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期未滿改選 在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申請解散後,是否仍應就董事、監察 ... 的評價 一、按公司法第195條規定, 董事任期 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 屆滿而不及 改選 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 改選董事 就任時為止(第1項)。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