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或舊金山和平條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各國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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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或舊金山和平條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各國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 ... ... <看更多>
跟歷史課本說的怎麼不一樣|用 英文 解釋 舊金山和約 |5分鐘英語說台灣|Th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 Taiwan|Taiwan in English. ... <看更多>
日本爰依《舊金山和約》規定,於民國41年(西元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與我國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 ... <看更多>
舊金山和約 簽訂於1951年1952年4月28日生效主要是二戰同盟國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同一份條約. ... <看更多>
對日本的停戰條約與和平條約都是一攬子協定,條款涉及到眾多國家, 而且這些牽涉到的國家有一些還不是簽約國家。如果和平條約沒有廢止停戰條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