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正常的工作收款,竟讓自己成為詐騙「車手」蒙冤】
阿龍是一位計程車司機,一次乘客說沒有現金,用網銀匯車資竟匯了10幾萬,跟乘客確認是按錯之後,阿龍去便利超商,又匯又領的把錢還給乘客。
一個月後,阿龍帳戶被警示,原來當初匯進來的錢,是詐騙受害者的錢,而他匯、領的行為,正好協助了詐騙集團轉匯詐款......阿龍以為只要交代清楚就好,沒想到司法卻無法還他清白>>>cplink.co/xV2sN3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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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不起訴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我發生了很麻煩的事件
跟大家分享還有抱怨一下
因為也有可能發生在大家身上
在臉書社團買東西遇到詐騙的事
後續產生一些麻煩的事
「私人帳戶不要隨便亂給人
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
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觸犯法律
嚴重影響自身的權益
(照片是事發經過的密語內容
對話內容太長 所以截比較重要的部分)
大綱就是被詐騙集團騙了之後,然後我報警要他退錢還嗆他,他隔天退了,退到我提供給他的個人郵局帳戶(一個月前)我也沒有想太多,直到這幾天,警方打來告知我他拿我郵局帳戶去騙別人,害我所有帳戶變成警示戶,銀行所有功能都不能用了..繳個信用卡錢跟貸款還要臨櫃排隊,帳戶也不能入帳,要領錢只能臨櫃領,這幾天大概是我手上現金最多的時候,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尤其是嗆他,想不到竟然被詐騙集團報復
以下是事情詳細經過
上個月三月九號
我刷臉書的時候看到社團一個賣家賣瑪莉歐賽車1200,算便宜一點又不是特別便宜,而且又剛po,我就留言說要購買,而且五分鐘之內錢就轉過去(我買東西都很快,他給的是正常中信十二碼帳號),後來沒多久在陌生訊息看到一位網友跟我說不要跟那個賣家交易,他很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網友照片)
並給我看他們的聊天截圖,對方給十六碼虛擬帳戶還裝傻,我看了之後也覺得他的確很像就是詐騙,但是我錢已經匯出去了(中午十二點)後來我就一直以請他退錢我很急著要,或是跟他面交的要求,這賣家一直說可以退,等他五點下班,然後一直拖延或是不回,一直打迂迴戰,到九點之後開始不理我,我也實在按耐不住,他不演了,那我也不演了,當天十一點我就去派出所報案提告
並告知對方已經報案會走司法途徑甚至嗆他就是詐欺犯(有照片),為了1200然後可憐那些話(我真的沒想到會被報復,原來詐騙的人這麼玻璃心)
中間還有個插曲,就是我為什麼會不質疑的就匯錢,因為這賣家臉書帳號是正常使用的,就是有po照有好友,有人按讚的,而且他給我中過信託十二碼帳號,當天有個女生密我,她說騙我那個人的臉書帳號是跟她買的,他登入賣出帳號看見聊天內容發現我被這位詐騙者騙了,還發現他騙了很多人,所以他一個一個去密可能被騙的人請他們不要匯款(我其實不知道這是什麼操作,但是那時候覺得無損所以小心的跟他聊)我還請她提供跟她買帳號的詐騙者臉書還有匯款給他的帳戶去報案提告,不然一定會變成共犯(後來詐騙者匯款還我時是到郵局櫃員機,有時間有帳號,我也有提供給這女生,看我多麼為人著想)
如果她說的是事實,請大家臉書帳號或是任何社群帳號不要隨便賣給陌生人,通常絕對都沒好事
回到事件,我本來以為沒事的過了一個月,上個禮拜我發現我網銀郵局app登入不進去,然後去郵局詢問,發現我帳號變成黃標警示戶,結果是彰化莿桐派出所把我鎖起來,我當下就打電話去詢問,員警說我帳戶涉及刑事案件,我想說只是個善良老百姓到底跟刑事案件有什麼關系,百思不得其解之時當天第九偵查大隊的員警打給我,跟我說你害你帳號變成警示戶就是那個騙我那個人,他拿我帳號去騙別人,別人提告,請我再去我上個月報案的派出所再報案,因為對話紀錄都還在,就是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馬上就去再對這位這位提起詐欺者刑事還有民事的訴訟,我真的非常的無奈,雖然聽員警說他已經被逮捕了,可能會很快就開庭,但是目前聽朋友說最快到帳號能正常使用至少要兩三個月以上,最久還有一年以上的,真的也太嚴重了吧..
我不過是討回個1200被騙的錢,真是得不償失,因小失大,但是我得的錢本來就是我被騙的錢,反正就是無妄之災的鳥事
對我嚴重的影響就是:
我所有帳戶都變成警示戶,都不能最基本的存錢領錢都不行,自動扣款也不行,信用卡要碼臨櫃要碼拿紙本去便利商店(我都用網銀沒有紙本..)我前天排國泰跟中信的臨櫃,都等了一個半小時,等於一個下午就在那為了繳信用卡錢,我總共有五家在用的銀行的卡...
