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業者部分營業或者是勒令停業 在 可能是文字的圖像 - Facebook 的評價 旅宿業有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