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行為之地點,自不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道路」即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等處所為限甚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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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行為之地點,自不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道路」即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等處所為限甚明。 ... <看更多>
不少行車糾紛或違規行為,因為發生在私人土地警方無法處理也無法開罰,造成私人土地成為交通管理的漏洞例如,常常看到在大樓或賣場停車場, ... ... <看更多>
新北市聖心女中對面,有個荒廢多年的地中海俱樂部,大門已經封起來了,民眾在門外停車,被警方認定違規臨停開罰900元,車主無法接受。認為停在 私人 ... ... <看更多>
但不論是供車輛行駛之道路或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而與私有住宅有所區別。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畢竟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