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 在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共46項 的評價 修法後可 舉發 的➄項靜態 違規 也都是以「 違規 臨停」為 主,包括: ✓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 五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