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新強:香港應否繼續獨立參加奧運?
文章日期:2021年8月13日
【明報專訊】因疫情而被推遲一年的東京奧運終於圓滿結束了。恭喜香港取得歷來最好成績,中國隊亦取得38面金牌,只差美國一面,是歷屆海外奧運最好成績的一次。當然,如果把香港和台灣的金牌加在一起,其實整個中國拿得的金牌數目已超過了美國。
在漫長疫情中,奧運的確為我們提供一點渴望已久的體育娛樂,甚至可說有助提高全球人民精神。但這場為期只有17天的奧運,代價也非常沉重,是否真的有價值呢?
今屆東京奧運超支4倍有多,估計東京或將虧本超過300億美元!但日本付出最重要代價並非金錢,當然是更寶貴的健康和生命。日本政府和國際奧委會(IOC)的官方講法是今屆奧運控制疫情工作已做得非常好,直接有關的COVID個案只有400多宗,大部分為本地工作人員,並非來自世界各地的運動員。事實上,從7月開始,日本新冠疫情急速惡化,每日確診已升至超過1.4萬宗,比上兩波的峰值高一倍多,怎可能與奧運完全無關?即使奧運村的疫情氣泡有效,病毒並非由運動員直接傳播出去,但必有大量來自世界各地的工作人員、採訪記者等等,怎證明他們並沒有播毒?
在舉行奧運期間,日本總COVID確診超過17萬宗,死亡人數最少178人。奇怪的是這一浪的死亡率遠比早前兩浪低,如屬實當然是不幸中之大幸,但我實在有點懷疑。日本人口老化,疫苗接種率偏低,只約25%,是發達國家中最低的,Delta變種病毒傳染性超高,致命率不見得比其他病毒株低,為何死亡率彷彿突然下跌了90%?是否治療方法大有進步?或者死亡只是滯後,遲些仍將大幅上升……還是日本政府故意造假?
日本人民並非無知,一直非常反對舉行奧運,開幕前夕的反對率高達85%,連日皇德仁都表態有保留,最大贊助商豐田(Toyota)決定抽起所有以奧運為題的廣告,CEO更杯葛開幕典禮,但政府仍一意孤行,妄顧人民健康和生命,談何民主?日本政府企圖把責任推給IOC,即使IOC真的在合約上,擁有最後決定權,但日本是一個強大主權國,如以保護人民生命為由而毀約,IOC又奈得日本什麼何?最多不就是賠一點錢?
國際奧委會多次爆出貪腐醜聞
那麼為何IOC又執意堅決迫使日本舉行奧運?官方答案是推廣什麼奧運精神,但真正答案當然是金錢和權力。IOC的唯一存在意義就是舉行奧運,超過70%經費來出售轉播權,只計美國NBC已付出77.5億美元,買下至2032年的奧運轉播權。如取消東奧,IOC豈不是需要回水?據報道,IOC運作模式尤如主席巴赫(Thomas Bach)的個人獨裁小王國,他是德國律師,但出身是位曾奪奧運金牌的劍擊運動員,個子小,但出名拼命,永不放棄。IOC主席一職,理論上是義工,但亦有相當豐厚的房屋和各種支出津貼,更當然擁有崇高國際社會地位,整天與世界政商領袖打交道,實屬肥缺,足可滿足一些人的虛榮感。
除此之外,更醜陋的是多年來,IOC是出名有嚴重貪腐問題的,幾乎每屆選擇主辦城市,都出現賄選醜聞,今屆也不例外。日本奧委會前主席竹田恒和(Tsunekazu Takeda),被指控在2013年,經新加坡一家顧問公司Black Tidings輸送了800多萬美元賄款,收買各IOC委員的投票支持東京舉辦權。竹田恒和因此被迫辭職,在2019年更在法國被落案起訴。2016年的巴西奧委會前主席,亦早已因此類似罪名而被捕。
奧運的五環標誌,代表世界大同和平等友誼,但其實代表歐美的兩環是比其他三環大很多的。歷史上IOC的九任主席,全都是白種男士,8名來自歐洲,1名美國人。不少IOC委員更是來自世界各地的王子、酋長和貴族等,所以對運動選項都非常保守,且充滿保護色彩,不能做到與時並進。馬術、射擊,即使劍擊都是極為小眾,充滿十九世紀歐洲貴族色彩的運動,是否真的符合全球大多數人的興趣呢?
