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在 蔡嘉政律師再議為刑事訴訟法提供予告訴人、被告及檢察官本身 的評價 被告- 被告於接獲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 Facebook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