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是警察節,警政署表揚了全國28名模範警察,其中24人為外勤的第一線工作者。
疫情期間,基層警察挨家挨戶地走訪居家隔離者、到市場拿手舉牌宣導民眾口罩不離身。
防疫第一線警察夥伴的汗水與辛勞,民眾都看在眼裡。
然而,巧合的是,昨天又傳出警政署航警局一名員警,在補習班考取警大研究所的心得分享中,提到「103年畢業至今沒受理過任何報案,沒開過任何罰單,基本上每天都是在過退休生活,幾乎兩個月就出國玩,每天看手機不會有罪惡感」。
這段被許多民眾及一線員警形容「白目」的補習班心得分享,讓航警局原本擬將他記過一次調職。
但是,航警局考績會核議後,認為他「言行不檢、嚴重影響警譽」,昨天又改記他兩大過、並且直接免職。
另外警察大學昨天也開審查會,取消他的研究所複試資格。
從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我就不斷追蹤各種警紀違紀事件。
2020年4月,我接到投訴中和分局警察踹頭、嗆人「呷慶記」,事後警政署派員到本辦說明由於事發突然,當天四位值勤路檢員警「疏未」開啟密錄器,而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恰好拍往另一個方向。
今年四月,又發生北市中崙派出所員警與人衝突,遭10名黑衣人闖進所內叫囂,時任所長剛開始稱「沒錄到畫面」,後來北市警察局長改稱「監視器畫面被誤刪」。
然而事後發現,分局長早已掌握監視器疑遭人為格式化,但仍對外聲稱「停電」,更安排黑衣人與警察,在分局前開記者會握手、道歉「大和解」。
當時我公開講,過去協助處理洪仲丘案時有「國防布」,今天警方有密錄器沒開,還有警局監視器被自家人格式化,再這樣下去,民眾對警方的信任感,也差不多都被格式化了吧?
結果呢,與人起衝突的警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記申誡2次,督察組組長則是申誡1次。
更離譜的是,同月份,更從民進黨北市黨部評委前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三年前的臉書貼文發現,趙先生曾在警局會面同案、同為證人被北投分局借提的嫌犯。
當時我已公開詢問警政署,警方借提人犯可以順便讓他與親友會面嗎?警察局從何時開始,提供「特定人士」這種貼心的「特殊服務」?
以上三件警紀事件,不是事實未釐清,就是輕輕放下。
航警局員警心得分享自己的工作過很爽,卻是兩大過免職。
顯然,在警政署眼中,「警查違紀」影響警譽的程度,遠遠不如員警的工作很爽心得文。
疫情期間,基層員警在陽光下流汗奔走,民眾團結配合防疫措施。
這並不代表,大家已經忘了警政署四月的鳥事,這並不代表,警紀不張的嚴重問題,已經因為疫情而解決。
我要再一次告訴警政署,維護警譽之道,要面對問題,要用對方法。拿大炮打小鳥,絕對是效果最差的一種。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和警察踹頭的事件大家都知道嗎? 究竟是警察執法過當呢? 還是大家覺得警察教訓小屁孩也沒錯呢? 今天就讓律師帶大家看看事情原委, 以及究竟警察這樣子做會不會有失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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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踹頭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請中壢分局不要違法濫權
昨天發生一件中壢分局警察執勤不當的問題。詹小姐在中壢後火車站走路到排練室排練舞蹈,卻被警察指稱她「神色緊張」,進行盤查,詹小姐不願意,卻遭到警察的暴力對待、上銬、沒收手機,最後移送地檢署長達九小時。
詹小姐失去自由的九小時之後,最後警察還反嗆她:「#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警察,可以只因為我「#神色緊張」,就盤查我嗎?
甚至還嗆聲民眾:「你最好是沒犯罪。」
那請問,警察有掌握到詹小姐打算幹什麼驚天動地的犯罪行為嗎?去排練室排練舞蹈是犯罪嗎?
新聞鬧開之後,中壢分局對外表示,詹小姐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以用妨害公務的罪嫌,移送地檢署。
但實際上,中壢分局這種作法,#已經違反大法官釋字535號。
依照大法官的解釋,警察的臨檢,必須在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而且,如果當事人並沒有犯罪的嫌疑,警察也沒有掌握到任何她的犯罪事證,#警察是不可以毫無依據就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
這是因為憲法保障我們的人身自由、隱私權以及財產權。
而警察違法使用盤查手段引發眾怒,已經不是第一次。
2017年,現任文化部長、時任的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就曾經因為「#穿夾腳拖看起來像壞人」,在台北轉運站被警察無故盤查,憤而痛斥台灣是一個警察國家。
台大法律系的教授李茂生,也曾經因為站在家門外,被警察查問。
去年四月更發生中和員警在臨檢少年的時候,居然對少年踹頭,附近鄰居對於警方執法過當,表示不滿,員警還威脅要給鄰居「吃慶記」(子彈)。
這些都表示警察的勤務教育都需要再加強。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偵查犯罪是警察的任務,但不問是非,在沒有確實的證據之下,任意盤查騷擾民眾,就是 #違法濫權。
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距離上一次李永得被濫權盤查都已經過了這麼多年,請警察在盤查民眾的時候,能夠確實依法執行。
中壢分局現在該做的,是立刻向民眾道歉,若一意孤行,只是讓人對警察的執法失去信心,也無益取得人民的信賴。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535號
https://reurl.cc/WEQlpZ
✅司改會針對中和員警踹頭事件之聲明:政府輕放中和警察踹頭事件,就是鼓勵國家暴力成為日常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817
✅公視有話好說:穿夾腳拖像壞人?李永得遭警盤查!
