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和解 關於告訴乃論和解的評價,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通常多次通姦行為,以前為連續犯,以一罪論擬;但在連續犯條文取消後,檢察官或部分法官則會將連續通姦行為採集合犯概念,也是一罪的概念,但部分法官不認為是集合犯,而認為應該一罪一罰,本件判一年半,仍可以易... 2012-12-04 23:18:56 有 60 人說讚