我要收別人的匯款或是工資只能拿現金了,非常非常麻煩,而且我在彰化被告,有可能還要去彰化開庭(有可能不只一次)
最嚴重的可能是,我買了三年等了三年的預售屋,省吃儉用一直在付房款,好不容易七月總算要交屋了,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今天,這幾天剛好要處理貸款的事宜,結果我現在變成警示戶,信用可能是零(但我是清白的受害者阿!)任何一家銀行都不可能貸款下來,連開戶都不行,聽說這等開庭跟判決(要領到不起訴判決書)到解封最快也要兩三個月甚至更久,影響超大,我真的是被詐騙集團弄到了,完全影響到我所有的規劃,搞不好最嚴重的,貸款利率變高,成數變高,或是不能順利買下來,但是已付的錢也不可能退回的,所以之後會如何,我現在也說不準,什麼時候不發生剛好在這時候發生....
總之,為了這1200,可能會付出很慘痛的代價
打到這邊,這種無奈的惆悵感又油然而生
所以個人帳戶請大家不要亂提供給別人,有可能就會遇到像我這種鳥事...沒發生過真的不知道,後來查了網路的案例,就是詐騙集團報復的方式,找個帳戶匯一塊到你帳戶,然後去提告你詐騙,然後就所有帳戶被凍結,我有可能就是中了這招,有朋友問我說為什麼不給他line pay還是街口的收帳qrcode之類的,當下我只想說拿回錢就好,根本沒有想到後面可能會發生這種事,而且一個詐騙集團他一直拖拖到願意環了,問他有沒有街口還是Line pay也太苛求了(不過下次如果再遇到我一定會這樣,不會再給帳號了)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 請問除了給他我的帳號之外,還有什麼方法讓他歸還錢?
第二就是 有沒有什麼方法讓我可以更快能開庭然後證明我清白,讓我所有帳戶跟信用回復正常呢?
以上 謝謝完整看完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建議 謝謝
真他媽的無奈的憤怒
警示帳戶不起訴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警示帳戶不起訴 在 [問題] 警示帳戶不起訴解除後- 看板Bank_Service | PTT職涯區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大大我想問的問題來了我查過了不起訴的警示帳戶,應該聯徵不會揭露不是嗎,為什麼他還查得到,而且他這樣拒絕我開戶拿提款卡是可以的嗎?我應該也有我自己的權利吧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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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不起訴 在 Fw: [問題] 警示帳戶未收到警方通知已久-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WoQdrEX ]
作者: jj89066 (Pao.)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警示帳戶未收到警方通知已久
時間: Wed Jun 16 15:36:18 2021
大家好,時隔兩年,警示帳戶也因為期限到而解除。雖然解除了,但聽聞後續
開戶等,銀行還是會有紀錄,造成不便。
大致原因:客人跟我買訂房,但客人欺騙其他人匯款給我,受害人去三峽分局
北大派出所報警,於是我收到銀行通知被列為警示帳戶。
1. 一開始接到警示帳戶的銀行電話通知
2. 我撥165詢問,確實列為警示,並告知我可自行至附近派出所筆錄
3. 新工派出所筆錄,員警告知我這筆錄作了可能沒用,因為我可能是共犯等等
4. 很久沒下文,也未收到任何通知
5. 詢問認識的員警,員警說因北大派出所員警承辦員警調走,所以案子...
6. 詢問新湖偵查隊,但後來也沒下文
7. 寫局長信箱
8. 接到新湖偵查隊電話,告知我三峽移交新北地檢,可致電詢問
9. 詢問新北地檢,我的名字查不到案子,並說如果是關係人他怎樣都查不到
10.致電新湖偵查隊,告知地檢情況,員警說可能我被列證人等等,所以沒收到
通知。他們詢問三峽,三峽表示已經移交地檢。
結論:
1. 知道警示帳戶原因,但...這案子這樣結束嗎?
2. 不曾被傳喚作證人,或者通知筆錄等。
3. 員警說此案不用在意,戶頭也已解除。
4. 所以如果我之後被詢問警示帳戶,我卻無不起訴書等...?因我並非被告,
那我又該如何證明自己清白。
5. 所以真的會把證人列警示帳戶?(感覺得出來沒因果關係拉,只是想問)
6. 三峽分局從未通知我,這正常嗎?
所以到底怎樣了,也不知道。突然被警示帳戶,然後兩年到解除,被警示好玩的
嗎?(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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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87.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3828981.A.3A1.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j89066 (61.222.87.163 臺灣), 06/16/2021 16:00:38
今日接到三峽偵查隊的電話,說明因被告認罪,所以其實跟我沒什麼關係。
(目前不確定自己是否解除警示,但兩年後衍生帳戶是可以用了)
警察說必須等案件結束,被告的刑事、民事都結束後,才能解除。但被告積欠千萬
款項,我想是不可能付完吧...,而且是詐欺犯。或者是原告願意幫我解除,但原告
目前要出國打疫苗,不確定何時會回國(警察告知)。
不知道為何要這麼衰,當初想說客人沒訂房,趕緊幫他訂,最後沒想到被告冒名客人
,然後請其他人匯款給我,於是就這樣。
加上就算案件結束,也無法拿到任何書面證明,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我不是被告,
只是有點關係,然後戶頭被利用。說真的學了一次教訓,一次一輩子的教訓。永遠洗
不清。
※ 編輯: jj89066 (61.222.87.163 臺灣), 06/21/2021 14: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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