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Explore | Facebook 的評價 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6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See more. ... <看更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系列宣傳短視頻第二十一集 - YouTube 的評價 為向全澳社會更全面和系統地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牢固市民大眾樹立兩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系列宣傳短視頻 第二 十一集—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