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不能再等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立院接手加速審查
#被害人保護需要再強化 #跨部會協力必須建制
在各界高度呼籲下,昨晚傳出,行政院加速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審查,預計本周四(4/22)通過行政院會,並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我從進入立院後,就將跟蹤騷擾防制法列為我優先推動的法案。持續與婦女團體、警政署與行政院溝通。
接到行政院即將通過草案,有種 #終於邁進一大步 的開心。
我的團隊也立刻確認政院版目前草案內容,跟大家分享,一起討論。
👉政院版草案重點:
❶法案名稱:使用目前國人最熟悉的「跟蹤騷擾防制法」。
❷行為定義:改變原本警政署過於狹隘的定義,以我及許多婦女團體的建議為主,將跟蹤騷擾定義為「對被害人反覆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並列出八大類行為樣態,例如:監視觀察跟蹤被害人行蹤、無聲電話或空白信的過度干擾、過度追求或邀約。讓民眾更清楚哪些行為是跟蹤騷擾,同時也讓警方得以明確執法。
❸相關之人:與被害人具特定關係、可能因此同遭跟蹤騷擾的伴侶、家人、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也一起納入保護。
❹警方及時介入與調查:授予警察刑事調查權與即時保護被害人的措施,對於有犯罪嫌疑的當事人,警方應以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❺保護令:當事人若在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❻跟蹤騷擾入罪:犯跟蹤騷擾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❼持凶器者加重刑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❽預防性羈押制度:參照家暴法,法官訊問後,認定犯跟蹤騷擾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以遏止後續暴行。
❾審理不公開:為保護被害人,所有跟蹤騷擾案件之審理皆不公開。
👉我也提出以下5點可以再強化的建議,以完整保護被害人:
1️⃣保護令核發內容需更完整,包含禁止相對人散布被害人個資或歧視言論、要求相對人交付或銷毀用於跟蹤騷擾的物件或電子紀錄、要求相對人接受處遇計畫等。
2️⃣應納入衛生福利、教育、法務等跟蹤騷擾防制相關的主管機關,全面推動防制教育,提供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與支持,包含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等。
3️⃣應納入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及相關性別平等教育的規劃、內涵與落實,以健全跟蹤騷擾防制的重要基礎。
4️⃣應納入相對人處遇計畫,因應少數相對人之情況,同時也才能進一步減少再犯。
5️⃣為了讓法案通過後真正可以執行,我們必須增加警方的量能,而不是因為讓部分現在已經過勞的員警再增負擔,或是因為警力不足導致案件漏接。
後續立法院審查時,我會努力推動與補足上述內容,讓這部法律上路後更加完整保護被害人。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今年三八婦女節,我和眾多委員、婦女及性平團體共同呼籲的「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之一( https://bit.ly/3dPg1oo ),我將盡力推動法案儘速通過,接住受害人,讓憾事不再發生!
違反保護令罪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如果遇到家暴事件,你應該怎麼應對處理?
通常第一個反應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經由113專線轉介到各地的家暴防治中心。
除了113專線,另一個會想到的就是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會由法官來就個案評估,並且會有規定相對人應遵守之內容,保護特定成員,而規定的內容有很多種類,像是 :
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當事人,要求相對人遠離當事人 住處、工作地點、學校等。
聲請保護令除了可以保護受家暴者外,也可以保護受家暴者的 #家屬 免於騷擾。
因為時常會有前夫或是前妻因為找不到對方,因而想透過對方家屬來得知去向,若家屬不告知,便會持續性地騷擾,這時便可以用保護令的方式來使對方不得去接觸家人。
除了保護的內容外,適用對象也是一大重點,配偶或是前配偶關係毫無疑問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而現在社會新聞中常常會看到的 #恐怖情人,也是可以列入保護令適用範圍的喔!
只要被害者是年滿16歲,遭到曾經或是現在有親密關係的同居伴侶實施精神或是身體上的暴力損害,也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與家人。
雖然保護令有明訂禁止加害者不得違反保護的內容,然而有些加害者卻完全不理會保護令的限制,仍舊對受害者持續進行精神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這樣的情況是違法的喔!
#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規定,假如違反保護令裁定的內容,像是繼續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當事人等行為,可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併十萬元以下罰金。
遭家暴之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也可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向家暴者提出刑事告訴。
假如遇到家暴事件,千萬要記得盡力蒐集證據,並且驗傷,而且要在事發後盡快驗傷,並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若要提出告訴也要注意時效,受害的當事人要記得在 #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提告,否則過了這段時間,就會無法再提出告訴。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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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罪 在 喵法官法庭日常- 開庭過程中,法客經常假裝自己是位觀眾 的推薦與評價
當然,法官面對個案審判,同樣必須審酌這些因素,而不是單純寫完判決交差了事。 翻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是這麼寫的:「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