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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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看更多>
第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看更多>
適用勞基法之工作年資:勞基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依勞工 ... ... <看更多>
勞動契約→勞基法第二條第六款「謂約定勞雇關 ... 五、資遣費、退休金及其他津貼、獎金有關事項。 ... 據勞基法1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一年應給與一個月平均.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