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捷團體:「身為總統竟然動用 #國家機器,企圖影響並妨害地方罷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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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 黃捷 高雄市議員 蔡英文 Tsai Ing-we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包子隊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下午三點,罷捷團體將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刑事告發蔡英文違反選罷法。 告發人:徐尚賢 被告:蔡英文 具體陳述: 蔡英文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竟然兩度表示面對黃捷罷免案應提出作戰模式,不應再像過去冷處理。身為總統竟然動用國家機器,企圖影響並妨害地方罷免活動,此舉無疑違反了選...
選罷法第56條第3款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犯法了吧
選罷法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第 45 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補充罰則
第 110 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報紙、雜誌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者,處報紙、雜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五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或受託人為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選罷法第56條第3款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非法監票可罰500萬,為何韓營還敢挑戰法律?】
高雄市民政局長曹桓榮,近日傳訊給里長「不投票!但一定要監票,讓站出來的人有壓力,站出來投票就是要去罷韓」,意圖製造恐怖,影響選民罷免意願。
此舉雖然獲得少數市議員力挺是「#言論自由」,但由於曹桓榮所主管之職務直接和里長相關,律師就指出,曹桓榮違反「#行政中立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以及「#選罷法第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違反者依110條第3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韓國瑜呼籲支持者去「監票」,韓粉社團也展開了動員活動,然而,合法的監票員名額已滿,若是韓粉在投票時監視、錄影,則恐觸犯「#選罷法第56條第3款」,禁止任何人妨害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可依第110條第5項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連續處罰。此外,「#選罷法第108條第2款」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來了,為何韓市府與韓粉們,明知道行為觸法,仍要甘冒500萬罰鍰與坐牢風險來挑戰法律?
昨天《信傳媒》有一篇《韓國瑜投票蓋牌具威懾力 監票對象其實是鎖定這三大族群》中,就對這樣的策略提出了分析。
沈富雄受訪時表示,韓國瑜暨「總統民調蓋牌」後再次推出「投票蓋牌」,關鍵原因是「#他知道已經輸了」,只能透過蓋牌,讓自己不要輸得太難看,但這招「再演第二次就太噁心了」。
蓋牌就算了,為什麼要「韓粉監票不投票」呢?
先前有媒體分析是韓陣營要死纏爛打,提出罷免無效訴訟之用;然而,根據文章指出,韓國瑜這招除了降低投票意願外,也在著眼未來。
就拿小編來說,韓粉要怎麼監票,我都一定會去投票紓壓!但投罷免會怕人知道的,有三種人,一是 #軍公教族群、二是 #低收入等領取市府補助族群,韓市府試圖要「讓這些人有壓力」而不去投票,進而減少投票率。
然而,以目前民氣高漲程度來看,大家只要堅定團結,罷韓成功水到渠成,公務員、弱勢居民,只要這次勇敢出來投,自然可以讓韓國瑜滾蛋,免於市府無止盡的威脅,好處多多。
但有第三種人,韓國瑜就算下台,還是很想知道這些人的投票意向。
那就是:#贊成罷免的藍營支持者。
如果有藍營樁腳,甚至前韓粉出來投票,那韓國瑜就知道誰倒戈,那之後就有必要採取一些作為。由於韓國瑜繼續執政,其實是拖累藍營,藍營中其實也有一定罷韓聲浪,甚至等著接收韓粉。韓國瑜只好使出恐怖監票,讓藍營反韓勢力「見光死」。
來到這步,韓國瑜已經不是想著市長,而是就算罷免過關,也得盡量壓低票數,好讓韓國瑜打悲情牌,繼續保有藍軍共主的地位!這才是韓陣營最核心的價值!
#中國黨回老家去廝殺吧
#666投下去讓國瑜自由!
選罷法第56條第3款 在 包子隊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日下午三點,罷捷團體將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刑事告發蔡英文違反選罷法。
告發人:徐尚賢
被告:蔡英文
具體陳述:
蔡英文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竟然兩度表示面對黃捷罷免案應提出作戰模式,不應再像過去冷處理。身為總統竟然動用國家機器,企圖影響並妨害地方罷免活動,此舉無疑違反了選罷法50條和56條第3款之規定,因而提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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