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 在 呂玉玲-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 - Facebook 的評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每 5 年需重新進行需求評估與鑑定,但這對障礙程度是重度、極重度或永遠無法復原者而言,著實是一大困擾,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