、舞蹈編製等創作,一案補助上限新台幣20萬
#科技防疫的防群聚警示系統
市府利用NBIoT技術之晶片裝置,偵測藍芽訊號作為估算人數的基礎,當偵測到系統裝置方圓10公尺超過10人聚集,即自動發送警示訊息通報當地警察分局,系統不記錄使用者資訊及行蹤軌跡等個人資訊,減輕員警執法負擔,也能降低人群聚集。
✅補助方案陸續公布,有問題可洽紓困專線:06-2954293
警執法6 在 黃偉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紓困方案系列
#觀旅文化補助計畫看這邊
#科技防疫台南率先使用群聚警示器
紓困方案—#旅宿業因應防疫整備補助計畫
針對台南營運中的旅宿業,補助一次性定額防疫整備經費,協助業者提升防疫措施。只要有防疫物資採購、加強行動措施(如實聯名制、消毒清消等)、人力教育訓練或相關硬體等,觀旅局將依各旅宿規模級距提供2萬、4萬、6萬、8萬元不等的一次性定額補助金額,#加入防疫旅館行列,#可依加入房間數額外補助2到8萬。
紓困方案二—#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非交通部觀光局紓困方案所訂「已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觀光產業」,而無法申請該貸款專案的本市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載客小船及觀光管筏業者,因紓困辦理相關貸款的利息,包含個人信貸,#補貼以獲核貸之金額的0.25%,以紓解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壓力,預計可協助總計20億元的貸款額度。
紓困方案三—#獨居長者篩檢期間入住防疫旅館補助
凡經台南市衛生局通知「#需居家隔離的本市65歲以上或原住民55歲以上」的獨居長者,安排到本市防疫旅館指定房型,安排三餐、消毒清掃等防疫旅館,#所需費用由防疫旅館向觀旅局申請補助。
#針對藝文相關補助:
1.藝文場館委外權利金減收
對象:委外場館廠商
減收34處委外場館3個月(5-7月份)之權利金
2. 春季藝文補助執行可延展至年底
對象:已獲春季補助之藝文團體
計畫繼續執行,執行期間展延至年底
計畫放棄執行,檢具已支出費用之單據辦理核銷
3. 視覺藝術線上策展補助
對象:本市立案之藝文團體及個人藝文工作者
鼓勵藝文團隊將實體展覽規劃為線上,一案補助新台幣1.2萬元。
4.表演藝術線上影片製作補助
對象:本市立案之藝文團體及個人藝文工作者
鼓勵藝文團隊將實體演出規劃為線上,一案補助新台幣1.2萬元。
5.線上好書導讀影片製作補助
對象:本市獨立書店
鼓勵書店業者線上推薦書店之選書或選物,導讀一本補助新台幣2,000元。
6.藝術創編補助
對象:本市立案之藝文團體及個人藝文工作者
鼓勵藝文團隊進行劇本、舞蹈編製等創作,一案補助上限新台幣20萬。
#科技防疫的防群聚警示系統
市府利用NBIoT技術之晶片裝置,偵測藍芽訊號作為估算人數的基礎,當偵測到系統裝置方圓10公尺超過10人聚集,即自動發送警示訊息通報當地警察分局,系統不記錄使用者資訊及行蹤軌跡等個人資訊,減輕員警執法負擔,也能降低人群聚集。
✅補助方案陸續公布,有問題可洽紓困專線:06-2954293
警執法6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有家事移工團體在臉書發文,指出一名看護移工昨天下午4點多,從新北三重住處下樓丟垃圾,在路邊與朋友講電話,突然遭員警吼罵,要求拿出居留證,更把她上銬帶回。事後發現誤會後,一句道歉也沒有,還直接丟包路邊,分局長今天親上火線表達歉意,澄清沒有丟包,但員警執法確實有疏失,已經祭出嚴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0381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 點擊【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警執法6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警執法6 在 少康戰情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看更多本集精彩內容(上):https://youtu.be/N0JPjeQrhs0
看更多本集精彩內容(下):https://youtu.be/WlZe2aG_kT8
今日主題:蘇貞昌找陳菊當主委甚囂塵上 不信蔡英文找中間人?傳陳菊點頭助蘇貞昌 蔡政府不把行政中立當回事?蘇貞昌輔選陣式最高規格 府秘變身選戰總操盤手?陳明文:未違行政中立 總統府全面啟動打選戰?陳菊:新北選戰重中之重 總統府傾全力助蘇貞昌?民進黨控侯友宜辣手抓黑名單 搬出盧修一翻舊帳?侯友宜:當年奉命行事 有心人翻侯刑警執法舊帳?侯友宜:清算奉公執法基層 綠藉轉型正義打異己?
✔密切鎖定【少康戰情室】訂閱➔http://bit.ly/2fXdOIH
每週一至週五 TVBS 56台首播
●按讚粉絲頁:http://bit.ly/2fMs1us
警執法6 在 查理碎碎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內容是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8條規定: 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1) ... ... <看更多>
警執法6 在 火線熱話題》執法暴力?種族歧視?5美國警察暴打非裔男影像 ... 的推薦與評價
尼可斯#美國 警察 暴力#美國 警察 # 執法 過當# 警察 暴力#非裔#種族歧視#拜登#黑人的命也是命#佛洛伊德#九槍#自由說新聞#自由時報【看更多報導】至少被電擊 6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