我不介意觀看游泳比賽,但真的值得分為35個不同距離、不同泳式的個人和接力項目嗎?同樣邏輯,為何跳水不分為3、4、5、10、15米彈板和高台項目呢?為何乒乓球(官方名稱為桌球)只分5項,連男女子雙打都被取消,改為團體賽,只新增混雙?
奧運不能與時並進 收視率不斷跌
奧運不能與時並進,所以全球觀眾也逐漸失去興趣,過去幾屆收視率不斷下跌。今屆開幕典禮和之後比賽收視,美國數據顯示,對比上屆下跌近50%,比倫敦奧運時更跌了三分之二。全球收視亦肯定下跌了最少30%,主要原因有4個:
(1)奧運最大市場仍是歐美,今屆地點卻在東京,時差問題嚴重,所以收視差是可以理解的。
(2)部分全球觀眾被形容為「woke」,即是有社會良知,所以杯葛奧運,認為如收看,即代表贊成和支持此「不道德」行為,更將充滿犯罪感。
(3) 現代年輕人的生活網上化和碎片化,誰會真的花數小時觀看賽事直播,最多只會看數分鐘的精華片段。
再加上Esports(電子競技)的崛起,不止對奧運,連對籃球和美式足球等傳統主流運動,都有極大影響。在過去兩年疫情期間,本以為NBA和NFL的收視率會直線上升,但事實是剛剛相反,收視反而跌了不少。疫情期間,很多比賽停了一段時間,已有影響,另外美國運動員不少為黑人,有些表示支持BLM(Black Lives Matter),令部分白人觀眾反感亦是原因之一。無論如何,受惠的是Esports,吸收更多觀眾,據研究顯示,年輕人平均每周收看超過4小時Esports,比收看傳統運動的約2.5小時還要多。
年輕人收看Esports時數超傳統運動
(4)奧運也企圖扮作跟得上潮流,今屆就加入了滑板、滑浪和攀石等項目。我觀看了部分滑板比賽,感覺上組織得頗差,場地簡陋,比賽沉悶,運動員水準亦不高。下屆巴黎奧運將引入Breakdancing(奧運稱作Breaking),是與時並進嗎?我的反應是使我懷念Michael Jackson!為何不加入比傳統體操更精彩和創意的Parkour,以及直接引進Esports?
我認為奧運做得最差的是虛偽地扮作非政治化,但事實上幾乎每個環節都充滿政治!首先如真的想去政治化,運動員應代表個人,為何代表國家?
好幾屆奧運,如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和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都遭大規模杯葛,明年舉行的北京冬季奧運會,已有不少美國政客鼓吹各種杯葛行動。其實我不介意西方杯葛,因為中國從來不是冬季運動大國,如美、加、瑞典等運動員不出席,中國得獎牌的機會將大大提升,多謝!
不過,西方國家也要小心,冬奧是沒有多少城願意舉辦,擔保虧本的「冷煎堆」,今屆只有兩個城市競爭,所以才由根本下雪不多的北京贏得。如再麻煩多多,將來更少城市有興趣申辦。
港隊豐收 惟獎牌平均成本非常高
今屆奧運,香港可說豐收,一金兩銀三銅。香港政府龍顏大悅,馬上決定增撥11億元支持發展體育。但這數面獎牌的成本已非常高,每年港府花近8億元培訓所謂精英運動員,5年下來即已超過30億元,即每面獎牌的成本超過5億元!興建一個單車比賽場館velodrome,已花了超過10億元,有多少個普通市民使用過?
