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法 在 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 的評價 補充資料#根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條文內容・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