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危險犯:是立法者依據生活經驗,對重要法益易生實害的行為,約定為犯罪行為,以規範人民不要為之。構成要件本身以一定的行為方式為要素,犯罪之成立與實際上是否 ... ... <看更多>
Search
Search
(1)抽象危險犯:是立法者依據生活經驗,對重要法益易生實害的行為,約定為犯罪行為,以規範人民不要為之。構成要件本身以一定的行為方式為要素,犯罪之成立與實際上是否 ... ... <看更多>
師資簡介:連芯政大刑法組碩士律師考試及格補習班教學經驗10年課程主題:近幾年來有多位刑法學者透過文章介紹「適性犯」的概念,然而對許多同學而言, ... ... <看更多>
請問這兩個有無不同: 行為犯: 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實現構成要件之犯罪事實,無待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犯罪。 例如:169條誣告罪抽象危險犯: ... <看更多>
例如:169條誣告罪抽象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法定犯罪行為時,按其通常情形,即足以招致危險,不問已否發生具體之危險,均視為有侵害法益之危險。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