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知不適法無因管理人違反本人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所造成之損失應負「無過失責任」,故乙以丙名義買賣股票造成財產損失,縱使屬於市場波動而造成不可預測之損失,亦應負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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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不適法無因管理人違反本人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所造成之損失應負「無過失責任」,故乙以丙名義買賣股票造成財產損失,縱使屬於市場波動而造成不可預測之損失,亦應負 ... ... <看更多>
您是問第一項還第二項呢? 第一項是不適法無因管理,指成立時之管理行為不利於本人。 第二項是不法管理,管理人係為本人之利益而為之,非屬無因管理。 ... <看更多>
一直搞不太懂174條,不適法無因管理人對管理行為負無過失賠償責任是什麼意思。如果本人選擇享有利益的話,是從原本的抽象輕過失加重到無過失責任嗎? ... <看更多>
【主題式課程】 無因管理 之要件、 適法 、不真正00:16 課程大綱01:46 無因管理 ▷完整課程→http://bit.ly/2UuaUhU【師資】林立婷律師東吳大學法學士台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