今年港府財赤超過2500億元,再加碼培養少數精英運動員,真的有價值?觀察香港市民和甚至電視台評述員對今屆奧運的反應,似乎只集中支持港隊,對國家隊的反應有目共睹。我甚至懷疑如繼續容許香港單獨參加奧運,是否一個有利團結香港和國家的明智決定。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譚新強 中環新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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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錢雜誌》@唐滋蓮2021年6月28日
出身窮困的許峰源,為了改善家境努力念書,如願當上律師,卻在父母相繼離世後失去人生動力,然而轉角處自然有光,在他決定轉職成為一位積善的作家後,生命有了新的發展……
許峰源出生於台北三重豆干厝,從小一家8口擠在10坪大的違建裡,靠著父親踩著三輪車沿街叫賣一碗25元的臭豆腐養家。
小時候,家裡窮到買不起書,偏偏許峰源很愛讀書,常會跑到重新路上的文海書局,站著看書,日積月累之下,他竟然把整櫃偉人傳記的書全部都看完,他發現,所有偉人的成功都有兩個關鍵,一是自幼貧窮,另一個是非常努力。「我覺得自己已經有成功的第一步了,因為我很窮,只要我夠努力,就能像偉人一樣成功。」因此,他從不因窮困而自卑,也在小學四年級時就立志要靠讀書賺大錢,企圖翻轉許家的命運。
努力打工、念書改善家境 父母卻因病相繼離世
小學四年級在印刷廠當童工,五年級時靠擺地攤賺錢,自小就在街頭討生活,聽多看多身邊大人的行為,讓許峰源非常懂得談判技巧。他高中時跟補習班談判,破格進入前三志願才能報名的衝刺班,免去1萬元的補習費,甚至考上大學後也是透過談判,集結10位同學一起免費去念專考律師執照的補習班,且所有參考書都不用錢。
律師是他自懂事以來的第一志願,「可能是因為小時候看到電視連續劇『花系列』裡焦恩俊飾演的律師很帥,讓我也想當律師吧!」許峰源開玩笑地說。事實上,他是希望當上律師後賺大錢,改善家境,讓父母過上好日子。「法律也是一種武器,可以保護家人不被欺負。」
不料,父親罹患舌癌,病情不樂觀,還在念大三的許峰源暗下決心,一定要應屆考上律師執照,讓父親為他感到榮耀。就在許峰源拿到律師執照的當晚,父親病逝。許峰源一直記得,當他把律師證照拿給父親看時,父親邊把玩邊笑了,無法開口說話的他用白板筆寫下兩個字:「很好」。
「沒有了爸爸,我還有媽媽!」許峰源打起精神,努力工作賺錢,沒想到,就在父親過世後1個多月,母親罹患了肺腺癌,為了照顧母親,並給她更好的生活品質,23歲領到第一份受聘律師薪水後,許峰源就選擇離職創業,開設「法羽律師事務所」,並以保險理賠、保險從業人員權益申訴等業務為主,逐漸地,他在法律界闖出名氣,26歲時還買下千萬房產。
但他千萬倍的努力,還是留不住母親的生命。隨著父母相繼過世,許峰源突然失去了賺錢的動力,不知為何而戰。他開始問自己,如果壽命和父母一樣短,他希望墓誌銘上面寫的是什麼?是開一間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嗎?是賺大錢嗎?都不是,他決定要透過自己的文字,改變他人的思維,影響更多人的一生。
30歲轉職當作家 立志靠文字影響更多人
28歲,他出版第一本書《年輕,不打安全牌》,30歲,他決定成為專職作家。
「如果讓人選擇當律師還是作家?應該99%都會選擇當律師,偏偏我就是那1%。我可以接受失敗,但我不能接受沒有嘗試的後悔。」許峰源堅信,「有爆炸性的壓力,才會有爆炸性的成長。」
決定轉行成作家後,許峰源就不再承接法律案件,不以法律維生,如果粉絲團有粉絲來訊詢問法律相關問題,他會引薦適合的律師。很多人都覺得他太冒險,但他認為「人生最大的風險,就是不冒險。」
「我透過法律專業幫助有緣分的人,因為我沒有要收案,給的建議都是最真實、不帶利益的,律師朋友們也不會把我當競爭對手,廣結善緣的過程中,讓我多了很多投資機會,領域有餐飲、企業或是建設、保險經紀公司,包括香港、澳門、中國等地都有人洽談,我就像是『人脈樞紐』,參與許多人的生命。」許峰源說,鑽研某個專業領域容易有極限,但他不當律師之後,卻從每個拜託他的案件和其他律師的反饋當中,學到了更多。
發起「書箱閱讀」活動 用好書傳遞善念
「現在,我每天在做的事情,就是在無數個與我有緣相遇的人心中,留下一顆小小的慈悲力量種子。」許峰源替自己轉職後的新人生下了這樣的註解。