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4677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被警察質問
https://reurl.cc/L0rYjK
警察踹頭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更嚴重的問題,也是如今警政機關使用公帑大肆進行各類「愛與鐵血」、「嚴正執法」等行銷廣告造成的現象——我國行政機關的對外發言,是否已不需要本於法律依據的客觀、中立就法論法,反而淪為自吹自擂的商業廣告?
面對這樣的問題,不只是執法單位與人員必須省思檢討,人民的法治素養也是關鍵。在一個民主、自由、法治國家,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這個世界上,有好人,當然也有壞人;有很多認真的公務員、好警察,當然也是會有不守法的公務員、壞警察。許多民眾在集體欠缺思辨的盲從中,對於那些被國家權力侵害的被害人毫無同情心、對於公務人員違法作為也毫無公民的監督責任感,總是喊著:「我沒做壞事就不怕警察搜、不怕警察抓、不怕警察踹頭」,那也只能祝福這些奴性堅強的民眾:「好人一生平安」。
警察踹頭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中和警察踹頭的事件大家都知道嗎?
究竟是警察執法過當呢?
還是大家覺得警察教訓小屁孩也沒錯呢?
今天就讓律師帶大家看看事情原委,
以及究竟警察這樣子做會不會有失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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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踹頭 在 中和員警踹頭事件 - 時事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更,綠黨有連署共同譴責,如果你也很生氣可以填,影片完整版,看完影片,心揪了一下在台灣這個社會看的到這個景象,警察把少年拉到地上,另一員警往他 ... ... <看更多>
警察踹頭 在 [新聞] 「把頭當球踢」 踹人警員獲表揚-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8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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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109-04-13 聯合報 / 記者柯毓庭、陳俊智、廖炳棋、鄭媁/連線報導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日前圍捕拒檢車輛,壓制車上少年時,陳姓警員踹駕車少年頭部,引發
執法過當的質疑。陳事後被懲處申誡,但前天警察局長陳檡文卻去頒獎,照片還登上「中
和警好讚」臉書粉絲專頁,再度引發爭議。新北地檢已分案調查。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提及此事,質疑踹人的
警員「把老百姓的頭當球踢」,新北市警局長居然還去慰問?令人難以接受。
徐國勇當場看完影片表示,確實不適當,即使是正當防衛也都有過當之虞,警察原本阻止
少年無照駕駛有功,變成這樣很可惜。警政署也認為執法過當,表示警政署支持員警嚴正
執法,但須依法行政,不能超過比例原則。綠黨今天將告發警員傷害。
市警局長陳檡文解釋,當天去分局是慰勉第一線員警辛勞,陳姓警員為維護社會治安,理
當一視同仁;但警員踹人確實不對,分局第一時間已申誡兩次處分,刑事責任由駐區督察
調查後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絕對秉公處理。
這起爭議事件發生七日晚間十一時許,中和警分局國光派出所警網圍捕一輛拒檢轎車,以
優勢警力將開車的十六歲少年壓制在地後,陳姓警員突然走近朝少年頭部踹了一腳,力道
大到自己重心不穩往旁倒;附近樓上居民見狀出聲制止,其他員警反嗆「講三小」、「下
來啊」等語。
事件發生後,網路掀起執法是否過當的論戰,中和警分局督察組接獲投訴,調查認定陳姓
警員行為失當,申誡兩次處分;但市警局長陳檡文到派出所慰問照片曝光,再度引起爭議
,質疑「踹人究竟是對還是錯?」
檢舉影片除拍到陳員踹頭,其他員警嗆聲民眾外,還傳出疑有「叫你吃慶記(子彈)」的
恐嚇字句,中和分局調查後表示是誤傳,「絕對沒有」;陳檡文說,對民眾叫囂行為本身
就是錯誤,會要求一併檢討,列案例教育。
徐國勇表示,踹人事件員警的行為要分兩階段來看,前半段應鼓勵、感謝員警辛勞、依法
執行勤務,後面這段的過當行為就不應該了,對於新北市警察局長去慰問,「我想這不是
鼓勵過當行為」,這兩段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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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tqti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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