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助政府落實良策
具體改善生養育環境
期盼解決少子化困境
-2021/09/29,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審查「就業服務法第19之2條」等修正草案,並備詢答。
-邱泰源委員理事長質詢時,首先肯定 蔡英文政府為創造更周全的生養育環境之努力,也提供更多資源來解決少子化趨勢;特別在今五月時提出「安心生養,政府來當神隊友,加津貼、加產檢假、加不孕症補助、政策再升級」,令人敬佩。
-邱理事長也提到,他的老師呂鴻基教授領導的兒少健康聯盟多年來針對兒少健康及相關權益奮鬥努力,也期盼有專責的機構來統籌這樣重要工作,其中特別著重於少子化問題的解決,而醫界更是全力支持政府共同創造更友善的生養育環境。
-台北市醫師公會這幾年來一直推動「親子共讀」的計畫,這是有具體成效的例子。
-邱委員接著分析相關政策的意義,包括「助圓夢–擴大不孕症治療」,邱委員表示這是社會急需要傾力幫忙的議題,不但協助困境家庭,同時也促進台灣在不孕症治療的品質。
-而產檢補助、產假調整也是德政,育兒津貼自明年八月開始也提高到五千元,對年輕人育兒的動機會提升,至於相關的法律修正今天也會討論希望達到更圓滿。
-邱理事長也提到孕婦及產婦的身心照顧相當重要,孕婦產前壓力與胎兒健康有相當的影響,所以婦產科醫學會積極投入孕婦的身心照顧;有先生、男友在產前產後的陪同,孕婦產婦身心狀況可得到較好的支持,值得推展。
-未來解決少子化困境相關政策,醫界一定整合所有資源協助政府來推動,務必讓台灣不但老有所終,幼有所養,可達到全民更幸福的地步。(俊良、昱平)
陪產檢假幾天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於越來越嚴重的「少子化」現象,這必須先修正法律、有更好的制度,「#打造友善生育環境」讓民眾安心,才能有所作為。今天我們在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針對「最低工資」、「產檢假」、「育嬰留職停薪」要再進一步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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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10月能否調漲?
要鼓勵民眾多生孩子,首先遇到的是薪水問題,針對勞工大眾關心的「最低工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於10月8日召開,審議委員有共識,對於調漲基本工資是樂觀的,但我們還要問,什麼時候「最低工資法」能夠成為一部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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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表示,勞動部已經把法案送到行政院,目前尚在審議中,還沒有送到立法院。希望勞動部能夠多多加油,在本會期能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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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應增為14日
而今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等多項法案,把產檢次數從10次增加到14次,產檢假由5天增為7天,但沒有考量到孕婦來回產檢的交通時間,尤其偏遠地區的婦女,為了產檢來回醫院家裡之間,花掉一整天是常有的事,所以我們提案修法【既然產檢次數增加到14次,那麼產檢假也應增為14日、陪產假則應從5日增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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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調高到8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現行發送標準從2009年之後就沒再變過,為了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動,我提案修法【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原本60%加到80%】、【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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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很重要,這是很多年輕人在生小孩之前的考量,我們強烈要求,應該要直接修入《就業保險法》裡,而不是只是個補助要點,如果勞動部過幾年突然決定要廢止補助要點,那育嬰不就回到6成薪?修法明定補助依據,才能讓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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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國國會報告
陪產檢假幾天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幾天大法官公布了一則釋憲結果,認為勞基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條文違背性別平等與契約自由原則,判定違憲,法規即日失效。。不過針對此項解釋,勞動部發表聲明,認為孕婦與哺乳媽媽應視為例外,後續會再邀請學者釐清。
雖然我不是學者,但看到這個說法,我想以婦產科醫師的身份做一些澄清。
*懷孕上夜班,會影響胎兒?
孕婦之所以被視為例外,主要是大家普遍認定孕婦上夜班會增加早產與流產的風險。基於保護立場,應予以禁止。但仔細回顧外國文獻,雖有部分研究發現孕婦輪夜班的早產風險較高,但這類研究通常是回溯性研究,無法確切排除干擾因子,好比社經定位、工作壓力。再加上也有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因果關聯,基於證據不夠明確,為避免歧視孕婦,美國各州目前並無法規主動限制孕婦不能上夜班。假設有醫療需求,則會另請醫師開立證明調整工作內容。
日夜顛倒也不會影響影響胎兒發育,當然更不會讓新生兒變成夜貓子,因為懷孕時孕婦和胎兒的作息毫不相干。
另外英國婦產科醫學會也提醒,在評估夜班對孕婦影響時,要同時考量習慣上夜班的女性。若為了懷孕而調動工作時段,突然調整作息也可能產生負面壓力。我就曾碰到一些習慣上大夜的護理師,懷孕一開始都不敢說,希望能拖就拖,因為擔心調去白班面對不熟悉的工作內容和模式,壓力反而更大。
至於哺餵母乳和夜班更是無關,因為乳房需要排空並不分晝夜,會影響奶量的也不是工作時段而是工作壓力。就有上白班的哺乳媽媽和我反應,只要遇到老闆一急、口氣差,下一次擠奶的量就瞬間少一半。
有些人會好奇,針對需要安胎、或有子癲前症、高血壓、失眠等特殊狀況的孕婦,無法繼續上夜班或甚至無法上班該如何是好?
美國的做法是針對這需求的孕婦則是全權相信醫師的專業,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調整工作。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建議產科醫師在開立證明時,應該要用更明確的用語,好比「連續站立兩小時需休息十五分鐘」、「每週工時須小於四十小時」、「此孕婦血壓高須避免日夜輪班」而不要使用較空泛說了等於沒說的建議。好比減少活動、避免壓力、降低工作量等,就可能會造成勞資雙方無所適從,各自解讀的後果。甚至還建議產檢醫師陪同孕婦去職場,了解孕婦本人意願和工作狀況後,個案給予建議。
看到這項建議,我還真是汗顏,因為很多媽媽兩胎都是我規則產檢,我至今仍不清楚她的工作內容。
**比起限制,更應該給孕婦的是更多彈性
比起不分差異的限制,孕婦需要的是更多請假、排班的彈性。當然還有更多的同理心和尊重。
尤其是孕婦的個體差異極大,有些人一路順遂無症狀到生,也有媽媽初期孕吐,頭暈,後期腰痛、恥骨痛,各種狀況都來,以至於常常有媽媽臨時想要請假卻被百般刁難,甚至被認定是「毛比較多的孕婦」、「裝的,藉著懷孕想偷懶」
何況有些工作的學習機會常是在夜間時段,好比我的同事以前當住院醫師時懷孕仍堅持值大夜班累積足夠的接生,急診刀數量,因此,如果孕婦在了解風險的狀況下想持續工作,自己跟資方說好,又有何不可。
因此我認為,維持孕婦、哺乳媽媽上夜班的限制固然是出自保護,但同時也可能犧牲孕婦的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因為孕婦能不能上夜班,須根據個案和工作內容來考量,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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