他是三重高中唯一考上台大法律系的人,還能應屆考上律師執照,人生故事非常勵志,因此,從18歲開始,他就獲邀回母校演講,一直講到現在已經39歲,著作也已有6本,每次分享自己的生命歷程,台下聽眾的回饋總是讓他很感動。
「老師每年都邀請我回學校演講,讓我相信,我的言行舉止不只代表我一個人,而是學弟妹的期望,在我心中,回母校演講不是一種成就,而是責任。」不太應酬的他,把絕大多數的時間都花在與讀者互動,「我甚至可以叫得出1,000多位粉絲或讀者的名字,以及娓娓道出他們的人生故事。」
為了讓更多缺乏資源的孩子也能享受閱讀,獲得人生啟發,許峰源發起「書箱閱讀」活動,在一個書箱中裝約40本同樣的書,由老師指定全班學生共同閱讀,並進行閱讀後的生命教育、心得討論。然後,再傳遞給下一個班級閱讀,一班傳一班,一屆傳一屆,資源共享。
許峰源說,他原本希望活動是由企業贊助,可達到三贏局面,沒想到,後來參與贊助的全是一般老百姓。有中輟生捐給母校,希望學弟妹都能好好念書;有和女兒久未見面的媽媽,捐書箱到女兒就讀的學校,只希望女兒能閱讀好書。
甚至還有一位數度進出監獄的吸毒犯,只因為沒有放棄她的國中女老師曾帶了一本《做一個簡單的好人》送給她,讓她在獄中看得淚如雨下,大為感動,其他獄友爭相排隊要看此書,但速度太慢,改成讀書會,後來,這位獄友痛定思痛,出獄後她用出社會後第一份工作——賣手工餅乾賺到的錢,買了書箱捐給龍潭女子監獄。
許峰源說,心的強大才是真正的強大,他從小到大所受到的磨難被一一克服之後,獲得的不是財富或地位,而是強大的心。因為這顆強大的心,讓他相信,他在人生道路上所做的選擇——當一名作家一定錯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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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鑑定的是什麼?
-- 精神鑑定,並不是「鑑定精神病」這麼單純,更不是給精神疾病犯罪的減責工具
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像「北捷鄭捷」事件以及「小燈泡案-王景玉事件,都進行了精神鑑定,報章媒體與社會大眾常以為,這是犯罪人藉精神疾病之名來減刑或脫罪,導致原本客觀的精神鑑定,因為社會大眾的喜好或情緒,被隨意解讀。
當鄭捷的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有反社會性格、但沒有精神疾病,應該為罪行負責」時,社會大眾一片叫好;但王景玉有思覺失調症的鑑定報告一公布,精神鑑定的公正性與正當性卻被質疑。
殺了孩童的兇嫌,在法院宣判無期徒刑後狂喊著要死刑、要解脫,殺人似乎是兇嫌通往死亡的門票;而網路上,鄉民對「精神鑑定」不能區辨裝病的批評與懷疑,如雪片般飛躍了起來。這是一段《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情節,事實上,也反覆在社會中上演。
■精神鑑定的目標:釐清犯罪當下的隱藏因素
對戴上手銬腳鐐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鑑定,不僅考驗判斷能力,也挑戰價值觀;有時還要壓抑看到犯罪行為的憤怒情緒,不要讓價值觀與情緒左右了精神鑑定中立的立場。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社區精神科」徐淑婷主任說:「雖然我們從住院醫師時代就會跟著資深醫師,接受精神鑑定的訓練,但當了精神科專科醫師,才能獨當一面,和心理師、社工師等共組團隊進行鑑定程序。」
通常卷宗影本幾個星期前就到醫院了,其中包含警方的偵訊筆錄與犯罪現場鑑識(有時還附光碟)、檢察官開庭的紀錄與起訴書、法院的各次開庭紀錄以及法官的判決,有時還有醫院和診所的全部病歷紀錄。
在會談之前,醫師、心理師、社工師都得先閱讀過卷宗,交換讀後的專業意見,並了解彼此所想要澄清的內容。團隊的目標很清楚,就是判斷犯罪行為的當下,背後有什麼因素影響。是不是生理的原因呢?例如當癲癇發作時撞到別人造成交通事故;是精神疾病的影響、還是其他心理因素?當時的意識狀態,與責任能力究竟如何?有時還要判斷是不是有能力進行審判的過程,相當複雜。
■過程:會談、測驗、檢查,追溯犯罪脈絡
精神鑑定的過程,包括不同專業交相詰問的會談、心理測驗,有時候還要做腦波或其他相關檢查,法警至少要帶犯罪嫌疑人來兩次以上,這還不包括另外向家屬了解詢問的時間。這些嚴謹的程序,都是為了試著找出事件下可能隱藏的原因。
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像「小燈泡案」王景玉事件,王景玉有思覺失調症的鑑定報告一公布,精神鑑定的公正性與正當性卻被質疑。
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像「小燈泡案」王景玉事件,王景玉有思覺失調症的鑑定報告一公布,精神鑑定的公正性與正當性卻被質疑。尤其,精神鑑定是由精神科來進行,而不是司法體系或獨立單位,更有犯罪「醫療化」之嫌。
實務上,的確偶有律師申請法院進行犯罪嫌疑人的精神鑑定,但法官有裁量的權力,不是申請就一定會進行。再者,精神鑑定並非只是找找看有沒有精神疾病這麼簡單,還要抽絲剝繭去追溯犯罪行為發生的脈絡。
精神鑑定已經是精神醫療的日常。一個人犯了罪,精神病人都不一定能用疾病作為理由脫罪了,一般人更難以佯稱精神疾病而逃過法律制裁!精神醫療中,醫師和病人要有夥伴關係;而在精神鑑定中,又要像福爾摩斯一樣追索犯罪行為當下的細節,身為精神科醫師,無可避免要面對正常人/病人、犯人/病人的模糊地帶。
隨著社會日趨複雜,這樣的專業挑戰愈來愈多,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註1】在2018年底成立,無疑也是這項趨勢的註腳。(資料來源:【註2】)
■刑法第19條寫什麼?──精神狀態與責任能力
2005年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前,刑法第19條原為「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但由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是精神醫學的專有名詞,精神鑑定報告在實務上難以對應抽象法律概念,因此參考德國以「生理學」及「心理學」的混合立法。
生理原因部分,由醫學專家鑑定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心理結果部分,由法官判斷行為人於行為時有無責任能力,心理學標準更進一步分為「辨識能力」(辨識其行為違法)與「控制能力」(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法條如下: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欠缺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資料來源:【註3】)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註1】: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台灣司法精神醫學的發展,可以追朔到1950年台大醫院精神部所進行的第一例司法精神鑑定開始,之後接受鑑定的個案逐漸增加,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也受到法界與精神醫學界的重視與認同。在1990年台灣精神衛生法公布後,使得司法精神醫學在對於病人權益及社會安全的角色更顯得重要。(完整介紹,詳:https://bit.ly/3erxrX6)
∎【註2】:報導者 The Reporter【徐淑婷/可憐之人或可惡之人?「精神鑑定」鑑定的是什麼?】
(作者:徐淑婷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社區精神科主任,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
https://bit.ly/2Y5Kerh
∎【註3】:報導者「免死金牌或修復之路?──隨機殺人事件後的精神/心理鑑定」:
https://bit.ly/3dg2nrW
➤➤照片
∎ 【註4】:公視有話好說 「殺警為何判無罪?思覺失調怎鑑定?」:
https://bit.ly/2BjyGZV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forum/book/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forum.nhri.org.tw/forum/category/co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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